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湄潭县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回乡”有偿使用宅基地首份《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颁发仪式在全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石莲镇沿江村举行。离开家乡36年的姚某获得湄潭县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回乡”有偿使用宅基地首份《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申请人姚某原籍系湄潭县九坝公社团山大队(现石莲镇沿江村),1965年出生,1983年考入大学户口迁出,1985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在遵义国企工作,获评为工程师职称,2014年在企业办理内退,现在在某工程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姚某父母已经分别于2009年和2007年去世,留下木结构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宅基地占地面积220平方米。
之前,面对父母留下的老屋,姚某曾萌生拆除重建的想法,但由于缺乏政策保障,用地上存在的隐患一直是“心头刺”,只有任其在风雨中飘摇。
今年8月,湄潭县启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以来,作为湄潭县首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石莲镇沿江村通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定了《沿江村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公约》,并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姚某了解到家乡正在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像他这种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申请有偿使用宅基地时,便主动与党支部、村委会沟通,希望通过有偿使用宅基地,将父母留下的破旧老木房拆除,并按“黔北民居”风格要求重新修建,并提交了《有偿使用宅基地申请书》。
经村、镇审查同意后,在当天的颁发仪式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与申请人姚某签订了《湄潭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姚某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递交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黔北民居户型房屋设计图》《施工合同》,石莲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向姚某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同意姚某有偿使用16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期限为70年。
湄潭是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湄潭县大胆创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先后研究出台了《湄潭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湄潭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办法》《湄潭县农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等,允许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后,按照相关规定翻建或新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使用宅基地,有效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实现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提供了方法和路径。
姚某表示,通过读书改变命运,离开农村到城市生活工作,如今即将退休,愿意将自身资源带回本村,帮助家乡父老乡亲共同发展,为家乡作贡献,为推动乡村振兴贡献一份力量。当天,沿江村党支部、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姚某颁发乡村振兴顾问聘书。
据悉,湄潭县向姚某颁发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回乡”有偿使用宅基地首份《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全省尚属首例。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湄潭县先行先试,充分运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激活“沉睡”的宅基地资产变资金变产业。该做法不仅激活了土地权能,唤醒沉睡资源,还将为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休闲养老等产业在乡村落地提供方法和路径,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进入农村,解决城市资源流入农村渠道的难题,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新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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