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不是终点,是乡村振兴的奋斗起点。中共中央、国务院3月23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季焜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分析认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乎构建新发展格局,关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关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张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意见》强调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为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提供了重要遵循。
进行系统转变,做好有效衔接
黄季焜认为,必须立足于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把握好两大战略的背景与意义、定位和目标、政策与机制以及政策着力点,从政府与市场两个层面着眼,全面梳理脱贫攻坚的基本经验和后续要求,进一步把握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理念、目标及阶段性要求上的差异性与一致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向本报记者表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个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转型过程,在此过程中,要加快推动发展观念转变、减贫战略转型、工作体系转型、发展动力转换以及政府政策转向,尽快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大转变。
推动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需要认真总结并借鉴脱贫攻坚中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建立一个符合乡村振兴要求的工作体系,这一工作体系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张琦认为,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可以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基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内部外部环境。
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有效衔接
《意见》相应提出,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
魏后凯表示,做好有效衔接需要着力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做好有效衔接的关键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脱贫地区、脱贫群众虽然已经实现脱贫,但发展基础还很薄弱、发展能力仍然不强。因此,在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意见》指出,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对此,张琦表示,这不仅可以实现对脱贫攻坚成果的全方位拓展,还可以为已脱贫地区理清乡村振兴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振兴规划。
黄季焜认为,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对中央有关部门出台脱贫攻坚帮扶政策逐步分类优化调整,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并将脱贫攻坚好经验、好做法应用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
我国的扶贫政策大多带有帮扶性质,属于典型的帮扶政策,对现行的扶贫政策要逐项分类优化调整,逐步纳入统一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农村支持政策和社会保护政策体系中。
张琦分析认为,在帮扶政策上,充分做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根据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明确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
“通过系统转变,在过渡期结束后,切实把全国‘三农’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魏后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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