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厅官以“借”为名,为特定关系人“借”来一套价值20余万元的房子,并办理房产证。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近日通报,查实后,因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这名目前已退休的厅官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12月21日网易新闻网)
曾担任湖北一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的刘某某,2005年经人介绍与工作所在市的一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某某认识,此后,两人来往频繁。2011年,刘某某向叶某某提出,想在对方开发的小区为其特定关系人万某某“借”一套房子。随后,经叶某某安排,万某某在没有缴纳任何购房款的情况下,与叶某某所在公司签订了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价格23.48万元。同年10月,经叶某某安排,万某某顺利办理房产证。叶某某也在随后的企业经营方面得到了刘某某的“关照”。
刘某某以“借”的名义为其特定关系人“借”到一套房子,未有任何出资,房屋的所有权属性发生了变更,是明显的以“借”为名的违纪行为,实质就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构成索贿;其行为与“狼”借“羊”无异,值得警醒,纵观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老虎”“苍蝇”,其贪腐的手段是五花八门,不可谓挖空心思为己牟利。笔者认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还得继续拔 “烂树”,彻底清除“烂树”,才能更好地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作者单位: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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