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分家与承继:湘东小农家庭财产与社会关系的代际传承
村庄简介长东村位于浏阳市与长沙县交界地带,因位于长沙县以东,得名长东村。村落历史悠久,村民一致反映自己的祖先从明朝起在此居住至今。1949年以前,莫家坳有汤、吴、郭、易、张五个常住姓氏,另有刘姓租户在此居住,60年代迁入陈姓。村民的经营方式以自耕为主,少田或者无田农户以手工匠业为生。在长期的交往中,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单元,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作者以“分家”为切入点,详细展示了家庭财产和社会关系的代际传承。
一、分家的一般问题
1.什么时候分家
在长东村,一个家庭什么时候分家,主要取决于家庭 中父母和儿子的地位关系,父母的能力越强,在家庭中的地位越高,家庭维系的时间就越久,甚至可以延续到三四代,都生活在一起而不分家。如果父母能力弱,制约不住儿子或者养不活一大家人,就会尽快分家,分家时对儿子的年龄没有要求,不需要所有儿子都成年或者成家。
2.分家的原因
从父母的角度,在条件好的家庭里,分家一般是父母认为自己年迈了,无法掌管家庭,又担心如果不尽早分家,自己死后儿子间会因为家产而产生纠纷。在条件差的家庭里,一般是因为家中人口太多,父母无力抚养而分家。
从儿子的角度,一般是认为在现有的家庭中无法很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或者生活的太差,想要自立门户,改善自己的生活。
除了上述两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大家庭中,父子之间比较好相处,但是婆媳之间、妯娌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互相看不顺眼,这也会加速分家的过程。
3.分家的方式
在长东村,分家的方式取决于父母和儿子在家庭中的地位,父母地位越高,儿子之间分得越平均,部分儿子地位越高,分家时越可能不平均。
一般原则:通常情况下,父母在家庭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时分家采用“诸子均分”的方式,只有儿子可以参与分家,而且分得的份额相当,女儿没有资格参与分家。
特殊情况:在部分家庭中,由于父母能力弱,部分儿子占据了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家中财富多由部分儿子赚取,那么分家时,就可能出现对他倾斜的情况。
4.意见不一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父母想分家,儿子不想分家,那么父母会做儿子的工作,只要父母下定决心,一般都会分家。
如果儿子都想分家,父母不想,那么不能分家,但是早晚会分家,儿子的意愿会加速分家的过程。
如果部分儿子确有需要分家,可以先将他们分出去,留下几个儿子继续和父母一起生活,等待日后再次分家。
5.分家的流程
提议:如果是儿子提议分家,父母同意,就可以继续下去,如果父母不同意,就就此打住;如果是父母提议分家,那一般都能继续进行。
草分:父母先将家中各种财产搭配分成若干股,做一个分家的草案出来,供大家参考。
亲族会议:草案做好以后,父母邀请本家族的亲房(父亲的兄弟)、自己家庭的亲戚(母亲的兄弟、姐夫等)、本族中德高望重的人(不请族长、保长、甲长)来到家中共同商议,看分配方案是否合适。
拈阄:方案制定好以后,几兄弟采用拈阄的方式分配财产。通常情况下,一次性生效,如果有的分配方式确实不合适,兄弟间感情又很好,拈阄之后,兄弟间可以再调换,直到没有争议。
立契:达成合意后,由本族中德高望重的人书写分家契书,将每家分得的财务详细记录在内,然后所有在场人都要签字确认。
酬情饭:契书签订完毕以后,由分家家庭的家长组织宴席答谢所有参与分家过程的人,名曰酬情饭,感谢大家为自己家的事付出的精力与感情。
6.分家与族、保、四邻
在长东村,分家是家庭自主的事情,分家时不需要请族长、保长等人到场,一般只有出现矛盾解决不了了才会邀请族长出面调解,不会邀请保长来调解“清官难断家务事“。分家完成以后不需要向宗族和保甲长报备,也不需要告知四邻,事实上,因为分家时要邀请亲族和有名望的人前来见证,虽然没有特意告知,但是四邻已经知道了分家的事情。
二、分家的人事资格
1.亲生儿子
(1)婚内所生
通常情况下,父亲与原配所生的儿子,有资格参与分家;
