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6日正式公布。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经济日报》6月7日)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为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奠定基础。很明显,这一医疗服务模式,可以通过医生和市民的面对面对接,让医生更加熟悉自己的患者,对他们的疾病、健康有个动态、跟踪的掌控,这对于对症治疗和健康指导来说有着积极意义。因此,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不能仅仅满足于“签”,而应引导医生切实做到“签而有约”,在居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危险因素干预和疾病防治等方面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看到目前我国的医疗现状,破解可能会遇到的尴尬。
首先,要看到当前医疗资源的失衡和缺失的现状,破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能遇到的“僧多粥少”的尴尬。由于条件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医生都可以成为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因此,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的团队建设,加大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培养力度,特别要以“推行基层签约服务”为目标,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医务人员参加进修培训,不断提高其医疗水平。
其次,要看到医务人员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转的现状,破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能遇到的时间和精力不足的尴尬。目前,一些大医院尤其是知名医生到门诊室一坐下来,几乎连喝水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而这些医生无疑都符合担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条件,自然也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首选。然而,他们在医院正常工作时已经是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转,还哪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自己“签约”的居民?所以,各医疗机构要为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提供时间上的保障,使他们尽快熟悉每个签约家庭成员的基本健康状况,以便能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高效及时地为签约居民提供安全、有效、连续、综合、个性化的医疗照顾、健康维持和预防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务。
再次,要看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产生的费用问题,破解居民不愿意甚至不想缴纳相关费用的尴尬。正常情况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费用“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方式共同分担”,也许由签约居民个人分担的费用不会太多,但对于为柴米油盐酱醋茶而谨小慎微过日子的百姓来说,特别是对那些特困家庭、享受低保的家庭来说,仍是一种负担。所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居民认识到这项服务的积极意义,认识到缴纳这笔费用的必然性和优越性,从而提高缴费积极性,以享受全方位的医疗服务、疾病治疗,增强自身的安全保障与健康保障。
总之,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着美好的愿景,但需要多方努力,千万不要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为只“签约”而少了“服务”,而应该使其真正做到“签而有约”。
作者地址: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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