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以修建通组公路资金不足为由,挪用该村低保户的农村低保资金支付工程款,并套取、贪污23名低保户的农村低保资金4万余元。”贵州省黔南州3月31日通报一起群众身边腐败案例,惠水县斗底乡党古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浩华为“任性”违纪付出了代价。陈浩华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民网北京4月12日)
农村低保是国家对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是脱贫攻坚的“兜底”之举,是困难群众的“救民钱”,绝不允许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在实际的工作中,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任性”胡来: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低保资金评定中优亲厚友;利用手中权力搞权钱交易,肆意侵占群众利益;对很多农村家庭的贫困状况缺乏有效审核手段,仅凭村组干部估算,常常引发群众质疑;违反低保政策和申报条件规定,安排村民轮流“坐庄”“吃低保”, “撒胡椒面”。
如何让农村低保真正起到惠民作用,让基层党员干部不能“任性”胡来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首先,必须把农村低保政策“阳光化”,规范农村低保申报流程,把农村家庭的贫困状况评价交给群众,评议、调查、公示、审核,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低保申请对象全程监督,让基层党员干部不能“任性”胡来。
其次,各级党委和职能部门要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村设立低保公示栏,镇政府设立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让低保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精准核对,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要“摘帽子”,并将相关问题线索转交纪检监察机关,让基层党员干部不敢“任性”胡来。
再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申报、拨付、发放、管理使用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最后,对基层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教育。把权力用于民生,保证国家的好政策在基层不走样、不缩水、不变味,把好事办好、办实,顺民意、得民心,让基层党员干部不愿“任性”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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