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之始”:秧、秧地、育秧与小农
1.谷种:秧苗的前身。一般在九月份新稻谷收起来晒干之后,在给“老板”“完课”之前,农户会特意留一些“扬风三次”的稻谷,完课一般是“扬风二次”的谷子,(这个次数就体现了小农的私性),再将“扬风三次的稻谷”用细筛子过一遍,留下颗粒饱满的稻谷,作为下一年的谷种。一般来说,1斗谷种可以管1亩水田,俗称“1斗种”,也就是一亩田。但是为了保险起见,一般会多留一些,差不多一亩地预留谷种1.2斗。当家人用布袋装好之后,放进皇桶或仓子的最底下,在上面就是装自己平时吃的稻谷。这样到第二年开春,刚好吃到最底下,谷种浮出来,寓意“仓底种,丰收年”。这里要说的是,农户一般不借谷种,自己也不会找别人借,因为谷种都只够自己的,借给别人了,万一育秧失败,就没得补救了。因此,谷种是绝不外借的,亲兄弟、亲父母来借,都不行。一般来说,都是自己预留谷种,就是再缺吃的,也不会动用谷种。
2.秧地。育秧的基础是“秧地”,秧苗对地、水的要求非常高。因此,这是很重要的一块地,是一等一的放水田,也就是水源充足的“放水田”,而不是“车水田”、“过水田”、“沙田”等。基本上,每家每户都有一块秧地,1分地、2分地就足够了。秧地来源:(1)分家的时候抓阄抓到了“放水田”可以做秧地。如果分家的时候没有抓到,分家结束后,赶紧跟兄弟们调地,分家后调“秧地”,兄弟们是必须要同意的,因为没有秧地就不能育秧,不同意的话就重新分家。所以,分家后的“调秧地”很普遍。兄弟们自己协商,一般来说,必须是水田换水田,可以是一等田调一等“秧地”,是一分换一分;也可以是二等田调一等“秧地”,是一分二换一分;但是三等田就绝对不能调一等“秧地”。调好秧地之后,就要赶紧起沟,划清界限,刚开始可以在田埂上种上黄豆等,绝对不能种玉米,玉米太高,会遮阳光,别人的秧苗长不大;一年后,田埂上长满草,就不能再种黄豆了,田埂界限已经形成了,不会再动,再种黄豆,就属于侵犯共同的田埂产权。这里要说的是,如果兄弟之间不再分家之后马上“调秧地”,一般是一旬,过了一旬,可以不给你调,这是规矩。也正是因为“调秧地”,好水田才被分成了一小块、一小块。(2)佃户所佃耕地主的土地中恰好有“放水田”可以做秧地。能租到这种地的人,一般是两种人:一是勤快的人,种地好的,能及时完课的;二是与地主关系好的人,如地主的亲戚、平时帮地主干活较多的人、过年过节给地主“送茬”(进贡)较多的人。民国时期,自耕农、富农较少,大都是佃农,自耕农、富农一般都有属于自己的“放水田”(作“秧地”),没有秧地的佃户之间,只能采取合作的方式。
3.开春育秧。主要有两种形式:(1)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培育秧苗,这主要是指那些有属于自己的“秧地”的农户。自己培育自己的秧苗,由当家人负责。这一种比较普遍,自己负责自己的,不容易扯皮。(2)以“几家几户”为单位培育秧苗,这主要是指那些没有属于自己的“秧地”的农户、或者自己家的秧地太小,不足一分地,根本无法满足秧苗需求的农户。这些没有“秧地”的农户,一般会找一户刚好秧地充足、大于半亩田的、又是邻居、平时换工较多的农户,商量好,放到他的田里“育秧”。这种农户一般都会同意,因此共育秧苗的邻居一般都是固定的,每年都是这几户,大家按照顺序轮流看管、负责,轮流就平均,保证到时候秧苗出问题了,不是某一个农户的问题。比如A、B、C等三家农户一起培育秧苗,用A的秧地,那么会找一个适合起沟、耕田、整田的日子,三家人的当家人一起出动,首先一起砍柴“烧火粪”;再根据自己的谷种的数量多少,决定自己挑多少农家粪肥去地里,一般来说,1斗谷需要挑农家肥5担。等增肥结束后,就一起将“秧地”耕好,耕的时候,只能用某一家的牛、犁耙,算是“牛工”,其他两家出“人工”,这样就算平等了。等秧田晾的差不多了,选一个日子,三家的当家人拿着自家的谷种去“秧地”准备撒谷种。首先,三家当事人根据自己谷种的多少,将“秧地”分成三段或三小块,并用竹竿做好标记,划清界限,采取“A优先选地,BC后选”的方式(因为秧地属于A,BC随意,A会选择最好的,剩下的都一样)。其次,选好秧地之后,ABC自己种自己的秧苗,在接下来育秧中,ABC三户,一人一天,轮流照看秧苗的村长,每一天的早晚都要来。俗称“看秧就是看肚皮,秧好肚儿圆,秧搓娘喊饿”。