父亲续弦后所生的儿子,同样是家庭的血脉,拥有同样的参与分家的权利。
(2)婚外所生
如果在结婚以前,和别人有了孩子,通常要对孩子负责,孩子有资格参与分家;
如果结婚以后,和别人有了孩子,那会被认为是私生子,这是一件败坏家声的事,家族不会宣扬,也不会让孩子参与分家。
(3)过继出去的儿子
亲生儿子自过继出去的当日起,就和自己脱离了父子关系,过继一般发生在兄弟之间,儿子过继出去后,不能再喊自己父亲,只能喊“叔叔”,因此过继出去的儿子没有资格参与分家。
2.非亲生儿子
(1)续弦时,女方带来的儿子
如果更改原来的姓氏,跟随新的父亲姓,那么他将比较容易被新的家族接纳,他可以参与分家;
如果他不愿改姓,因为续弦时,父亲已经知道他的存在,仍愿意接纳他和他的母亲,所以,父亲要承担起责任,通常父亲会允许他参与分家,但是叔伯兄弟们会因为他是外姓而产生排斥,虽然他可以参与分家,但是所得份额会明显少于其他兄弟,这是唯一一种参与分家却不能平分的情况。
(2)过继来的儿子
通常只有在膝下无子的情况下,才会从别处过继儿子,过继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承继家业,所以,过继来的儿子当然可以参与分家。
(3)义子
如果义子没有尽赡养义务,那么他和普通的亲友没什么区别,只是感情较好,没有资格参与分家;
如果义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通常情况下,父亲会赠与义子一笔可观的财产作为酬谢,但是他仍旧不能参与分家,因为这会遭到亲生儿子的强烈反对,造成家庭不和。
3.特殊情况
(1)倒插门的女婿
倒插门的女婿和女儿一家可以参与分家。这种情况在长东村很少发生,因为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每个家族都会尽量减少财产的外流。
(2)被赶出门或者驱逐出族的儿子
在分家以前,被赶出门或者明确表示断绝父子关系的儿子,没有资格参与分家;
在分家以前因为触犯族规,被驱逐出族的儿子,也没有资格参与分家。“连我们族都不是,当然也不是我们家的人。”
(3)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儿子
对于患有严重残疾或者精神不正常,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的儿子,照样可以正常参与分家,不会少分也不会多分。分家后,由各兄弟轮流照顾,他的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也由各兄弟按照照顾量分割。我追问汤元伯爷爷为什么,他回答:“分家以后,各家各户的生活就开始不一样了,有的家庭逐渐就败落了,这时候这个残疾兄弟那有一份稳定的财产啊,你可以通过照顾他,改善自己家的生活。”
(4)嫁不出去的女儿
对于患有严重残疾或者精神不正常的女儿,在分家时已经可以遇见她以后嫁不出去了,因为是女儿身,所以没有资格参与分家,但是分家时会给她提留出生活保障田,保障她日后的生活。具体的生活照料由各兄弟负责。
(5)胎儿
分家时如果母亲腹中有胎儿,当地叫做“背腹子”,通常会等到胎儿落地辨别性别后再分家,是男孩就正常参与分家,是女孩就不能参与分家,但是考虑到她幼小需要照顾,通常会给他提留出一块生活保障田。如果等不到胎儿落地就要分家,那么就按照男孩处理,“要为胎儿留出相应的股份。”
(6)分家时某个儿子已死
如果他没有留下任何妻或子,那么就由其他兄弟平分家产;
如果他只留下一个妻子,没有孩子,那么通常家族会询问妻子是否有改嫁的意愿,如果想改嫁,那么就不参与分家,如果不改嫁,那么就可以以丈夫的名义参与分家。
如果留下妻子和儿子,那么他们可以正常参与分家。如果分家以后妻子又想改嫁,且不想带走儿子,那么她可以改嫁,而且可以带走分家后自己“置的产业”,分家所得不可以带走;要是想带走儿子,如果儿子已经成年,通常会尊重儿子自己的意愿,儿子一般不会同意去,因为去那里要受到继父一家的虐待,如果儿子未成年,那需要征得家族的同意,如果家族同意,她可以带走儿子和分家所得所有的财产,如果家族不同意,她只能一个人改嫁,同样可以带走分家后的收入。
如果留下妻子和女儿,家族会询问妻子是否想要改嫁,如果不想改嫁,可以正常参与分家。如果想要改嫁,且要带走女儿,那么一般不会让其参与分家;如果想要改嫁且不想带走女儿,那么因为女儿无法自立门户,没有资格参与分家,但是考虑到女儿的生活,家族通常会为她提留一块生活保障田。
