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昨天报道了: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为了弥补当事人担保车辆丢失的损失,与当事人签下承诺书,约定诉讼费、执行费五五分成,或当事人给法院购买三辆车。当事人张先生说,这是法院“公开受贿”、“公然卖法”,此后他给法院送车、送餐券、送赞助费,但是法院并没有履行承诺,导致自己和法院的“合伙生意”赔了本。(中国新闻网1月26日)
何为法院?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国家机关。简单来说,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然而,谁又能想象法院“卖法”,和当事人合作做生意?如此将法院公平正义的形象穿上金钱的外衣,又如何能做到真正的公平正义,如何让群众信服?都说“世间无奇不有”,近日就有媒体曝出“河南一法院‘卖法’做生意”的新闻。
试问,法院如何“卖法”做生意,其中又打的什么如意算盘呢?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双方约定张俊国到银行联系部分案件到区院诉讼执行,在收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中,法院和张俊国各得50%或者张俊国给法院购买三辆普桑,剩余的作为对张俊国的补偿。而张俊国财迷心窍,不仅送了三辆车还提供了12万赞助费。到头来好处没有捞着,还“赔了夫人又折兵”。
事实上,法院的领导干部应该知道法院“卖法”是严重违纪行为。但为什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毋庸置疑,所谓“合伙做生意”、“五五分成”一方面是法院的一些领导干部贪欲作祟,一方面是为了稳住张俊国,不让他将“交给法院担保的车辆无法追回”的篓子捅出去。
当然,法院“卖法”做生意肯定不是个案,而其中水深水浅我们更不得而知。试想,若不是张俊国迫不得已把事件捅出来,我们又如何得知法院还会“卖法”做生意呢?因此,在相关部门对此事高度重视,从严处理的同时也要及时公开,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同时,其他地方法院不能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要及时自查自纠,彻底打破“卖法”的“如意算盘”。
作者地址:绵阳市三台县古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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