4.共育秧苗的起秧。等到秧苗培育好之后,ABC三户的当家人,端着簸箕一起到秧地。这要看谁家选插秧,如果是A,BC就一起帮他“壊秧”,并帮他一起插秧;此时就由A管饭。接下来如果是B,AC就一起帮他“壊秧”,并帮他一起插秧;此时就由B管饭。接下来如果是C,AB就一起帮他“壊秧”,并帮他一起插秧;此时就由C管饭。总之,接下来的所有“换工”这三家是离不开了,也会有其他农户加入换工当中。在ABC插秧结束之后,BC还要各自请A及家人吃一顿饭,表示感谢,毕竟用了A的秧地,并说好,第二年还想再用,直接在酒桌上谈好第二年的“育秧”之事。
5.共育秧苗的损失。在育秧苗的时候,如果发现谁家的鸡、鸭等家畜,把秧苗“啄”了,必须赔偿;即使是亲兄弟、亲父母,都要赔偿的。一般情况下,不是赔偿稻谷,而是赔秧苗。具体赔偿多少,根据“啄”的面积、数量来算,损失多少秧苗就要赔偿多少秧苗。如果不多可以不赔,如果影响了正常的插秧,就要赔偿。如果是因为天气、水源等原因,ABC一起育秧苗受损失了:(1)如果真的损失很重,根据受损失严重情况,一是如果来得及,中途再起一块“秧地”,赶紧育秧;二是来不及了,自己想自己的办法,或者跟邻居借,或者跟亲戚借。可谓:“大难来临,各自飞。”育秧失败,是常有的事情,怪不得别人。(2)如果损失不严重,ABC三家就互相“匀着用”,尽量把秧苗“搞合理”。即使有人有怨言,也只能在自家埋怨,如果公开埋怨,被听到了,明年还想用“秧地”就不可能了。
6.一家一户育秧的损失与借秧。不管是一家一户、还是共同育秧,都会有失败的时候,如果育秧失败,就需要借秧苗。借秧苗一般是问邻居、亲戚(男方、女方均可);要提前去说,只能由当家人去说。即使如此,也要等到别家插秧结束了,有多的才会借给你,绝对不会中途借给你。如果有人愿意借,借的时候要说好:借1斗谷的秧苗,要偿还1.5斗的“扬风三次”的稻谷。其中,0.5斗是别家育秧苗的人工成本。如果当场还不起,可以等到本年度稻谷收起来了再还,但是要收利息,如果借1斗谷的秧苗,等到稻谷收起来了再还,就要换2斗的“扬风三次”的稻谷。如果歉收还是换不起,可以拖欠到下一年度,反正利息是照收不误,1斗谷的秧苗,一年的利息是2升稻谷,而此时1升的稻谷不需要是“扬风三次”的稻谷了,“扬风两次”的稻谷就可以了;但是之前的2斗稻谷必须是“扬风三次”的稻谷。借秧苗的账,最多拖欠三年,借1斗谷的秧苗,三年后应该偿还2斗“扬风三次”的稻谷+6升“扬风两次”的稻谷。此时,换不起就可以用鸡等折价抵偿。一只公鸡折价3升“扬风两次”的稻谷,一只母鸡折价6升“扬风两次”的稻谷。因为母鸡可以生蛋,因此要比公鸡折算的稻谷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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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之产”:换工、工账与小农
1.换工主体:旧时,一般人家(自耕农、佃农)之间才存在换工,而地主只存在请工或雇工,如长工、短工、临工等。
2.换工对象:一般是周边的邻居,因为邻居住得近,比较方便;也有与娘家的亲戚换工的,娘家人做事比较贴心,前提是娘家人住的不远,太远也不方便。但不存在与男方亲戚换工的,因为姑嫂做事矛盾多、不贴心。
3.换工圈:一般是住在一个聚落的5-8户关系好的邻居,这个一般以“湾、冲、田、水”等来界定,这是明显的地域上的“换工圈”;或是经常换工的那几户,这是心理上的“换工圈”。
4.换工周期:一般是农历的一年,从立春到除夕。
5.换工开端:以“吃春饭”为开始,比如住在一起的邻居们,开春,谁第一个(首先请人做事的那一家,当然大家都会在心里有一个顺序,去年在别家吃春饭,今年就会主动争第一家,在自己家吃春饭,这样才会更好换工。)要请别人帮忙做事,谁就把这附近的经常换工的人请到家里来吃一顿饭,叫做“吃春饭”,这顿饭,全家人都可以来吃饭,吃完这顿饭,意味着今年的换工就开始了,新的换工圈也就形成了。