如果留下一个怀孕的妻子,性别不明,那么按照男孩处理。当地老人反复强调,分家的一个原则就是尽量不给以后留麻烦,如果怀孕而不留股份的话,以后证明是男孩,那么他肯定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会给家族制造麻烦。
(7)只有一个儿子
通常情况下,只有一个儿子时不发生分家,因为赡养老人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没有必要分的那么清楚,如果儿子执意要分,也可以分,这种情况下儿子通常会被认为是“逆子”。
三、实质内容的分割
(一)田地的分割
1.分割方式
田的分割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好坏搭配,面积均等。长东村的田按照产量高低可以分为三个等级,分家时,要分别将不同等级的田等分,然后按照“位置相近”的原则组合,尽可能让每份田挨在一起,或者离的比较近,从而方便日后的生产。
2.提留
在长东村,尤其是生活条件较好的家庭里,在平分田土之前,往往存在着一些特殊提留的情况,兄弟们只能对提留以后的田进行均分,常见的提留有以下几种:
(1)养老田
长东村人非常注重孝道,对于大部分家庭,分家之前,需要先给父母提留出养老田,以保证父母分家之后的正常生活。但是,并不是所有家庭都会提留养老田,这主要取决于分家后的养老方式,有的家庭不给父母提留,分家后父母的生活费用由儿子均分,这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
养老田的面积没有固定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儿子分家得到10亩田,养老田的面积在4亩左右。
(2)嫁妆田
分家时,如果家中有未出嫁的女儿,往往会给女儿提留出一块田地,用于保障她日后生活直至出嫁。生活条件较好的家庭,对嫁妆田看的比较重,因为这关乎到“门面”,通常是直接将某块田的契书交给女儿,她出嫁时可以直接将契书带走,作为嫁妆。
嫁妆田的多少取决于家长对于“门面”的在乎程度,越重视嫁妆田越多,通常情况下,如果儿子分家得到10亩田,嫁妆田不会超过3亩。
(3)结婚田
分家时,如果家中有未结婚的儿子,通常会额外为其提留一份田地用于结婚,在49年以前的长东村,结婚被认为是父母的义务,因此,父母主导下的整个家庭应该承担起儿子完婚的费用,而这笔费用不计入分家时儿子本应得到的份额。
结婚田没有固定的数额,通常以满足结婚所需费用为准,家庭会估算结婚所需费用,然后折算成相应的田地,提留给儿子。
这里有个特殊情况,如果儿子没有结婚,但是家里有童养媳,那通常会被认为是已经结婚了,就不需要再为他提留结婚田。
(4)生活保障田
分家时,如果儿女中有婴幼儿或者嫁不出去的女儿(身体严重残疾或者精神不正常),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通常会为他们提留出一块田地用于保障他们日后的成长雨生活。
生活保障田的数额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为准,1949年以前,由于饭菜里没有油水,不容易吃饱,通常情况下,一个人一年需要700斤谷,一亩田收租2担(200斤),再加上日常生活所需,保障田在5亩左右可以完全保障一个人的生活。
(5)长孙田
在一些生活条件比较好的家庭中,为了激励儿子们繁衍后代,有可能提留长孙田,长孙出生后就将长孙田赠与长孙。对于生活条件比较差,儿子们都不够分的家庭,就不会设置长孙田,那会被认为是一种浪费。
长孙田更多的只是一种精神激励,而不是物质激励,所以数额一般比较少,在所有提留田中是最少的。
(6)堂屋田
对于生活中等以上的家庭,通常家庭里都会有一间专门供奉祖先的堂屋,分家时,为了保障日后对祖先的供奉,生活条件很好的家庭会专门为堂屋提留出一份田,用于日后堂屋的维修和祭祀费用。
堂屋田数额并不是固定的,随着人口的藩衍,堂屋承载的祭祀规模越来越大,因此,每次分家都会提留一些田补充进来,以当时家庭实际人口祭祀所需为准,当然,如果有的家庭特别有钱,可以提留更多,造福子孙。
(7)提留田的优先顺序
上面提到了六种提留田,前五种提留田按照重要性可以进行排序,最后一种堂屋田无法排序,因为只有生活条件较好的家庭才有堂屋,只有生活条件非常好的个别家庭才会提留堂屋田,如果提留堂屋田那就意味着这个家庭有着充足的能力提留其他各种田,并不发生冲突,所以也无法判断优先顺序。除此以外,
养老田是最基本的,在一切提留田中,会首先为父母提留养老田,保障父母安度晚年。
结婚田和嫁妆田都是为儿女成家准备的,但是相较于女儿,儿子更重要,所以结婚田优先于嫁妆田。
比起成家,维持生命是更基本的,所以生活保障田的顺序优先于结婚田和嫁妆田。
