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Land Requisitions and State-Village Power Restructuring in Southern China。
【导读】在中国南方一些地方,征地催生了一批富裕的村庄,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对地方治理的影响却被学术界忽略了。这篇论文基于在广州萝岗的访谈资料,讨论征地与国家—村庄权力重构之间的关系,指出征地冲突不像已有文献描述的那么简单。文中讨论了留地安置政策,是最早涉此话题的英文文献之一。
80年代以非农户口作为补偿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于1983年。由于享受优惠的财政政策(可以留存很大比例的收入),管委会有很大动力为了开发区建设而大量征地。同时,管委会给基层官员施加压力,要他们积极回应村民需求、最小化村民抵制,以便吸引更多投资者。
在80年代,征地有4类补偿: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农田水利费,以及拆迁费。村民只能拿到青苗费和拆迁费。以1988年为例,每亩耕地补偿4万元,村民只拿0.25元,另有1.2万元归村集体,2.55万元归镇政府。
但是,当时失地村民的经济情况说不上不好。一是把补偿款存银行,利息收入不错;二,开发区建设带来就业机会;最重要的是,失地村民可获得非农户口。地方政府征地时获得补偿(如例中的2.55万元),要拿出来购买粮食以解决农转非人口的吃饭问题,还要拿出来发展乡镇企业,为他们解决就业。那时,村民对征地是欢迎的(有的将其喻为中了彩票),而不是抵制的。
自留发展用地作为补偿
到了90年代,把城镇户口作为补偿的一部分不再吸引人。恰逢乡镇企业衰落和外资涌入,村民发现经营乡镇企业不如把企业用地租给外商。同期,城里工人下岗、住房改革等,城镇户口不再保证能获得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服务。所以,村民更愿意保留农业户口,因为计划生育政策松一点。
在此背景下,为了平息村民对征地的抵制,开发区管委会实行“自留发展用地”政策,作为补偿的一部分。自留发展用地给了村民获得开发土地利益的机会,但是,作为交换,村民要自行解决医疗、学校等必要的服务;地方政府不再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服务,减轻了征地时的财务压力。
集体所有制的重构和国家的退出
作者指出,90年代征地补偿政策的变化重构了农村集体产权。
早期的农地集体所有制是公社-大队-生产队的三级所有制。其中,公社扮演类似于地方政府的角色。80年代中期,公社-大队-生产队变成了镇政府-行政村-村民小组,但经济合作社继续扮演持有和管理集体资产的关键作用。
真正改变了多层权力结构的,是后来实施的自留发展用地政策:镇政府不再直接为失地村民提供就业和社会福利服务,也再无染指征地补偿的理由。从90年代初起,几种征地补偿和自留发展用地都发放到村集体手上。这意味着镇政府放弃了作为集体土地共同所有者的角色,把所有权留给了村委会和村民小组。
概言之,自留发展用地政策的结果是,地方政府从集体所有制中退出,把管理属于集体的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权力留给了基层草根组织。同时,地方政府减少了它在日常村庄治理上的存在。
村庄自治的发展
所有制重构后,村庄自治得到了发展。除了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的青苗补偿费外,村集体以股份合作社来管理所有补偿费的70%以上和自留发展用地。集体收入的增加,使村集体有了提供各类设施和社会福利服务的能力,兴建了幼儿园、小学、卫生所、养老院、社区娱乐中心等,并组建了治保队。村干部的首要职责从原来的落实国家政策,转为使用从征地补偿和自留发展用地带来的收入,来为村民提供服务。而且,村民自治的发展并不反对征地,因为村民知道,越多土地被征收,他们能获得的商业用地越多。
村民的抵制
然而,虽然村民能够接受征地,但他们还有一些关切,有抵制。一是土地补偿。土地是分阶段被征走的,过程中村民学会了如何和政府打交道。他们发现,开发区管委会征地后出让,赚了大钱,有能力给村里支付更高补偿。二是,他们的住房不只自己住,还租给外来工,租金是他们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很多房子没有办宅基地证,还有很多房子盖得很高,超出规定的3.5层。在拆迁时,这些房子的所有权和合法性遭到了质疑。三是,开发自留用地与政府有许多冲突,早期是政府要求村集体支付高昂的配套费,后来是国家收紧了用地指标,自留用地的开发难以获得市政府规划审批。
政府对村民抵制的响应
面对抵制,开发区管委会做出了响应。一是,提高补偿,补偿费从1988年的4万/亩,提高到90年代中期的8万-10万/亩,再到21世纪初的12万-13万/亩。二是,1987年到2000年修建的无证房,按60%补偿。政府还提供优惠购买安置房的机会,价格仅为造价的60%。
同时,自留发展用地政策的实施还带来一系列问题,迫使政府改变治理策略,以缓解潜在的社会动荡。一是失业问题,大多数失地村民缺乏就业能力,很多年轻村民没有工作的意愿。第二,面对大病时,村里医疗服务不足,大病致贫问题大。第三,因为缺乏监管,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分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村干部行为出格。
对此,从21世纪初起,开发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再次关注这些城镇化村庄的日常管理,并在供给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上给予更多资金和行政支持。
一是2005年管委会与镇政府合并组建了区政府。二是新的区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创造就业机会,包括鼓励工厂外包业务给村民,实施“企业家计划”帮助有意经商的村民,以及设立职业培训中心、为求职者提供培训和直接补贴等。三是在新型合作医疗体系下,区政府升级了所有村级诊所,并为村民支付保险费的三分之一。四是对于自留用地开发中碰到的没有农用地转用指标的问题,区政府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帮助,比如租或买下这部分土地。五是区政府鼓励村民进行三旧改造,和开发商合作在原址上建高层住宅和商业地产。六是区政府积极参与集体股份制改革,增加自己在集体资产管理中的影响。
结论
作者总结指出:在中国南方,土地矛盾不能简单地视为村民抵制剥削成性的地方政府(其城镇化政策以追求经济效率为单一和终极目标)征地的结果。
实施自留发展用地政策以后,地方的土地政治被两种冲突复杂化了。第一类冲突是地方政府和村民之间的冲突。在自留用地政策实施后,村民本质上不反对征地,而是追求更多现金补偿、开发土地的平等权利,以及要求充分获得国家社会福利。第二类是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冲突。
面对这两种冲突,地方官员越来越认识到,他们必须抚慰、赋权予村民,以避免发生破坏投资环境的大面积对抗。同时,担心不称职村干部管理不善会使村庄福利体系瘫痪,新的区政府开始寻求恢复在这些村庄中的控制和合法性。而这不是靠传统的强制办法,而是通过股份制改革和提供社会福利等一系列复杂治理策略。
水力乱弹:这篇论文好像无关理论,几乎全是案例呈现,读起来还挺顺畅。对冲突本身、村民抵制的描述很少,只写村民有些抱怨,然后政府就做出应对,没写二者之间的互动,缺少过程。一处疑问: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合作社跟之前的合作社,都叫合作社,但是一个性质的吗?两处启发:(1)访谈资料的使用;(2)将征地补偿政策的演变与政府在村庄治理中的角色联系起来讨论,写出了参与-退出-回归的过程,中间夹杂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重构。
(作者系香港理工大学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China Quart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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