6.换工邀约:提前一天跟告知对方,根据生产需要,邀约工数。一亩水田,起沟需要一个工,耕地需要一个工,栽秧需要2个工,车水需要2-3个工,收割需要1个工。对方如果明天有空就会答应前来,第二天早晨就会主动到家里来吃早饭。
7.换工吃饭:主家负责一日三餐,必须有酒有肉。只有做工的才可以来吃饭,其他家人就不行。如果是家庭妇女来做工,她吃完饭,还要回自己家做饭,给自己的家人吃,这也是惯习。如果地太远,主家要把饭菜酒肉送到地里吃,保证吃饱;如果不远,就回主家吃。
8.生产工具与换工。换工一般是使用主家的生产工具,但是如果工具不够,主家在邀约的时候,还要告知对方记得带工具,做工的人一般都会带工具前来。
9.换工的计算方法。只有人工才算做换工之内,工具不算工;一天一个工,以吃三顿饭(一日三餐)为标志,如果只吃了一顿饭或两顿饭,算作半个工。但是,如果耕田,做工的带了耕牛,那么,人算一个工,牛算三个工。即使还带了犁耙等大型生产工具,也不算工。当地人称“活物算工”。
10.换工中的主家必须参与。做工的时候,主家必须有一个人一起与做工的一起在地里干活,否则就是“请工”了,性质变了,不再是换工,要给工钱的,做工的可以主动索要工钱,一天5升“扬风两次”的稻谷。
11.换工中的小型生产工具索赔:灵活性索赔。这主要是指小型生产工具,如扁担、粪桶、粪筐、水桶等价值性较小的工具。如果是主家的,做工的时候弄坏了不需要赔,主家也不好意思叫你赔。但是如果是做工自带的,弄坏了,主家有就赔一个新的,或者把旧的给一个,让做工的带回去;如果主家穷的叮当响,赔不起就算了,也不会太计较。
12.换工中的大型生产工具索赔:必须性索赔。这主要是指大型生产工具,如镰刀、斧头、锄头、犁耙、水车等价值性较大的工具。如果是主家的,做工的时候弄坏了,做工的赔一半,主家也不好意思叫你全赔,如果主家家里比较有钱,也不会叫做工的赔。但是如果是做工自带的工具,弄坏了,主家是必须要全赔的,赔不起,就用“扬风两次”的稻谷,折价赔偿,镰刀、锄头、斧头的价格是10升稻谷,犁耙等根据毁坏程度,犁头的价格是30升谷子,耙齿的价格是10升稻谷。可以马上就赔,也可以等水稻收起来了再赔。如果歉收,赔不起,要到下一年度,则要收取利息,一个月一升稻谷;本年度赔,不能收利息。利息会一直累计下去,最多三年,三年还不起,可以用猪折价赔偿,一个120斤的猪,可以折算一担稻谷。
13.赔偿、利息等完全不会影响“换工圈”,因为大家平时都是这么计算的,属于惯习,只是会影响某一家的生活状况,可能会越来越差,直到破产。
14.“记工账”。当家人记工账,当家人是爷爷、父亲,偶尔会有女人。当家人会在家里的墙上,用木炭当笔,记清楚每一次的换工时间、数量、缘由等,一天一记,清清楚楚,不会写字的就做记号,包括自己给别人做工、别家给自己做工两个方面。如果中间发现漏了、记错了,还可以跟对方要“工账”,进行对账。
15.“算工账”。俗称“算账”。算账时间是农历十一月到除夕之前,绝对不能拖到过年当天或年后。如果你觉得今年不会再有换工了,你自己就可以在家里算一下工账,自己差别人多少,别人差自己多少。算清楚以后,一般情况下,自己只会去“自己还欠别人工账”的家里,跟他把今年的工账算一下,如果自己差别人一个工,以“扬风两次”的稻谷折算工钱,一个工5升稻谷,以此类推。因为不想自己欠别人的。但是,对于别人欠自己的工账,自己心里有数,但绝不会主动上门算账,一直等到除夕前一天,对方还没来,自己就主动去别人家里,说一声:今天不跟我算账,明天过年我还去你家要账的啊。此时,对方就会赶紧在除夕之前,到自己家“算账”。
16.“算工账”的人必须是当家人,当家人跟当家人算账,其他人一概不认。
17.换工的结束。对于自己家而言,与所有有换工关系的农户算清所有工账,自己不欠别人,别人不欠自己,今年的换工就算结束了。等到第二年的“吃春饭”,就是新的一轮换工,周而复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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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之灌”:水与小农