长孙田只是一种精神激励,在面积和优先顺序上都是最靠后的。
因此各种提留田的先后顺序为:养老田>生活保障田>结婚田>嫁妆田>长孙田
3、不完整物权的处理
(1)租出去的田
分家时,如果有田出租出去了,为了避免日后因为与租户的矛盾产生实质上的分家不公,那么出租出去的这部分田也要按照兄弟人数均分,然后与其它田搭配均匀。
(2)典出去的田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家道败落时,才会将土地出典,这样的家庭大多无力收回,分家时,有的会直接放弃这部分田地。
如果家庭不愿放弃田地,那么通常父母会将出典的田地指定给一个儿子,这个儿子通常是家里最会当家,最有能力赎回田地的。同时,因为这个儿子分得了这样的预期利益(相当于可以用低于市面价格的价钱买进田地,因为出典的价格低于买卖,赎回只需原价),所以在其他财产的搭配上就会少于其它兄弟,但是并不会按照土地的原价折算,毕竟这不是现实利益。
4、旱地的分割
旱地的分割与田一样,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旱地不进行提留,对父母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女儿不进行提留,因为他们身体条件不允许,自己种不了地了,给他们地没有意义,会造成浪费。对未婚儿女也不进行提留,给他们的结婚田和嫁妆田实质上是一种资产,是用来承担日后成家的费用,而并不是给他们用来劳作的,所以给他们旱地也没有意义,只要田的作价够用就可以。
5、山林的分割
山林的分割与旱地的分割原则相同,均等分割,不提留。划分好以后,通常会直接在山上挖出壕沟,以示区分。
(二)房屋的分割
1.分割方式
房屋的分割,遵循这样一个总的原则“好坏搭配,价值均等,适宜居住”。
(1)“房屋”的概念界定
在长东村,分家时,所有的房屋都要计入在内,进行均等分割,这里所说的房屋,从功能上来说,不仅包括卧室、客厅等主要居住场所,也包括厨房、厕所等日常生活空间,还包括猪圈、牛棚等牲畜饲养场所,也包括碓房等农业生产场所。从材质上来说,无论是木房、土房、石房、茅草房全都包括在内。
(2)“好坏”的考虑因素
分家时,不仅要考虑房屋的大小,还要考虑房屋的质量。可能影响房屋质量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指标:一是建筑的材质,比如是土木屋还是茅草屋;二是建筑的年代,比如是新建的还是几十年前留下的;三是建筑的安全性,比如是坚固完整还是已经有裂痕了。通常情况下,房屋越大越好,房屋越坚固越好。
(3)搭配的具体原则
价值均等:在对房屋进行了评估之后,就要进行搭配了,搭配的第一原则是“价值均等“,也就是说每股的房屋总的价值要相当,不能厚此薄彼,比如这一股里分配了家中最大的一间大瓦房,那么很可能再给他搭配一间牛棚,另外一股就可能获得两间小瓦房,总之要实现价值上的均等。
适宜生活:房屋分配的第二原则是分配方案要适宜生活,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是要能让人生活,比如,如果把牛棚和猪圈、厕所作为一股分到一起,那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二是在房屋方位的分配上,尽可能将相邻的房屋划分在一股之内,从而便利以后的生活,也减少兄弟间因为房屋交叉而发生摩擦的可能性。
(4)特殊情况下的房田置换
分家时要追求公平,但是也要考虑家庭财产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以后生麻烦,特殊情况下,比如家中房屋较少,但是田产较多,可以进行一下变通,可以给某个兄弟多分一些田,而不分房,他可以去新建或者租佃别人家的房屋住。
2.房屋分割后的产权界定
(1)房屋的界限
相邻房屋:对于相邻的两座房屋,中间共用的一道墙分家后仍然是公用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破坏这道墙,除此以外的房屋都是私有的。如果分家后B想要搬走,那么他要优先问询A是否要购买,如果A不购买,B可以将房屋拆走(询问之前不可以直接拆走,因为那会松动A房的地基,对A房的安全造成威胁,只有A明确表示不购买后才可以拆走),B屋拆除后,如果对共用的墙体造成了损害,必须对墙体进行修补,还要修补A房的屋檐,防止漏雨。(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分家时情况,从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都要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不相邻房屋:如果两间房屋没有挨在一起,且中间是空地,那么分家时,一般以中间线为界限,左边归A,右边归属于B。如果中间不是空地,而是公共的道路或者水渠,那么A与B是没有权利分割公用空间的,他们的房屋外延及于“滴水为界“的位置。
