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联系协作,深入调查摸底,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38件248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5件218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3件30人。(新华网,7月20日)
贪污,这个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词语,总是频频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上至高官下至基层干部都有贪污行为的出现,对贪污行为的打击是党中央、政府一直都是工作的重点,自中央“八项规定”的颁布起,就彰显了中央领导严厉打击贪污行为的决心。高官贪污涉及面广,影响深,扶贫领域的贪腐行为性质更为恶略,他们工作对象直接面对的是挣扎在贫困线上的老百姓,一旦有贪腐行为的出现,将直接损害贫苦老百姓的利益,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在进行打击贪污腐败的时候,无论是“大贪污”还是“小贪污”都应该一起打,让每个用权者都小心谨慎,如履薄冰。就像香港廉政公署对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那样,连贪污1 元也要查处。这样就不会由“小贪污”滋生成“大贪污”了,破坏良好的风气。如果什么时候贪一元钱也是贪污,要下课、丢饭碗,腐败形势或许会是另一种情形。
为官的权力本是百姓赋予的,领导权力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民的公仆,其权力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新闻中报导贪污案例数目之多,不仅提醒政府要加强管理监督,更是提醒我们人民要加强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意识,共同监督。
作者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都坝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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