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泽平.“数字犁铧”下乡村如何跨越数字鸿沟?[J].中国乡村发现,2025,(03):139-145.
伴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及其与“三农”领域的深度融合,数字农业与数字乡村建设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点。同时,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我国乡村社会正经历一场深刻的数字技术转型。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如一把“数字犁铧”,深耕广袤乡土,为乡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面对数字技术进村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乡村该如何接住这场信息化的时代馈赠?谁又能真正帮他们跨过那道看不见却真切存在的“数字沟壑”?
一、城乡数字鸿沟的结构性成因
城乡数字鸿沟是指城市与农村地区在数字技术、网络普及和信息获取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其本质是接触和使用数字资源机会和能力的城乡分化状态。
(一)技术维度之基础设施不均与数字接入门槛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宽带中国”“互联网+”“电商下乡”等战略布局,以帮助乡村地区的数字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通了”不等于“好用”,更不等于“能用得上”。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全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仅为63.9%,虽与城市地区82.9%比例的差距有所缩减,但在网络质量与接入条件等方面仍存在明显差距。
在不少偏远或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受网络基础设施铺设的直接影响,导致网络信号较不稳定与带宽不足,甚至还存在“光网入户,终端缺位”等现象的频繁发生。例如在贵州、甘肃等偏远山区,虽实现了光纤入村,但由于缺乏终端路由器安装和电力配套不完善等硬性条件的欠缺,使得许多村民无法真正使用互联网。
数字接入的另一层门槛来自于智能设备的购置成本和后续维修压力。一部适用的智能手机的价格通常在千元之上,智能电视、电脑等则动辄数千元,对于不少农村家庭而言,尤其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处在较低水平的地区,这笔支出并不轻松。202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691元,且各地区间的收入差异化较为明显,例如西部部分欠发达地区人均年收入仍不足15000元。在此背景下,购置和维修智能设备常被视为“非刚需”开销而被延后甚至放弃。同时,部分农村往往受制于交通区位劣势,导致设备在发生故障时可选择的维修渠道有限,进而致使维修成本高昂,加之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与操作指导,许多村民即便拥有设备,也常因“不会用”或“用不好”而搁置,甚至产生“技术畏难”情绪。
根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23年的调研报告了解到,截止当时日期,超过42.7%的农村老年人表示“完全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而在一些更加偏远的农村地区,这一比例高达65%以上。这种数字技能鸿沟进一步阻碍了乡村居民有效接入数字社会,也制约了农村电商、数字农业和远程教育等新兴产业在乡村基层的落地推广。因此,从“网络通达”到“有效接入”之间,城乡之间仍横亘着一条“看不见的数字沟壑”。仅靠基础设施的“物理覆盖”远远不够,必须进一步提升网络质量,降低终端门槛,并加大数字技能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的投入,方能真正打通乡村数字化发展的“最后一公里”。
(二)人文维度之数字素养与信息使用能力的代际差异
技术可以日新月异,但人的生活习惯以及适应生活的能力难以一夜之间就发生巨大改变。在部分乡村地区,“空心化”现象较为普遍存在,年轻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常年居住在村庄的多为老年人和留守儿童。这些群体对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普遍面临“会用难、敢用少、愿用低”的现实困境,制约了数字化融入乡村的进程。“CNNIC”2024年统计报告指出,农村网民中60岁以上群体占比达23.1%,其中超过一半表示“只用于接打电话、收发微信”,仅有不到20%的人能够独立完成App下载、移动支付等基本操作。
老年人对数字信息的接受存在天然壁垒,他们不仅缺乏操作技能,更缺乏使用动机和信任感。例如在湖南某地开展的一项农村数字素养培训中,有超过70%的老年参与者表示“担心被骗、不敢用手机付款”,更有不少人根本不理解“直播带货”“线上购物”等新型火热概念。这种能力与认知的双重短板,使得即使设备和网络齐备,数字化工具也难以真正转化为他们的生产力资源。
城乡之间长期存在的教育水平差异与信息获取渠道的不均衡,使得“信息贫困”在乡村并不总是以直观的资源匮乏或信息缺失等方式呈现出来,而是潜移默化地深入到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中,以更为隐蔽的形态积累并固化,进而影响村民获取、理解与运用信息的能力。表面上看,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村民同样可以“刷抖音、逛淘宝和看短视频”,但实际上,数字内容的理解、筛选与利用能力存在显著落差。同样一部智能手机,城市用户能借此获取医疗、教育与就业等多元信息资源,而许多乡村用户的使用行为则局限于娱乐消遣,甚至被算法引导至信息茧房之中,进一步固化认知边界。