分割同一间房屋:如图所示,现有ABC三间房,分别划分给两兄弟,那么A和C的产权是完整的归属于一方的,中间的B屋,通常会从中间进行分割,两兄弟一人一半,分割时通常会照顾到房屋的结构,比如图中B屋有上下两扇门,那么分割时一般会横向分割,两边各有一扇门,方便生活,而不会采用纵向的分割方式,那会带来产权的不清或者无端的浪费。无论采用哪种分割方式,分割之后,需要在房屋中间新建一堵墙,建墙的费用由两家平摊,如果门也需要维修或者只有一扇门,另一边需要自己建门,那么费用自理,因为两家共用的部分只延续到墙,墙那边的事情兄弟家可以随便怎么处置,与自己无关。
(2)房屋的附属物权
除了房屋的产权需要界定以外,因为居住和使用房屋还衍生出其它的物权,同样需要在分家时予以清晰地界定,主要包括两种。
过道的权利:在分割房屋时,房屋前面的过道也会进行分割,过道属于离的最近的房屋主人所有,但是,他不能妨碍其他人正常使用过道进出。分家时,需要在分家契书上清晰的写明每间房屋的使用人以后从哪条道路进,从哪条道路出,房屋产权人有权利正常使用这些道路进出,其他人不能阻挡。
过水的权利:长东村夏季雨水比较多,排水也是一项重要的权利。这里说的排水,主要指的是屋檐流下的雨水从哪里排走,从而不至于使得自家门口下雨天被淹。在分家时,会在契书上清晰地写明每间房屋的雨水从哪里排走,流经哪间屋子的前后,流经屋子的主人不能妨碍正常的排水。访谈中我问爷爷会不会有人不同意别人从自家门口排水?爷爷回答“这些都是抓阄以前写好的,没抓阄谁也不知道自己会抽到哪个,都不会反对。“
2.不参与分割的房屋
(1)绝对不分割的房屋
有一种房屋是绝对不参与分割的,那就是供奉先祖的堂屋,又叫正厅。按照当地的风俗,父母过世后,要在堂屋内设灵堂做法事,此后还要在堂屋内供奉祭拜,这是每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访谈期间我曾询问当地老人堂屋能不能分割,老人很果决的回答“当然不能,堂屋分了,父母老了睡哪儿“。
(2)相对不分割的房屋
对于生活条件较差的家庭,在分家后往往仍旧存在着产权共有的情况,这里根据家庭条件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暂时性的,一般发生在经济条件中偏下的家庭中,由于刚分家时,各兄弟无力马上添置新的产业,所以对于一些生活必备的房屋和设施仍旧采用共用的方式,比如厨房、碓房,这种情况下,通常分家时已经对各房屋做了分割,在所有权上已经归属于某一家所有,只是大家暂时共同使用,这种共同使用的关系不会维持太久。
另一种情况是长久性的,一般发生在经济条件特别差的家庭里,分家之后,各家都无力建新房,购置新的大型设备,所以在分家时就不分割,一直共有共用,主要包括厨房、厕所、碓房甚至大型的物件(比如大桌子,谁家来客人就搬到谁家里用)。
在长东村,分家时产权的清晰度或者叫私有化程度与家庭的经济条件呈现明显的正比关系,家庭条件越好,分家时产权越清晰,私有化程度越高,家庭条件越差,家庭财产的分割越不清晰,共有的比重和时间都会越长。
3.房屋的二次分配
这里主要指的是父母的养老房在父母过世后如何分配,为了避免父母死后,兄弟间因为争夺父母房屋而产生矛盾,通常的做法是,在分家时,就指定好父母的房屋以后归谁所有,房屋并不进行分割,直接指定给一个儿子,因为一间房屋分成几份后的价值并不大,只能给兄弟间造成矛盾。指定的标准就是“谁分到了父母旁边的屋子,父母的房屋以后就给谁“,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为了尽可能的方便使用。同时,因为某个儿子得到了父母房屋这份期待利益,所以在其他家产的分配上,就要适当的削减一下。
(三)物的分割
1.“物”的范围
在长东村,物指的是脱离于房体的,可以自由移动的有经济价值的东西。以厨房为例,厨房里的灶台因为和厨房连为一体,而且制作比较简单“用泥巴糊一下就好了”,所以,灶台并不算单独的物,分得厨房的家庭自然地占有灶台。但是,灶台里里面的锅,一来它可以自由移动,二来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所以,锅就属于物,要在物品分割中重新分配,与此类似的,还有牛棚里的牛栏、猪圈里的食槽甚至厕所里面的粪便,都要计算在“物”的范围内进行搭配分割。
