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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更需“懂法人”

[ 作者:谢伯弈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06 录入:12 ]

2015年5月2日(周六)晚值班期间,在收受了当地社会人员何良贵一条软中华烟后,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安排卖淫女“露露”进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犯何玉玲(男),此二人在看守所伙房内发生性关系约20分钟。(1月3日搜狐新闻)

看守所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人、被告人的机关。其任务是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嫖娼的不齿行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令禁止的。作为看守所的副所长,在收受在押人员好处后,公然安排卖淫女进入看守所,实则颠覆了公众的“三观”。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出现这起“毁三观”事件,与其说是看守所副所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渎职,不如说是其不懂法和对法律对抗的公然叫板。

首先,卖淫嫖娼本就是与公序良俗的背道而驰,更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而在押犯何玉玲在本应再次接受教育的看守所,却与高墙相隔的卖淫女发生关系,笔者不禁要问,作为看守所的副所长会对这一违法行为全然不知?即使知道其违法行为,其包庇甚至助推违法行径的行为让公职人员的良知置于何处?

其次,看守所作为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的场所,本应以再教育为初衷,而立足于改造在押人员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该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为了一条中华烟,却失去了工作职责的底线,在笔者看来,这一条软中华俨然熏走了一名公职人员应有的职责和担当。

最后,刻意隐藏丑闻的“内部处理”更是顶风违法。雷荣辉作为看守所副所长,收取利益为犯罪分子开方便之门,跌破了道德底线,甚至让公众对执法部门失去了信心。在其后“内部处理”时,轻罚当事的违法违纪人员,公众怀疑其“法律公信力”也就不难理解。

执法人员的任性执法,源于执法人员的不懂法甚至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从严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更需要“懂法人”的廉洁执法。


作者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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