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23年的调研数据得知,截止当时日期,有超过58.4%的农村受访者表示“从未在网上查过政策、健康或农技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而在城市居民中,这一比例不超过15%。这种“看似接入,实则断联”的数字使用差异,揭示了当前乡村在数字化进程中的深层断裂,不仅是数字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的落后,更源于数字素养与文化资本的长期积累不足。因此,城乡间的数字鸿沟不仅仅是一条“技术鸿沟”,更是一条深刻的人力资本与认知能力的鸿沟。在推进乡村数字化的过程中,必须重视“人”的因素,强化数字素养教育,推动本地人才回流与带动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从“接通网络”到“用好网络”的根本转变。
(三)制度维度之数字乡村治理的参与困境与执行瓶颈
在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制度层面所隐含的参与困境与执行瓶颈,已成为加剧城乡间数字鸿沟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在数字政策实施中往往将村民置于被动接受的位置,缺乏村民真实有效的意愿表达,使其需求难以在决策前端得到充分体现。这种参与困境容易导致数字政策供给与乡村基层实际之间出现结构性错位,进而使数字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呈现出“上推下脱”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乡村基层干部在人手紧缺、能力不足与资源匮乏等多重压力下,往往难以支撑数字化政策的长期高效运行。当前的数字化建设多由上级部门自上而下部署,统一设计平台、规划指标和制定考核方式,这种非对称性的制度嵌入,使乡村基层在执行过程中既要完成“规定任务”,又要面对与当地需求脱节的现实难题,形成了政策落地“上热下冷”、项目推进虎头蛇尾的执行瓶颈。
以“数字政务”“智慧乡村平台”等系统为例,虽然功能完备、界面先进,但常出现“上面建平台、下面不登录”的现象。原因之一在于制度设计未充分考虑村民的使用习惯和乡村基层干部的技术能力,使得这些工具在实际运行中“用起来难、推起来冷”。此外,乡村在数字治理中的角色仍相对较被动,缺乏让村民和村干部真正参与治理、共商共治的制度空间。
乡村基层执行的现实困境也对数字乡村的制度效能提出挑战。村级组织普遍人手紧张,行政任务重叠,面对新兴的数字工具时往往“力不从心”。据2024年《中国数字乡村发展调查报告》显示,超过62%的村干部表示“缺乏专业培训与操作指导”,不少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应对各种平台登录、信息录入和线上督查,出现“被动填表、主动回避”的现象。
更值得关注的是,制度激励机制相对薄弱,使得乡村基层缺乏持续推进数字化的内生动力。在一些地区,数字平台建成初期为争取项目验收被高度使用,一旦考核压力减弱,系统便逐渐荒废,误入一种“短周期、高强度、低反馈”的治理循环,形成对乡村基层实际执行能力的误判与资源错配。在这种背景下,数字化政策往往在上级层层推动中“热气腾腾”,而到了乡村基层一线则“温度骤降”,政策难以精准落地,技术难以有效转化,严重制约了数字红利的真正释放。可见,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不能仅靠技术的堆砌和项目的堆量,而必须同步激活乡村主体的参与能力与治理能力,依托机制创新与治理协同,打通政策到乡村基层实践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制度设计能够精准匹配乡村实际需求,并在执行过程中形成上下贯通和责任明晰的良性运行体系。
二、城乡数字鸿沟的弥合路径
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不只是把网络拉进村,技术设备送下村,更重要的是让村民真正在日常生活与生产中用得上、用得好数字技术。面对城乡之间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用户数字素养与治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多重不平衡,数字乡村建设既不能依赖“一阵风”式的短期项目推动,也不能停留在表面工程或阶段性成果上,而应立足乡村的实际需求,制定更加具体、可行且接地气的配套措施方案,循序渐进地弥合这道城乡数字鸿沟。
(一)技术破境:从接入走向用上、用好
要让村民的数字技术真正实现连得上、用得上和用得好,仅靠网络信号“飘过村头”是远远不够的。首先,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进行转型。在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地区网络已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更要强化数字乡村建设的帮扶力量。
资金要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设立专项补助,帮助运营商在这些人口分散且收益低的地方建基站。形成多方协作,减轻单一主体的负担。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村集体出场地,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形成多方协作,减轻单一主体的负担。第可以把网络覆盖和使用情况纳入政府的日常考核,督促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技术手段要多样化,除了常规基站,还可以推广微基站、卫星网络等方式,既节省成本,又能保证稳定使用。
