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中旬,患有老年痴呆、肺气肿的周全文老人的家属将其送至养老院安顿,缴纳了2个月的费用,之后,不论老人生病还是院方催缴费用,老人的一儿三女均不露面。河南信阳市平电养老院院长张女士称,老人家属涉嫌遗弃罪,已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9日中新网)。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要问周全文老人的四个子女:养育之恩岂能以遗弃相报?
古人曰:“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而父母的养育之恩更是大恩大德。而七旬患病老人周全文在最需要孩子照料的时候,却被他的四个子女所抛弃,想必老人的心肯定是“冰凉冰凉的”。而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周全文老人四个子女肯定也要被整个社会所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七十五条还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有保障,道德有底线。笔者认为,除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尊老敬老为核心的孝道文化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外,面对不孝子女,老年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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