2.分割的原则
物的分割原则可以概括为“价值均等,便于生活”。各种物品搭配在一起,最终每一股的物品价格要相当,不能有明显的差别。另外对于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分割方式,对于“碗筷”这种数量比较多的必需品,需要进行均分,不能将所有的碗全部分给一家。而对于锅这种唯一的物品就分给一个家庭,其他家庭获得价值相当的其他物品。
3.特殊物品的分割
(1)井
分家时,井是不进行分割的,没有必要每家每户都打井,参与分家的每家都有“股份”使用原来大家庭中的井,日后需要维修时,所有受益的家庭都要出钱出力。日后,如果有新的邻居搬来,他是没有权利使用井的,因为他“没有股份”。
(2)贵重物品
分家时,家里的贵重物品,比如古董、玉石,一般是由父母保留的,这主要是出于三个考虑,一是父母对这些珍宝比较重视,担心孩子损坏,所以分家时先不分,父母日后考察看哪个儿子能妥善的保管这些物品,他才交给谁保管;二来可以将这些珍宝作为一种激励,比如分家时约定,几年后谁的生活过的最好,就把珍宝奖励给他,这样能够提高整个家族的进取心;三来父母手里握着这些贵重物品可以得到子女更多的照顾,儿子们都希望在父母面前好好表现,讨父母欢心,以后可能得到这些价值高昂的物品。
(3)农具
农具和其它物品一样,均等分割。其中最特殊的就是耕牛,因为耕牛价值最大,耕牛的分割方式有两种,一是分给某个儿子,其他儿子在其他方面得到补偿。我问爷爷如果分给一个儿子,其他儿子会愿意吗?爷爷回答“愿意啊,他得了牛他得养啊,每天拉出去吃草,没有牛的以后可以雇佣有牛的去给自己做田嘛,而且每股的价格都差不多,他得牛,我得猪嘛。”另外一种分割方式是耕牛共有,如果有三兄弟就每人各占三分之一的股份,以后的饲养费用均摊,使用时轮流用,如果日后有一个兄弟想退股,那么他必须同时将自己的股份均分给其他两兄弟,两兄弟作价补偿,如果两兄弟不买,他可以将股份转让给他人。
(四)钱的分割
1.分割方式
钱的分割也遵循均分的原则,但是有前提,就是父母先行提留后再进行均分,父母能提留的份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在家中的地位和威信,地位越高越可以自由提取,如果地位较低,那么儿子们可能对父母有异议,认为他们占取了过多自己的利益,从而限制父母的提取份额。
2.私房钱
1949年以前,家庭中对家庭成员所赚钱的归属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
男人:通常情况下,分家以前,家中男丁挣得所有钱都要上缴,由家庭共同支配和使用,不允许有私房钱。
女人:对女人的要求相对宽松一点,由于长东村盛行纺纱织布,通常情况下,女人纺纱织布所得的钱可以留作私用,这实际上鼓励女人赚钱,从而改善家庭整体的生活质量。
3.结婚钱和嫁妆钱
上面提到了有的家庭给未婚儿女提留结婚田和嫁妆田,也有的家庭给儿女提留结婚钱和嫁妆钱,不论是田还是钱,实质上都是一种资本,是用来完成日后成家所用的,因此,结婚田和结婚钱是可以互相替代的,通常情况下,留了结婚田就不留结婚钱,只要所留份额能满足日后使用就好。
4.钱的再分割:子孙钱
父母过世之前,会将自己的钱财分发给子孙,叫做“发子孙钱”,这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分家的一种延续,通常分家和发子孙钱之间不会间隔太久。发子孙钱是有几个原则。
(1)按人头发
和分家不同,发子孙钱不是按户,而是直接分发给个人,即使是婴幼儿,也可以直接受领。
(2)男女都有份
发子孙钱时,不仅男的有份,女的同样有份,比如女儿、孙女。
(3)只发给有血缘关系的直系后代
子孙钱只发给自己的直系后代,只要是直系的,不论隔了多少代都发,比如孙子、重孙都有份。但是,如果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即使离得很近也不行,比如女婿、外孙。
(4)长辈份额比晚辈多
发子孙钱时,有严格的辈分界限,儿子所得的份额一定要比孙子多。
(5)同辈同性别份额相当
发子孙钱可以认为是分家的一个延续,分家时保留在父母处的财产再次分割,各个儿子之间所得的份额要大体相当,否则就是变相的分家不均,各个女儿所得也要相当。
(6)男的比女的多
发子孙钱时,男性所得比女性要多,儿子比女儿多,孙子比孙女多。但是如果辈分不同,那仍旧是辈分高的得到的多,比如女儿得到的比孙子多。
(五)产业的分割
分家时,如果家中有产业,那么根据产业的大小,通常有两种分法。