1.水权。当时村里有四口堰塘,是地主富农修的,属于私产,但是是由当时地主富农自耕农佃户一起修的,随着租佃关系的变化,水塘慢慢也带有了公性。因此,出现了“水份”这个表示水的产权的称谓,水塘依然是地主富农的私产。
2.水的使用。太太清晰地说出了“近塘田利、水份者用”八个字,我反复确认,无误。田在堰塘周边的就叫有水份,有水份才能用堰塘的水灌溉。
3.水的分配。地主负责分配,按照“由近到远,水量依次变大”的原则放水灌溉,因为近水塘的怎么都有水,远水塘的不好用水。水份范围内的自耕农,只要参与了修渠、修堰塘,给地主两壶酒,同样使用。
4.修堰塘。地主、保长负责,甲长“摊工”,有水份的必须去,佃户不去,地主立即收回土地,担心他没水用,无法按时“完课”,自耕农不去,无权用水。
5.修沟渠。从堰塘排水口开始到最远的水田,有公共沟渠、私人沟渠,公共沟渠一起修,私人沟渠自己修,先公后私。修沟修渠修堰塘,家里“得汉”的人去一个就可以了。
6.水的保护。由一保之内的“水会”负责所有该保堰塘,因为这样才会力量大,一起保护水。水会的首领大家选,有三个水丁,有工资,每人半担谷。
7.水的纠纷。如果有水纠纷,族长出面调解,地主、保长等不参与,都是佃户,怕惹上关系,调节不好就打官司,族内会帮忙。打官司期间,地主暂时收回土地,谁赢了接着种,谁输了对不起不能种了。
8.水的管理。村里有一名“水监”,大家选举有能力的人担任,负责巡逻水塘、灌溉、分配等,地主给工资,半担谷。
9.水的使用。谁家要灌溉了,跟水监说一声,就可以自由灌溉了,灌溉结束,必须主动合好排水口。
10.水的惩罚。如果发现偷水、费水的,本村的由保长打板子,外村的送交官府处理。
11.水权界限。水田之间有两种田埂,“一脚宽”的田埂旁边的水沟是私人的,“两脚宽”的田埂旁边的水沟是公共的,私人的沟不可以蓄水,公共水沟可以蓄水,叫“公有私无”,这是水多的时候。旱时,公私都不能蓄水,称作“公私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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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之变”:土地买卖与小农
1.旧时,土地买卖分为这几种情况:一是自耕农家中遇到困难之时,二是地主输官司赔不起钱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不会选择卖地,因为“有地才心安,无地心发慌”。
2.自耕农卖地先告诉关系好的邻居,由邻居向外传,口口相传,带来宣传效应;地主卖地:如果是水好的一等地、二等地,直接告诉保代表,由“保代表”去告诉乡里的有钱人、绅士、干事以及甲长,因为好地要一方、一方的卖,而卖给他们,出的起高价钱;如果是三等地,由“保代表”向外传达,可以分割后卖给一般自耕农或其他小地主,因为他们买不起一大片,只能分割后一点、一点地买。
3.如果要卖土地,卖方要准备好之前的“田约”,不能动田埂,不能动田埂上的树,不能动沟渠、堰塘。如果买方来看地,发现动过就不买了。
4.如果有人来买土地,首先要带买方去看田,买方一般会带一个土地经纪,一是看土地的等级,二是认界。如果买方想买,可以在田界上重新做标记,但只能放石头或撒火灰。三是辨别旧“田约”的真伪,以防造假。
5.如果买方真的想买,会和卖方约好时间,在卖方家里签订“田约”,由买方请中人,中人一般是有文化的绅士、甲长,要给报酬,一般是五升“扬风两次”的谷。
6.由于旧时丈量土地不精确,容易有纠纷,买卖双方一般不会重新再量土地,直接按照旧“田约”上的亩数、田界、附属物等为准。
7.契约中写明“田亩数、四方田界、田名、田的附属物等”,这些信息一律按照旧的“田约”来写,便于田亩的流动,如果写的都不一样,一是不好辨认,二是田界、田亩不通用,当地人也不承认,容易有纠纷,尤其是“田挨田,界搭界”的田主。
