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在21日举行的民政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新华网2月21日)
“村章乡管”绝不是个例,也没有比比皆是。这种现象反映出,我们的一些基层政府仍然把村委会当作下属部门管理,甚至把一些政府职能下放到村委会,这偏离了我国社会治理的初衷。
实际上,村委会是村民自治机构,属于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职能。其职能职责主要是处理村上公共事务和农村公益事业,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也主要是在村民参军,外出务工时开具证明。“村章乡管”对村民自治造成了负面消极的影响,是大政府思维的一种延续。要杜绝“村章乡管”现象需要我们的政府积极的变革,进一步向小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提升以村社为代表的自治组织的活跃性,更好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
简政放权,激发居民委员会组织活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诉求更高,对各种服务的要求更高,我们的政府疲于应付,导致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让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对政府不满的声音,解决问题的关键还主要是激活社会组织的活力。当政府在未自己瘦身的时候基层政府还在为自己的权利大包大榄,与历史潮流背道而驰、南辕北辙,这一做法必须纠正。
近来,全国上下正进行村社换届选举,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参与其中,这关系到村社自治制度的发展。我们的基层政府主要职责是组织好这次选举,而不是管住村委会的印章,带行其事。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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