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我的亲哥哥,家庭生活又困难,我在这个位置上,如果这件事情都不能照顾一下,在情面上过意不去。”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原民政工作负责人曾新文,在巡察组调查他未及时取消其弟弟曾新民低保资格问题时“委屈”地说。据悉,清江浦区纪委已对全区发现的252名尊老金发放对象死亡后未及时核销问题进行追究,33名责任人员受到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11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确保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体现着国家的良心与责任,牵动着困难群众的生活与未来。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低保“含金量”提高,低保在评定过程中暗箱操作、走样变调、干扰过多等情况也越来越多,“关系保”、“人情保”导致花样繁多的骗保赖保现象层出不穷,损伤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对此类问题必须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让“人情”高于法纪。
建立新的核查制度,铲除腐败土壤。一些人钻低保的空子浑水摸鱼,并不是有关低保申领标准或落实政策的缺失,根本原因在于有关基层部门或干部执行不力,甚或明目张胆地作奸犯科,与民争利。要保证这笔公共福利真正惠及低保对象,必须改革基层官员“一手泥墙”说了算的形式。比如引入“第三方治理”。核查与确定低保对象是一项复杂、科学、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或咨询调查机构承担。进而将“人情”隔离,排除政府工作人员对低保评定的干扰,保障社会公平。
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惩处机制的支撑,终将失去其效用性。在美国和加拿大,福利诈骗罪都属于可以判处监禁的重罪。如果用刑罚来惩治“人情保”、“关系保”行为,或许可以更为有效地防范、遏制“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确保低保政策切实惠及农村困难群众,助推新农村建设。
作者单位:四川绵阳平武龙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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