不能只停留在“光网入户”,更要解决“终端进家”的问题。当前不少乡村宽带已经通了,但村民缺乏适用的上网设备,导致网络资源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为此,政府可以牵头,联合电商平台、通信运营商和设备厂商,推出针对面向农村的“数字焕新计划”,例如当下的“国补计划”,降低智能手机、平板和电视盒子等设备的购置门槛。同时,可以配套开展网络基础培训,帮助老年人和低数字素养群体学会使用智能设备的基本操作,做到不仅买得起,还要用得好、不犯怵。这样,网络才能真正进入村民生活,转化为生产工具和实现日常便利服务。
更重要的是数字技术建设不能安完就走。数字乡村不是“建好就完事”的工程,还需要打通服务链条。可以建设例如“数字服务点”或“技术驿站”等数字综合中心,提供设备维护、网络故障排查和应用安装等公益服务,帮助村民解决有关数字技术的现实难题。数字化不是冰冷的技术堆砌,而是为人服务的桥梁。只有基础扎实、终端普及且服务跟上,数字技术在乡村地区才能真正落地生根,惠及千家万户。
(二)人文破境:从“数字盲区”走向“数字觉醒”
技术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所用。而人在乡村数字化进程中,才是真正的主体。当前乡村数字落差的核心问题,不仅在于硬件设施设备的缺乏,更在于长期累积的数字信息鸿沟和认知差距。要真正跨越城乡间的数字鸿沟,关键在于提升人的信息素养与智能设备使用意愿,让数字技术成为村民看得懂、学得会和用得好的生产力工具。
要把数字素养教育纳入日常公共服务中。村委会可以定期开办“农民数字夜校”或“技术小讲堂”,围绕扫码支付、政务办理、物流下单和农技视频等贴近生活的内容,开展技能培训,让村民在生活模拟场景中逐步掌握数字技能。
要积极发挥本地人才的带动作用。可以建立“乡村数字引路人”制度,从返乡青年、农村网红或电商从业者中选拔数字素养较高的人,担任技术顾问或技能导师。通过“以熟带熟”“一对一帮扶”“示范先行”等方式,让村民在熟人带动中树立“数字安全感”,增强主动使用意愿。此外,要把数字技术融入乡村治理和公共事务,把它同村民日常的事务紧密结合起来。例如推动村务公开、议事协商和小额审批等事项的数字化处理方式,让村民通过App扫码签到、线上投票和远程提交建议等方式参与村庄治理,使数字工具逐渐融入村民的日常生活。
要特别关注老年人、女性和残障人士等边缘群体的适配问题。可以推动“适老适弱化改造”,例如配备语音助手、设置大字体界面和简化操作流程,让他们也能方便使用。这样,数字化建设才能真正做到普惠和包容,让乡村群众从“数字盲区”逐步走向“数字觉醒”。
(三)制度破境:从“上热下冷”走向“上下协同、共建共享”
在数字技术这柄“犁铧”真正落地乡村的过程中,制度层面的障碍往往比技术门槛更难逾越。数字乡村建设,绝非简单的平台上线或设备堆砌,而是对乡村治理逻辑与制度文化的一次深层次重塑。要打破制度藩篱,让数字技术真正犁进乡村、耕出成效。
要在数字乡村的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村民自治原则,构建多层级、可持续的参与渠道。村民自治作为我国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也是数字政策能否真正落地乡村基层的关键保障。在政策制定与规划阶段,应探索“村级意见前置”机制,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等形式,组织农村电商领头人、返乡创业青年和乡村基层干部等多元主体参与需求调研、试点评估与平台共创。如此,才能实现从“技术下乡”的单向输入,转向“技术共谋”的双向互动,增强政策的适配性,避免流于形式的数字化表演。
将数字技能纳入职级考核,同时,依托高校或其他平台开设数字治理实训班,切实提升乡村基层干部的数字治理能力。此外,研发适合乡村地区数字技术发展的轻量化管理工具,如具有针对性的微信小程序软件,以减轻基层干部负担,提高其执行效能。
改革考核体系,实现从重建设向重运营的转变。必须打破建完即验收的工程思维,把使用频次、村民满意度和问题解决率等作为核心指标,建立动态考评机制,使真正“用得起来、留得下去”的项目得以推广,让数字乡村建设真正“犁出好地、种出实效”。
三、结语与启示
数字技术犹如新时代的“犁铧”,其使命在于开垦共同富裕的田野,而非制造新的城乡裂缝。要让这柄犁铧真正耕进乡村深处,必须正视并破解现实中的三大症结:一是技术落地难。在边远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仍存在明显短板。二是人文适应慢。部分村民数字素养不足,既缺乏设备也缺乏使用信心,导致“有网不用”“有机不会”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制度对接弱。顶层设计与乡村基层实践之间存在脱节,容易出现“形式数字化”“工程式政绩”等问题。
针对上述困境提出以下三点启示。其一,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的底座。乡村数字化不是城市模式的简单移植,而是要针对乡村空间分散、人口密度低的特征,持续加大对网络、终端和服务点的均衡布局,让村民用得上、用得稳。其二,要把人的数字素养培育作为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的关键。要让村民逐步形成敢用、会用和善用的习惯和能力,进而转化为内生动力。其三,要把制度创新作为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的保障。坚持村民自治这一根本制度优势,推动政府、市场与乡村三方主体共商共建,避免数字乡村建设沦为“一阵风”的短期项目。更深一层来看,乡村数字化不是技术层面的胜利,而是治理理念的更新与社会能力的跃升。它呼应我们超越“技术崇拜”,并强调“技术服务人、制度回应人以及文化激励人”的整体逻辑。唯有如此,数字乡村建设才能真正跨越城乡之间那道看不见却实实存在的“数字鸿沟”,实现从“有无之别”到“优劣之分”的跨越,推动乡村在数字时代获得均衡、包容且可持续的发展。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