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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郁玲等:农村异质性资源禀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与农户宅基地流转

[ 作者:吴郁玲 石汇 王梅 冯忠垒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5-30 录入:吴玲香 ]

原标题:村异质性资源禀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与农户宅基地流转:理论与来自湖北省的经验

一、引言

2010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理论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能落实农户对宅基地和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等权能,有利于保障农户的宅基地用益物权,从而能合理推进农户住房财产性流转。然而,在宅基地确权实践中,自上而下的具有行政命令色彩的确权政策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农村社会实际和农户的需要而遭遇到多方面的抵制。

从根本上说,宅基地确权的产权制度设计仅提供了制度环境,它在实践中能否激励农户将闲置、空闲的宅基地进行合理流转尚未得到有效验证。同时,农村并非均质空间,自然环境、地理区位、经济区位等资源禀赋在不同区域具有差异性,这可能导致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属性认知度不同,价值实现期望也不同。由此,在面对相同的宅基地确权政策时,他们对确权的制度效应敏感度有差异,继而产生差别性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响应行为。

然而,由于缺乏较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目前尚不清楚农村异质性资源禀赋、宅基地确权政策是否会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若该影响真实存在,其内在的作用机制又是怎样的?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试图根据农村资源禀赋的差异,将农村区分为近郊农村、远郊纯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3种类型,分析宅基地确权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的影响,以期为完善中国农村宅基地确权管理制度、推进闲置宅基地合理有序流转提供决策依据。

二、理论分析:农村异质性资源禀赋、宅基地确权与农户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确权具有一定的制度效应。通过确权,农户能拥有完整、安全的产权权能,且这一权能可分解、可排他、可转让。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能落实农户对宅基地和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能,有利于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从而具有显著的产权保障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然而,城市近郊农村、远郊纯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的自然环境、经济地理区位等资源禀赋具有异质性,这使得不同类型农村的农户对宅基地的财产属性认知程度和财产价值实现期望不同,并可能进一步造成农户对宅基地确权的制度效应敏感度有差异,并直接影响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流转和收益预期,最终导致差别化的宅基地流转响应行为。

近郊农村受城市化影响最强烈,农户非农就业机会多且非农收入占比高,农户对农业生产的依赖性小,农村住房除满足自用外,也用于私下流转,宅基地的财产价值显化度较高。但由于缺乏完整的宅基地产权界定,农户难以在发生产权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宅基地确权旨在还权于民,通过产权登记、产权簿发放等方式彰显和保障农户对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拥有完整的使用权权利和权能,从而能消除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潜在市场交易需求使得近郊农村的农户对宅基地确权的制度效应较敏感,更容易受到政策的引导而提高其流转参与率。

远郊风景秀丽农村虽然不具备经济区位优势,但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使得这一类型农村的乡村旅游日渐升温,农户宅基地的资产属性也日趋明显。与近郊农村相似,农户的宅基地流转多为私下交易,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而宅基地确权能够落实和保障权利主体的相关权益,有效减少纠纷和矛盾的产生,从而有助于提高农户流转意愿、增强流转行为。

有别于上述两类农村地区,在远郊纯农村,由于远离城镇,农户以农业生产为主,宅基地主要用于满足农户日常居住需要,流转的需求少,流转市场尚未形成。因而,农户对宅基地的财产属性认知度不够,对宅基地价值实现的期望小,也缺乏对确权政策的敏感度。宅基地确权对农户宅基地流转的激励作用可能并不明显。

