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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瑞:山西烟花禁改限让“一刀切”退场的治理逻辑

[ 作者:王鹏瑞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3-11 录入:王惠敏 ]

每到春节前夕,关于是否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话题总会引发广泛讨论。一边是“年味越来越淡”的情绪表达,另一边是安全、环保、治理压力的现实存在。当情感诉求与治理理性正面相遇,任何简单化的政策选择都难以避免争议。在这一背景下,山西省对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作出的调整,迅速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从废止此前具有全面禁止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到明确“禁改限”的基本方向,再到各地级市陆续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并非简单的放或不放,而是一次具有明显治理转型意味的制度调整。无独有偶,湖南早在2025年年初就通过了秸秆焚烧“禁改限”的新政策,突破了“一刀切”禁烧的铁律。无论是湖南还是山西,这些政策转变的背后实质上折射出的是地方治理理念从一刀切向精细化、从风险零容忍向风险可控、从行政命令优先向社会接受度优先的深层转向。

一、从“全面禁放”到“地下燃放”的二十年博弈

回顾近二十年来各地烟花爆竹管理政策的演变轨迹,可以清晰看到一种循序演进的阶段性特征。早期阶段,出于尊重传统习俗和社会生活需要,燃放管理总体较为宽松;随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密度持续上升,加之安全事故频发和大气污染问题凸显,各地政策取向逐步趋严,燃放限制不断加码。在这一过程中,全面禁放一度被视为治理成本最低、执行难度最小、责任边界最为清晰的政策选择。通过一纸禁令覆盖全域、全时段,不仅便于执法部门统一尺度、集中力量,也在短期内对减少火灾事故、降低噪声扰民和缓解环境压力产生了明显效果。然而,随着禁放政策长期化、常态化,其内在张力开始逐渐显现。

一方面,政策刚性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累积,治理效果出现边际递减。在不少地方,明令禁止并未完全消除燃放行为,反而催生了“地下燃放”“隐蔽燃放”烟花爆竹“地下交易”等现象,增加了监管难度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高强度管控对基层执法能力和社会认同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春节等重要节点,部分群众对没有鞭炮声的过年表达出明显失落感,认为传统年俗被过度压缩,一些人甚至认为没有鞭炮声的年不是一个完整的年。这些现实变化,客观上推动各地重新审视烟花爆竹治理方式的可持续性。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中,“禁改限”逐渐进入政策视野。所谓“禁改限”并非简单放松管控,而是在坚持必要禁止的前提下,通过明确区域、时段、品类和责任主体,将原本“一刀切”的禁止措施转化为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限制性管理。

二、“禁改限”不是政策回潮而是四重深层动因

烟花爆竹政策由“禁”向“限”的调整,并非情绪驱动下的权宜之计,也不是简单迎合社会诉求的短期选择,而是在安全形势变化、生态环境改善和治理能力提升等多重现实因素共同作用下作出的理性决策。这一调整,集中体现了基层治理逻辑的转变。

(一)治理理念升级,从幻想“绝对安全”到学会“管控风险”

现代社会的风险呈现高度复杂、多元叠加的特征,单纯依靠消除一切风险的治理方式往往成本高昂且难以持续。烟花爆竹的燃放具有明显的时间集中性和空间差异性,通过科学划定禁放区域、合理限定燃放时段、严格规范燃放品类,便能将其潜在风险管控在可预期、可处置的范围内。这种摒弃“风险清零”的绝对化思维,转向“风险可控”的科学化治理,正是现代社会治理理念升级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

(二))能力自信,基层治理告别“行政命令依赖”

随着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网格化治理、信息化监管、多部门协同等机制日趋成熟,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已具备更精细地识别风险、更高效地配置资源、更精准地实施管控的能力。基层治理得以摆脱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粗放模式,通过科学系统的制度设计来规范治理行为、平衡各方诉求成为现实可能。这不仅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提升治理效能、实现治理精细化与科学化的必然选择。