如果家中产业较大,那么通常的做法是,主要产业仍旧由父母掌握,而将一些小的产业分给儿子们,比如一人一间店铺。这种分法一是考虑生意的持续性,因为儿子们经验尚浅,如果将大产业直接交给儿子,可能会带来生意的衰败,所以先给儿子小生意练习一下。二来是考虑父母的地位和家族的凝聚性,掌握主要产业的父母分家后仍旧有很强的话语权和支配权,可以带领家族继续兴旺。
如果家中产业较小,比如只有一间店铺,通常的做法是产业仍旧由父母掌握,因为父母也要生活;如果父母已经年迈,无力经营,通常会将店铺交给某个儿子,而不会进行均分,一间店铺均分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分配店铺仍旧要在“诸子均分“的分家原则之下进行,没有分得店铺的儿子可以得到其他方面的补偿,如果父母无力补偿,那就由分得店铺的儿子承担补偿义务,如果一间店铺价值200银元,两兄弟分割,那么分得店铺的儿子需要向没分得店铺的儿子支付100银元,如果分家时拿不出,可以打欠条,日后偿还。
(六)粮的分割
粮食的分割,同样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将家中粮食好坏搭配,分割成均等的几股,不需要给父母提留,父母如果有养老田,可以收租子,如果没有养老田,粮食由几兄弟分摊。分家时,不需要考虑每个家庭的实际人口数,全部均等分割。调研中,我问村中老人“如果两兄弟一个家里四口人,一个家里就一口人,粮食也是均分吗?”爷爷回答“是的,均分,他家人多劳力也多啊,他挣得也多,人少的家庭挣得也少。”
分割的内容包括稻谷、红薯和豆子,分别均分,然后搭配。
(七)关系的分割
1.债权债务关系
(1)只有债权
如果分家时,家庭中对外有债权,通常的做法是债权归父母,待父母百年之际再进行分割,如果那时债权仍未实现,就将债权均分给几兄弟,由长兄负责与债务人接洽,催缴债务,然后再兄弟间平分;如果父母百年之际,债权已经实现,那么通常会用来发子孙钱,剩下的部分,除去父母丧葬费后,兄弟间均分。
(2)只有债务
分家时,如果家庭对外有债务,通常的做法是,债务归儿子。因为父母已经年迈,无力偿还债务,再者父母欠下的债务是因为照料家庭抚养儿子,所以,儿子有义务为父亲还债,当地人叫“父债子偿”。同样由长兄负责和债权人接洽,债权人只找长兄要债,长兄再向其他兄弟要债。
这里有几种特殊情况。
一是如果债务是分家前某个儿子欠下的,不管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家庭名义,父母都有偿还的义务,因为分家前是一个整体,父母作为家庭的当家人,需要对儿子的行为负责。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先将债务偿还,然后再分家,也可以直接负债分家,如果债务较少,可以分给一个儿子,这个儿子可以是欠债的那个儿子,也可以不是,因为承担债务的同时,他会分得更多的财产,所以并不会吃亏;如果债务比较多,那么一般会平分给几个儿子,免得一个儿子偿还不了,无力翻身。
二是如果分家后,一个儿子死亡,他所负的债务如何处理。如果他留有妻或子,那么债务由妻子和孩子承担;如果他死亡后没有留下任何家庭成员,但是有家产,那就用他的家产来偿债,如果家产也没有留下,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无法偿还,债权人只能找他的父母,但是父母年迈,一般无力偿还,而他的兄弟对他的债务没有任何偿还义务,因为已经分家,兄弟之间不再有帮扶的义务。
(3)既有债权也有债务
如果分家时,家庭里既有债权又有债务,通常情况下,父母会先将债权和债务抵消,剩下的如果是债权就按照债权的方式处理,如果是债务就按照债务的方式处理。
2.祭祀关系
分家以前,以一个家庭整体的单位从事祭祖,兄弟间可以互相代表。分家时,祖坟并不进行分割,分家以后,每家每户各自独立进行祭祖,不可以让兄弟家代表,在实际中,兄弟家庭间一般会商量一起去祭祖,但是只是结伴而行而已,祭祀的物品和环节都是各自独立的,不存在谁主祭的问题,各家祭祀各家的。
3.农业生产关系
长东村有句古话“兄弟分家如邻里”。分家以后,各家独立从事农业生产,兄弟间可以互相帮助,但是仅限于简单的帮忙,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则需要付钱,长东村通常以一天为界,如果帮忙超过一整天的工,那被帮忙的家庭会主动支付酬劳,就按当地的零工工钱算,一般是一天一到两升谷。
4.人情关系
