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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将“特权”现象关进制度的牢笼

[ 作者:李羽昊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30 录入:16 ]

法院开庭应该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但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

作为一个区人大代表如此肆无忌惮敢在法庭上辱骂、殴打律师。想来在平时生活中估计也是三言两语不和就得动拳头。闹完事以后居然想用自己不懂法,自己性格不好,容易激动暴躁,不尊重别人…就草草了事。想来认为自己拥有“特权”没人能动的了他了,所以行事才敢如此乖张。辱骂殴打他人难道就是一顿饭就能解决么?如果是这样就能解决事情的话。我想有很多人愿意请你吃饭,至少我就是其中一个。

对这样的案例相信大多数人早已屡见不鲜。总有那么一些“苍蝇”“老鼠”的就喜欢拿着鸡毛当令箭,将党和国家给予他的权利当作他的特权使用。在党中央习主席的带领下,反腐倡廉已经取得不小的成就。但是就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个区人大代表居然还公然挑衅法庭。这是对法庭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的藐视。笔者认为这样的行为和贪污受贿一样严重。理应重惩,决不可轻饶。

这样的行为已经算是官僚主义,已经脱离了群众接不上地气。对于这些使用“特权”的官僚群众往往也是敢怒不敢言,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助涨了更多人使用“特权”。从而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挥霍了人民的血汗钱,侵占了公家的财务。认为权利就是属于他的私人物品,所以才敢目无王法、为所欲为。

作为一名民主选举的人大代表居然这样的目无法加,实在是值得我们深思。如此道德品行还是人民代表,不只是让党蒙羞,也是侮辱了人民的道德水平。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权利应该是属于人民的,“特权”就是腐败,是贪污也是犯罪。必须令行禁止,出现了特权我们就应该消灭。对于领导干部“特权”现象必须做到零容忍,“特权”现象也必须关进制度的牢笼。

作者地址:四川省北川县尔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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