(三)环境改善托底,蓝天白云多了才有了适度燃放的底气

近年来,山西持续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力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实现连续8年下降。今年1—10月,全省11个设区的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十三五”时期末同期改善幅度达到23.4%—35.5%。这一组数据直观反映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稳步积累,也标志着环境承载能力的阶段性提升。正是这种长期治理、持续改善所释放出的环境空间,为在严格管控前提下适度恢复燃放行为提供了现实可能。

(四)民意诉求回归,把年味还给百姓政策才更有温度

烟花爆竹承载着千年民俗底蕴,是国人辞旧迎新、寄托美好期许的重要载体,凝聚着深厚的文化意义与情感价值,这一需求更是民众对美好生活的直观体现。长期压制该需求,既不符合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也会让政策因缺乏民意基础难以长效落地,甚至引发民众的抵触情绪。烟花爆竹“禁改限”政策,是在严守公共安全与生态底线的前提下,为合规、合理的燃放行为预留空间,既尊重了民间诉求,也提升了民众对政策的认同感。

三、山西“五步创新法”把禁改限做成精细治理的教科书

山西省在推进“禁改限”的过程中,没有简单照搬其他地区的做法,而是立足自身条件,在制度设计、执行机制和治理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探索,形成了较为系统、可操作的实践路径。

(一)空间分级:从“模糊禁放”到“清晰限放”

实践中,山西并未采取一放就乱,一限就松的简单处理方式,而是把风险评估作为政策设计的起点,按照区域功能、人口密度和安全条件,对燃放行为进行空间分级管理。具体来看,人员高度密集、消防通道受限、文物集中或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仍然被明确划为禁放区域;而在城市外围、开阔地带或具备安全防护条件的区域,则探索实施限时、限点燃放。这种空间上的差异化管理,既守住了安全底线,也为有限度释放需求提供了制度出口。这一做法的创新之处在于,把过去模糊的“能不能放”问题,转化为清晰明确的“在哪儿放”,有效减少了政策执行中的灰色地带。

(二)时间窗口:让“爆竹声声”回归“特定时段”

烟花爆竹燃放高度集中于特定节庆时段。山西在政策设计中,紧扣这一现实特征,没有放任燃放行为无序扩散,而是通过明确时间窗口,实现对燃放行为的精准调控。在具体操作中,多地将允许燃放的时间限定在春节、元宵等传统节庆的特定时段,并通过提前公告、集中提醒等方式,引导群众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燃放。这种“时间上收紧、空间上可控”的管理方式,既保留了节庆氛围,也有效避免了长时间、无序燃放对环境和秩序造成的持续冲击。与“一刀切禁放”相比,这种方式更加符合社会运行规律,也更容易被群众理解和接受。

(三)源头管控:从“放不放”转向“放什么”

在“禁改限”实践中,山西并未简单对燃放行为本身作出放松,而是从源头入手,对烟花爆竹产品实行分类管理。通过明确禁止高危险性产品,限制大规格、高噪声、高污染烟花爆竹的销售和使用,同时允许相对安全、低污染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燃放,有效降低了安全事故和环境风险。这种从“放不放”转向“放什么”的治理思路,使政策更具技术理性,也增强了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可以说,产品分类管理是“禁改限”得以安全实施的重要支点。

(四)制度常态:从“运动式执法”转向“常态运行”

在过去的全面禁放阶段,烟花爆竹治理往往高度依赖集中执法和临时管控,不仅政策执行成本居高不下,持续性也难以保障。山西通过细化规则、明确边界,推动治理方式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当地发布统一管控通告,划定清晰的禁限放清单,细化违规处罚标准,让烟花爆竹燃放的合法边界一目了然,既减少了基层执法的随意性,也大幅增强了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这种以刚性规则取代运动式治理的举措,既有效缓解了基层执法压力,也能引导民众形成稳定的社会行为预期。

(五)协同共治:从“部门单打”到“全民守护”

烟花爆竹治理涉及安全、环保、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山西在此过程中,注重打破部门壁垒,推动多部门协同发力。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街道、社区和物业单位则在宣传引导、日常巡查中发挥前哨作用。这种多层级、多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模式,使“禁改限”不再是单一部门的责任,而成为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一项整体性任务。

此外,通过权威媒体发布政策解读、通过社区公告和线上平台普及禁限放规则,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节庆情感。这种以沟通替代对抗、以引导减少冲突的做法,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四、“山西样本”的六重启示:基层治理如何兼顾安全与年味?

