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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民政工作“四要”

[ 作者:长丰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04 录入:吴玲香 ]

在新形势下,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保障、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及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能,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社会性、多元性和突发性特点,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但农村民政工作却仍然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和束缚,新老矛盾相互交织,给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敬老爱老、救灾救济、双拥优抚、评残助残、殡葬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增加了难度。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切实做好民政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程度取决于民政部门为群众服务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取决于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和思想作风。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村民政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有增无减,工作领域越来越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工作标准越来越高,对农村民政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民政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做好民政工作,就必须加强学习,熟练、系统、全面地掌握与民政工作密切关联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得心应手。

二要时时做到廉洁自律。只有身正才不怕影斜。农村民政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做到自强、自省、自警、自勉,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把党的群众路线融会贯通到民政工作的热点难点中去,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洁身自好,一身正气,时刻把党纪国法当做工作和生活的准则。

三要处处体现公平公正。农村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并且具体地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需要对每一项工作都把握好政策尺度,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还要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尤其是专项资金要真正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等规范有序。

四要培养树立情感意识。农村民政对象相对来说比较复杂,老弱病残者有之,私心较重者有之,不明事理者有之,五花八门,情况各异。作为农村民政工作人员决不能嫌弃他们,疏远他们,躲避他们。这就需要在平时的时候多接触他们,与他们培养起深厚的感情,通过情感交流的互动,促进工作的开展。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湘潭在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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