8.卖地的时候,田地所附属的水井、水塘、树木、水沟等,一并一起卖,叫“搭着一起卖”,如果不搭,别人就不买了。但是,如果水井、水塘、沟渠等是私人的,才能搭着卖。
9.契约签订两份,买卖双方各一份,买卖双方、中间人均需要签字盖章。
10.旧的“田约”要一并交给卖方,以防日后扯皮。
11.签完契约,由买方请卖方、中人吃一顿饭,在买方那边吃,不能在买方家里,有酒有肉就行,再远都要来接,“买卖行当,中规中矩”。
12.买方来卖地,还要看所买的地,本年度是不是已经“纳粮”,如果还欠着皇粮,就不买了。
13.一等地是水好的河流灌溉田,6担稻谷一亩;二等地是堰塘灌溉田,3-4担稻谷一亩;三等地是“靠天收”的地,1-2担谷一亩。
14.如果所卖的田是“过水田”,签约的时候,卖方还要叫来上边过水田主,一是征得过水田主的同意,以便让买主后期过水灌溉;二是告诉买方,可以放心购买,后期过水灌溉不是问题,完了,卖方还要请过水田主吃个饭。
15.如果所卖之田与别人共用田埂,共用田埂的那家有优先购买权,必须先问他买不买,不买则外人可以自由买。如果不问他,即使卖了,也不跟你共用田埂。在签约的时候,还要请来共用田埂的田主,道理与上述一样,同样,也要请共用田埂田主吃个饭。对于此类,在契约中要说明,田埂为公共的,可以共有共用。
16.如果所卖之地所附属的水塘、水井,是几家几户一起修的,那么,另外这几家几户有有限购买权,必须先问这几户买不买。不买,则可以自由买给外人;如果不问这几户,即使卖了,这几户也不会让他用水,因为他没参与修渠。在签约的时候,还要把这几户请来,道理与上述一样,卖方单独请这几户吃个饭。对于此类,在契约中也必须说明,某某水塘,新的买主有一份,可以使用,“有份使用,共同维护”。
17.如果所卖之田是要给别家过水,则给别家过水的田主有优先购买权,必须先问他,他不买则可以自由卖给别人。但是,签约的时候,必须请他来,一并告诉买主、那家双方,可以给别家过水。对于此类,卖方就不用请别家吃饭了。
18.如果田埂上有树,采取“水田无上坎”的惯习,一是买方必须主动清理遮挡别家田地的树枝,可以砍除,表示友好。不然别家可以不说,直接砍树枝,但是不能砍树。二是买方必须及时清理田埂上的杂草,并清理公共沟渠,方便别家使用。
19.无论是谁买土地,水田周边的田界标志,如石头、树木等,一律不能私自挪动。
20.无论是谁购买土地,放水的灌溉口,也不能随意挪动。
21.如果卖地的时候,田里有粮食,粮食是卖方的,粮食收起来了,田就归买方啦。
22.土地买卖中的“小农性”,地要卖了,如果田里有水稻,卖方会撒一些“桐饼”,这种东西特别“拔肥”,会把地里的肥力一次性耗光,让它枯竭无肥,这一年粮食疯长,收成极好。但是买方也要花至少两年增加肥力,前两年基本上是歉收的。买方知道后,最多骂几句“不厚道”,因为这毕竟是惯习,他卖地也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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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之食”:石磨与小农
1、石磨概况。1949年之前,石磨主要用来磨米面、玉米面等,是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产品。但是在旧时,石磨是比较昂贵的,一副石磨价值1担“扬风两次”的稻谷,而石磨要定期维修,因为永久了,石磨里的齿痕,往往会有损毁,大约半年就要重修齿痕,维修需要请专业的石匠,一次的维修费是2斗“扬风两次”的稻谷。因此,整体算下来,一般的普通人家是难以承受的。因此,对于家户难以独立置办或者压根没有能力置办的农户,通畅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合伙置办石磨;二是“借用石磨”。