山西省烟花爆竹禁改限政策坚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精准管控、源头管理,为其他地区烟花爆竹治理提供了实践经验与启示。烟花爆竹治理由“全面禁止”转向“科学限制”,不是简单的政策松动,而是一种治理方式的系统升级。从实践看,关键不在于是否放开,而在于怎么放、谁来管、如何稳。

(一)精准施策:告别“一禁了之”,学会“分类管理”

在面对具有风险属性的社会行为时,基层治理必须坚决摒弃“一禁了之”的惯性思维,转而以精准识别、分类管理作为基本方法。应当根据区域功能差异、人口密度、安全风险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放区与限放区;根据节庆特点和社会习俗,合理限定燃放时段;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明确允许和禁止的烟花爆竹品类。通过多维度细分治理对象,把原本模糊、粗放的管理方式,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制度安排。这种做法的关键,在于用制度精细度替代行政强度。

(二)回应民意:政策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要接得住乡愁

基层治理必须把群众感受纳入政策设计的重要考量之中。烟花爆竹问题之所以长期引发争议,根本原因在于其背后连接着情感记忆和文化认同。因此,在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时,应当主动倾听社会意见,通过明确规则、限定边界的方式,为合理的情感表达留出制度空间。既要讲清楚哪些不能做,也要明确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做,避免给群众留下“只禁不管”“只堵不疏”的印象。只有当群众清楚规则、理解规则、认同规则,政策才能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配合,治理效果才能真正巩固下来。

(三)规则治理:让制度说话,让执法者不必“临时抱佛脚”

在烟花爆竹治理中,应当逐步减少对集中执法、突击整治的依赖,转而通过稳定、明确、长期有效的制度规则来规范社会行为。这就要求把禁限放规定细化为可操作的行为规范,通过通告、公示、标识等方式提前告知社会,并保持规则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同时,要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因标准不一引发执法争议。治理一旦从“靠人盯”转向“靠制度管”,既能降低基层执法压力,也有助于提升政策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四)能力先行:没有“管好”的本事,就别谈“放开”的勇气

“禁改限”不是降低治理要求,而是对基层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区域划分是否科学、风险评估是否准确、协同机制是否顺畅,直接决定政策能否落地见效。因此,必须持续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网格化治理体系,提升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水平,确保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具备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只有当基层有能力管好,政策空间才能真正放得开。从这个意义上说,治理能力提升是“禁改限”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而非附加选项。

(五)协同共治:把烟花爆竹这件事,放进社会治理的大棋盘

烟花爆竹治理涉及安全、环境、秩序等多个领域,单靠某一个部门难以承担全部责任。必须推动治理方式从“部门单打独斗”向“多方协同共治”转变。一方面,要明确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压实属地责任,引导街道、社区、物业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日常管理和宣传引导。通过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把烟花爆竹治理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框架之中,才能实现社会长期稳定。

(六)动态优化:政策不是一锤子买卖,要在奔跑中调整呼吸

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基层治理必须保持制度弹性。烟花爆竹“禁改限”不应被视为一成不变的终极方案,而应作为一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校准的治理状态。要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安全事故情况和社会反馈,及时对禁限放区域、时段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通过动态修正,防止政策僵化,确保治理始终与现实需求保持同步。这种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的过程,本身就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从湖南秸秆焚烧“禁改限”新政的实行,到山西烟花爆竹“禁改限”政策的落地,背后绝非单一具体政策的简单调整,更是基层治理思维的深层转变与升级。实践清晰昭示,在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公共诉求多元交织的当下,基层治理已无法依靠“一刀切”的粗放模式。唯有始终坚持精准施策、因地制宜,切实尊重民众合理诉求,持续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注重多方协同联动,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兼顾秩序维护与民生活力,才能找到二者间兼具科学性与可持续性的平衡点,让基层治理更具温度与效能。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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