三、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湖北省作为研究区域。湖北省是中国典型的农业大省,也是中部地区重要的农民工输出省。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闲置、低效利用的现象突出。同时,湖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完成率较高。课题组于分别于2014年10月和2015年8月开展了两次农户入户调查。调查区域覆盖已完成宅基地确权的武汉市江夏区和黄陂区、仙桃市陈场镇、恩施市舞阳坝区。其中,武汉市江夏区毗邻主城区,但所辖面积较大,有部分乡镇远离主城区,兼有近郊农村和远郊纯农村特征;黄陂区为武汉市远郊区,但辖区内有木兰天池、木兰草原、木兰山等风景旅游名胜区,兼有远郊纯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特征。仙桃市陈场镇为典型远郊纯农村。恩施市舞阳坝区毗邻主城区,但所辖五峰山和龙鳞宫是风景旅游名胜区,兼有近郊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特征。

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以面对面访谈的形式进行。调查问卷包括农户户主和家庭特征、农户非农就业状况、农户宅基地拥有状况、确权前后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等方面的内容。调查共发放农户问卷380份,回收有效问卷361份,有效回收率为95%。

四、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本文采用倍差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s estimation)来检验宅基地确权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的政策影响。

被解释变量为农户的宅基地流转行为,本文用流转面积占宅基地总面积的比例来衡量。为了便于进行分析,本文将农户宅基地流转比例值“等于0”、“大于0但小于100%” 和“等于100%”3种情形分别赋值为0、1和2,值越大表明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的强度越大。

关键解释变量为宅基地确权,将设定为一个虚拟变量,确权后赋值为1,确权前赋值为0。

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农户户主及家庭特征、农户家庭非农就业状况、农户宅基地拥有状况等。农户户主及家庭特征用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和农户家庭人口数3个变量衡量;农户家庭非农就业状况用非农就业人数占比和非农收入占比2个变量衡量;农户宅基地拥有状况用宅基地宗数和宅基地面积2个变量衡量。

(二)估计结果

由于被解释变量“农户的宅基地流转行为”取值具有序数性质,本文选择有序Probit模型进行估计。同时,政府主导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类型的宅基地置换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导向,与宅基地确权可能不相关或关联度较小。因此,本文在回归分析中剔除了这部分样本。本文运用Eviews7.0软件,分别对近郊农村、远郊纯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农户的调查数据进行拟合。得到如下分析结果:

第一,宅基地确权仅在近郊农村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在远郊纯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不存在显著影响。

第二,控制变量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在3类农村地区的表现有差别。(1)户主年龄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在3类农村地区均具有较显著的负向影响,户主文化程度对3类农村地区农户的宅基地流转行为都没有显著影响。而农户家庭人口数对宅基地流转行为仅在远郊纯农村有较显著的负向影响。(2)在3类农村地区,农户家庭非农就业人数占比对宅基地流转行为均具有较显著的正向驱动作用。这说明非农就业人数越多的农户家庭非农收入占比越高,宅基地季节性或常年性闲置的可能性越大,而更倾向于进行宅基地流转。(3)农户家庭拥有的宅基地宗数或面积都对其流转行为有较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在3类农村地区表现有差异。在近郊农村和远郊纯农村,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的是农户拥有的宅基地宗数,而在远郊风景秀丽农村,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的则是农户拥有的宅基地面积。

五、结论及政策含义

上述研究表明,宅基地确权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仅在近郊农村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在远郊纯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不存在显著影响。除确权因素外,户主年龄和农户家庭人口数、农户家庭非农就业人数占比和农户宅基地拥有状况等控制变量对3类农村地区的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也存在较显著的影响,但具体表现有所差异。

因此,本研究认为,在当前中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宅基地确权是保障农户权益、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近郊农村、远郊纯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在自然环境、地理区位、经济区位等资源禀赋方面存在客观差异,农户对宅基地确权政策的敏感度和行为响应不同,因而有必要制定差别性的宅基地确权和流转管理政策。

同时,宅基地确权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仅能保障交易过程中权利人的相关权益,却并不能创造交易。因而,要真正提高农村宅基地的配置和利用效率,还需要根据农村资源禀赋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宅基地流转管理政策。

(作者简介:吴郁玲、石汇,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梅,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冯忠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微信公众号原创)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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