2、余家桥保的石墨概况与石磨置办规律。民国时期,余家桥作为一个保,保内共有7副石磨。有一副石磨是农户合伙置办,其余6副石磨是农户私人置办。据爷爷讲述,石磨虽然属于生活必需品,但是置办花费较高;因此,往往并不是有能力置办的起的农户,都会自己置办一副属于自己的石磨。也就是说,如果本甲、本聚落有人有石磨了,他就不会再置办了,而是会选择“借用”。如果本甲、本聚落还没有人有石磨,由于去其他甲、聚落“借用石磨”较远、不方便,那么他就会想办法置办一副石磨,或者跟关系好的邻居一起“合伙”置办一副石磨。
3、石磨的“甲”分布与自然聚落、聚落共同体。据爷爷讲述(说的有名有姓,证据确凿),一甲:地名是杨家屋场,居住农户约30户,是一个地势较为平坦的聚落,有一副私人置办的石磨。二甲:地名是浑水堰,居住农户约15户,是一个地势较为平坦的聚落,有一副私人置办的石磨。三甲:有两个聚落,地势是低缓丘陵,一个聚落是桐彭祠,约有20户人家,有一副私人置办的石磨;另一个聚落是汪家岗,约有15户人家,有一副私人置办的石磨。四甲:也有两个聚落,地势是低缓丘陵,一个聚落是彭家湾,约有20户人家,有一副私人置办的石磨;另一个聚落是七岭荒脚下,约有15户人家,有一副“由四户农户合伙置办”的石磨。
4、石磨借用的一般性惯习与生活共同体。由于石磨的分布遵循了“甲”、“自然聚落”的一般惯习,因此农户在借用石磨的时候,只会在本聚落借用,而不会去其他聚落或“甲”,因为距离还是比较远,也不方便;更重要的是一个聚落住的农户大都是邻居,可以很容易借到,完全不需要跨“甲”、跨“自然聚落”去借用石磨;据爷爷讲述,跨界借用石磨的情况在民国也比较少,基本上是没有。由此,石磨的“甲”分布、“自然聚落”分布,与农户借用石磨的一般惯习,相结合起来看,围绕“石磨”所形成的生活共同体显而易见。
5、私人独立置办石磨。这里没什么讲究,一般是家境较好的农户(有几亩土地的、还开有一间铺子的),才会独自置办石磨。
6、合伙置办石磨。民国时期,四甲的“七岭荒脚下”聚落,由叟新红、叟新发、彭枝英、江光沛等四家共同置办了一副石磨,当时由四家共同出钱,平均出钱置办。石磨放在叟新红的家里,一是因为他的家里有空房间可以放,放他家,其他三家不需要给钱,没有讲究那么细,毕竟都是邻居。二是因为该聚落的所有农户基本上居住在叟新红家的周围,去他家“借用石磨”较为方便。爷爷说:“第二点是最重要的原因。”而放在叟新红家里,石磨就由叟新红负责看管石磨、借用石磨,负责借用石磨收钱、石磨维护花费的“磨账”的记账与算账。对于此,在年终的时候,其他三家要请叟新红吃一顿饭,只是必须的;当然不吃饭,过年的时候给他送点东西也是可以的。
8、石磨借用中的“牛工”。由于石磨是用牛拉的,用石磨的时候还必须要用牛。如果借用者没有牛,还要用主家的牛;那么,借牛就算“牛工”,是要给钱的,借牛半天的收费是1斗“扬风两次”的稻谷,借牛1天的收费是2斗“扬风两次”的稻谷。但是,如果你没有牛,借牛、借磨是合在一起的。因为置办得起石磨的农户,家中一般都有牛,那么你在借石磨的时候还需要借牛,就必须借主家的牛,“牛、磨”一体化借用,效益最大化。不然,你只借石磨、不借牛,主家脸上不好看。如果主家当家要用牛,那么你就需要单独借牛了。这在合伙置办石磨的借用中,也是这个道理。唯一的区别是:合伙置办石磨中,如果合伙人需要借牛,可以自由借用“牛”,而不需要一定使用叟新华家的牛。
9、私人置办的石磨的借用。对于私人置办的石磨,其他农户借用是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必须是当家人跟主家说的,其他人不行;临时说借用,是不太可能的。如果借用的时候与主家、或其他农户冲突了,还需要互相协商,协商的原则是“谁紧急谁先使用”。即使是亲兄弟、亲戚,也需要提前说,如果冲突了也需要协商,不能插队。借用石磨是需要给钱的,一般来说,借用1天石磨的收费是1斗“扬风两次”的稻谷。即使是亲兄弟、亲戚,也要给钱;如果是父母,可以不给。借用的时候,如果主家在家,主家还要管茶,但不管饭,毕竟别家借用石磨是出了钱的;如果主家不在家,就不需要管茶了。如果是农户在使用石磨的过程中,将石磨的木头活杆用坏了,不需要赔偿;毕竟是邻居,不好意思叫他赔偿。
