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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需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

[ 作者:刘旻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2-07 录入:吴玲香 ]

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就会流于形式主义,就会不是真的乡村振兴。应该说形式主义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容易犯的错误,因为比较真正的乡村振兴,一些形式主义的方式更容易实现,比如用不切实际的高效农业代替真正的产业兴旺,用刷墙式的人居建设代替真正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用“强人治村”代替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要破除形式主义就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中国网 2月6日)

目前,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让乡村留得住绿水青山,记得住乡愁,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传承农耕文明的迫切需要,是亿万农民的美好期待,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所在。所谓乡村振兴就是让乡村发展起来、繁荣兴盛起来。但在以往乡村发展过程中,不难发现乡村发展流于形式的问题。就土地流转而言,存在强行推动大规模流转,违背部分农民意愿的问题;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出现流转土地随意变更用途和“非农化”现象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乡村的健康有序发展。

“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就会流于形式主义,就会不是真的乡村振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毅如是说道。在乡村里,可以说农民是当家做主之人。农民如若不参与乡村振兴,就好比家庭没了主心骨,最终是一盘散沙。因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多措并举,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出农民的主体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既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搞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

其一,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讲解乡村振兴战略和党各项农村政策,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民意表达机制,把他们的合理意愿和要求体现到乡村振兴的决策中。同时,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切实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使他们能够完全自主地根据市场情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让乡村振兴变成农民的自觉行为。 

其二,鼓励农民围绕乡村振兴大胆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达到充分尊重、切实维护农民的意愿和创造以及农民合法权益特别是物质利益的效果。
其三,大力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农民振兴乡村的本领。只有大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和经营素质,才能促进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才能为谱写美丽乡村新篇章贡献出一份力量。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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