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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村规民约播下廉洁种子

[ 作者:陈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22 录入:吴玲香 ]

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意志的载体,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贯彻落实的有益补充,北川县坝底乡积极引导村民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内各村实际,给村规民约里加上了“廉洁篇”,在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遏制基层贪腐,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

规矩传到位,戴好“紧箍咒”。把规范村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纳入村规民约,让干部在阳光下为民服务,潜移默化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促进廉洁基因在基层生根发芽。比如,通坪村村规民约规定“村两委成员应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对在履职中出现优亲厚友、自私自利行为的,要在村民大会上公开检讨,涉嫌违纪违规,由乡纪委做出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报请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村规民约在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活动中发挥了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有力助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民风转到位,引导新风气。村规民约用制度化的形式引导村民主动转变思想观念,从根本上带动村“民风”转变,让村规民约成为村民自觉行为。比如通坪村村规民约规定“婚丧嫁娶除旧习,移风易俗新风气”,要求红白喜事一律从简,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在基层落地生根,遏制“四风”问题萌芽复苏。同时,对违反村规民约的不良现象,采取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相结合,调查核实、教育转化、公开评议等办法进行综合整治,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较重的进行警告处分,并张榜公示;对严重违反的家庭及个人经村两委研究决定报乡政府备案后在全村评选、评优时取消其资格,对非普惠政策的享受可暂缓服务或取消资格,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通过村“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减免。

制度管到位,遏制“微腐败”。在基层,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搞“一言堂”,对国家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明目张胆的照顾亲朋好友,截留挪用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认清“小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的道理。把“廉洁篇”写进村规民约,能够有效预防、严厉惩治直接侵犯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式”腐败。通坪村村规民约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村务财务的公开、惠民资金的分配作出详细的规定,保障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管住了村干部手中的权力,有效遏制了基层微腐败的发生。

(作者单位:四川省北川县坝底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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