10、合伙置办石磨的合伙人借用。对于合伙置办的石磨,合伙人自己要使用,也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必须是当家人跟叟新华说,其他人不行;临时说借用,是不太可能的。如果借用的时候与叟新华、或其他农户冲突了,还需要互相协商,协商的原则是“谁紧急谁先使用”。当然,在正常情况下,合伙人是可以优先使用石磨的。但是,如果外人真的有紧急的事情要使用,只要与合伙人协商一下,也是可以先使用的。当然,合伙人使用石磨是不需要给钱的。借用的时候,如果叟新华在家,还要管茶,但不管饭,毕竟是合伙人来用石磨;如果叟新华不在家,就不需要管茶了。如果是合伙人在使用石磨的过程中,将石磨的木头活杆用坏了,不需要赔偿,由四位合伙人一起分摊这个维修费。
11、合伙置办石磨的其他农户借用。除合伙人之外,其他农户借用,是需要给钱的。一般来说,借用1天石磨的收费是1斗“扬风两次”的稻谷。即使是四个合伙人的亲兄弟、亲戚等,也要给钱,不能例外;如果是四个合伙人的父母,可以不给。借用的时候,如果主家在家,主家还要管茶,但不管饭,毕竟别家借用石磨是出了钱的;如果主家不在家,就不需要管茶了。如果是其他农户在使用石磨的过程中,将石磨的木头活杆用坏了,不需要赔偿;毕竟是邻居,不好意思叫他赔偿。
12、合伙置办石磨中“磨账”的记账与算账。对于“七岭荒自然聚落”四户农户合伙置办的石磨,“磨账”主要由管理人叟新华负责记录:一是记录本年度内每一次其他农户使用石磨的情况,以及所付的费用,所付费用也由叟新华负责收取和保管。二是本年度内所请石匠维修石磨的花费情况,所付费用也由叟新华负责支取。“磨账”往往以“一年”为周期,在腊月份(必须是过年前),叟新华会请其他三户去家里“算磨账”,一是把账本拿出来给大家看看,二是算一下所收取的费用,以及处于维修费之后的结余。对于所剩下的费用(稻谷),四户均分本年度“因借石磨”所结余的稻谷。周而复始,一直这样下去。
13、石磨用完之后。不管是借用,还是合伙人,用完石磨,用者必须打扫干净石磨,而且还要把石磨立起来,敞开使之晾干。不刷干净,主家下次就不给你用了。
14、如果借用石磨,用石磨的过程中,自己还请了其他人工,人工与借磨是分开的,这算是“请工”或“换工”范畴的,与石磨无关。
15、民国时期,地主一般自己有石磨,但是都是自己用,从来不会借给别人使用。其他保长、甲长之类的,要借用石磨,与其他农户是一样的,一样的遵循借用原则、协商原则、有偿借用等乡村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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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之节”:端午节与小农
在1949年之前,条件稍好的农户会制作粽子,由于余家桥村地处丘陵,不生长制作粽子的竹叶;因此那个时候,农户一般要提前去枝城镇购买竹叶,一般是买一小捆回来,如果有多的,还会给关系好的邻居送一些。对于那些条件不好的农户,一般不会购买竹叶;但是虽然不吃粽子,也会用糯米制作类似于“粽子”的食物,主要是麻团、糍粑、糯米饭等。除了食物之外,在枝城镇边上的长江上还有“龙舟赛”,由附近几个乡的乡公所联合举行,费用由乡公所出钱,主要是太平乡、麒麟乡等,主要是祭祀龙神(龙王爷),祈求风调雨顺、去灾降福。附近的村民都可以去看,但是去的时候,一般都会带“一捆火纸、一挂鞭炮”,算是“敬神礼”;如果不带这些东西,就会被别人嫌弃,觉得你得罪了神灵,即使是熟悉的人,也不会跟你讲话,担心你把“得罪神灵的霉运”带给他。
1、过节单位。传统时期,通常以“家庭”为单位过节,或是小家庭,或是三代以内的大家庭。基本上没有以“一个聚落、一个家族、一个自然村”等为单位过节的前例。过节这一天,大家一般都不会去别人家,都是在自己家里。因为这一天,农户都会做好吃的,比如鸡鸭鱼肉、咸蛋、酒等,其他人去了,留他吃饭不是、不留他吃饭也不是,很尴尬、也很为难。因为本来想借着节日自己家吃一点好吃的,但是外人来了,就不够吃了。因此,端阳节这一天,农户彼此之间均不会串门子,都是在自己家里。另外,一家人聚餐吃饭的时间一般是中午这一顿饭。