长东村有句古话叫“人情大似债”,对于很多当地人来说,债务不还,也要还人情。但是,在分家的时候,人情并不进行分割。比如,如果分家之前家庭接受了某个朋友A的100银元人情礼,分家时,并不会规定以后由谁来偿还这份人情,也不会像债务一样在兄弟间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自愿。分家以后,各个兄弟家庭间会逐渐出现分化,如果还想和A之间有走动,那么就会主动去A家来往,如果不想走动,可以不去偿还人情,如果继续走动,不论是单个兄弟去,还是几个兄弟去,通常,每个人都会送礼100元,而不会由几兄弟均分。我询问当地老人:“以前收了人家100,现在三兄弟每人还100,这样不吃亏吗?”老人回答:“不会呀,你去给他送礼了,以后你有事他也得再来啊。”在当地人看来,分家以后的走动,不会被认为是还人情,而是新的建立人情的行为,因为户主不一样了。如果细算的话,三兄弟每人送一百,以后兄弟家有事,A还得再来,实质上整个家族还多得了原来的100元。
四、分家后的养老方式
分家以后父母的养老方式,根据父母有无房、田,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有房有田
分家后,如果父母自己有房有田,而且父母年纪不大,可以劳动,那么他们会自食其力,不需要儿子进行日常的赡养。如果他们年纪大了,种不了田了,通常会指定一个儿子耕种自己的田,儿子每年向父母交租,租金的多少取决于父母与儿子的关系,如果关系比较好,通常儿子的租金会比市场价格要高,这是儿子对父母尽孝的行为;如果父子关系不好,那么通常就按照市场价格来交租。一般不会低于市场价格,因为父母年迈,属于弱势一方,通常是儿子照顾父母,而不是父母照顾儿子,毕竟父母也要生活,如果租金低于市场价格,儿子通常会被认为是“不孝”。如果多个儿子都想要耕种,可以分摊给不同的儿子耕种;如果儿子不想耕种,可以出租给别人耕种,正常收取租金。
(2)有房无田
如果父母有房但是没有田,那么父母会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内,粮食由几个儿子“打供应”,也就是平摊。在赡养老人方面,打供应的多少根据家庭条件而定,通常情况下,一个老人一年的口粮在750斤谷左右,然后几兄弟均分,交粮并没有固定的日期,兄弟间也不需要一起交粮,只要是在年内,什么时候方便什么时候交,只要不饿着老人就可以。交粮时可以交谷,也可以交磨好的米,通常100斤谷折兑70斤米。
因为父母没有田,没有经济来源,除了粮食以外,通常兄弟间还要给父母一些生
活费,生活费没有固定数额,完全根据家庭条件来决定,生活费同样是均摊。
(3)无房有田
如果父母没有房屋,但是有田(这种情况很少,一般都会给父母留出房屋),那么父母通常会居住在某个儿子家中(房屋比较多的家庭),虽然居住在儿子家中,但是生活仍旧是独立的,自己做饭、洗衣服,儿子只是在一些重体力活上帮助一下父母。根据田的多少,儿子承担的义务也不一样,如果父母田较多,足够满足生活所需,那么儿子就不需要为父母提供粮食和生活费;如果田地可以满足粮食的需要,但是不能满足日常生活花销,那么儿子们还是要平摊生活费;如果田很少,只能用来买点日常的油盐酱醋,那么儿子们要平摊父母的口粮。
(4)无房无田
如果父母没有房也没有田,那么一般采用轮流照顾老人的方式,让老人在儿子家轮流生活,期限由家庭自主协商,比如一个月、三个月。在某个儿子家居住期间,老人的生活完全由儿子家照料,费用完全由这个儿子家出,没有轮到自己的儿子不需要“打供应”。
除了上面所讲的基本生活所需外,还有一些费用,不论采取哪种养老方式都要由儿女承担。
(1)三节两生
不论采用哪种养老方式,每逢端午节、中秋节、春节,还有父亲生日、母亲生日,所有儿子都要来给父母祝福并且送礼,通常是给钱,数额没有具体约定,根据家庭条件来定,这些节日贺礼不计算在日常“打供应“的份额内。
不仅儿子要来,女儿也要来给父母送礼,而且份额通常要比儿子重,因为女儿没有履行日常的赡养义务,所以要在节日时表示出更重的孝心。
(2)看病
如果父母生病了,需要花费较大的费用治疗,不管采用哪种养老方式,不论当时父母在谁家居住,这笔费用都需要有兄弟间平分。
(3)做人情
如果父母想要做人情(给别人送礼),如果父母可以自理,那就由父母自己出钱,如果父母无法自理,那就由兄弟间平摊费用。
作者简介:崔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2016年6月进入湖南省浏阳市洞阳镇长东行政村,以莫家坳为中心开展村落形态调查。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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