2、惯习一:老辈接小辈吃饭。旧时的端阳节,一般是老人会接自己的侄子来家里过节吃饭,侄子也是四代以内的亲侄子;但是不会接儿子,因为儿子分家了,自立门户,跟老人是两家人了,至于其他人一般也不会接,娘家人也不会接来吃饭的。为什么呢?老人说:一是自己百年之后,光靠儿子是不够的,还要本家的亲侄子到场料理后事,将自己抬上山;而儿子给自己养老送终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孝有大家长、族长管,不用担心。二是平时有什么帮忙的,儿子指望不上,还要请侄子帮忙,比如养老田的耕种、砍柴或劈柴、挑水、舂米、磨粉、买东西等。因此,对于老人来说,除了儿子是最亲的,还有四代以内的本家侄子也是最亲的。而最靠不上的就是娘家人,以及远方的姑姑、姨妈之类的亲戚。村里那一句“天干不望桂坨云,饿死不望娘家人”的谚语由此而来。
3、佃户:给“老板”“拿茬”。对于那些租种地主土地较少的、又想多租种几亩地的佃户、对于那些种田不好不勤快的佃户,过节的时候,一般要提前三天去地主家送东西,俗称“拿茬”;一般是20个鸡蛋、一块窄肉、一瓶酒。如果“你不表示、你又种地不好”的话,地主有可能就不给你种地了。但是,那些种地主土地多的、种地好的勤快的佃户,却是不需要给地主“拿茬”的。因为地主恰恰需要这些“勤快的、种地好”的佃户租种他们的土地,因为只有种地好的、勤快的才能按时“完课”,地主也才能正常“完粮”。对于租种外村地主土地的佃户来说,一般是端阳节的前五天就去“拿茬”,也就是阴历五月初一就去了。对于租种本村地主土地的佃户来说,一般是端阳节的前一天去“拿茬”。但是,去“拿茬”的时候,至于地主请不请佃户吃饭,就要看地主的人品了。对于人好的地主,佃户称之为“善人”;对于人不好的地主,佃户称之为“恶人”。
4、惯习二:关系好的邻居约着一起看龙舟。虽然端阳这一天,邻居们都在自己家过节,互不串门;但是如果要出门去看龙舟,这在附近的关系好的邻居,一般是由换工关系的邻居,会互相约着一起出门,去看龙舟。一般都是当家人去看龙舟,也有老人、成人的孩子,但是妇女一般不会出门,如果他们去了,是对龙王爷的不敬,要被邻居们笑话的。另外,也是自己带自己的“火纸、鞭炮”,路上也不会叫邻居帮忙拿,因为“这是给龙神的见面礼,要自己拿去烧了、放了,才会心诚,龙王爷才会保佑你风调雨顺”。因此,看龙舟时候的放鞭炮、烧纸,就算是一种“集体性的祭祀神灵”了。但是,到了现场,也是自己烧自己的火纸、自己放自己的鞭炮。如果要让龙舟的龙头对着自己摇晃三下的话,表示“龙王爷收到了你的心意,会保佑你的”,就要给主办方交钱,一般是100块钱(旧币),不给钱是不会这样的。如果你不想这样做,烧纸、放鞭炮就行了。一般来说,过了吉时,就不再等候了,就开始划龙舟。所以,在旧时,端午这一天,很多条件较好的村民都会抢着去争“头一份”龙头。
5、以家为单位:过端阳,祭神灵。端阳节这一天上午,农户还要祭祀神灵,有土地神、观音、龙神、灶神。旧时,在堂屋上摆放着神龛、祖宗牌位,神灵在上、祖宗牌位在下。为什么呢?“娘能生你不能养你,天干了娘不能下雨,还是要求老天爷。”在“娘生你、神养你”的逻辑下,端午这一天,农户一般在家的堂屋祭拜神灵、但不会祭拜祖宗。由当家人祭拜,一般早晚各上三炷香、点上蜡烛、在门口烧一把火纸。早晨的时间必须是太阳刚出来的时候,名曰“接神”;晚上必须是天黑之前,名曰“留神”。村民也称:“过端阳,接大神,保丰收。”这一天,堂屋上的只能由当家人祭拜、上香,其他人不行。但是,灶神却是必须由妇女祭拜的,因为当地流行“妇女就是崴(wai)灶门的”的说法。而且祭拜程序比较简单,在灶神钱烧一炷香,一天之内,灶内的火不能灭、必须是燃着的,名曰“热灶门,不愁吃”,这样一家人才不会缺吃的。缺吃的标志就是“无法生火做饭,灶门是冷的”,故而这一天的灶门必须是燃着火的、热的。另外,对于一些家里有什么困难的事情的农户,如生病、猪死了、牛死了、不丰收等,还会前去庙里拜神,一般也是当家人去。
6、送粽子。如果农户买了粽叶、而且包了粽子,如果发现有多的,一般会给关系好的邻居送过去几个。主要是这几类人:一是跟自己有换工关系的;二是与自己家一起供养耕牛的;三是平时借用耕牛最多的;四是要借用人家水田过水的;五是耕田的时候要从他家田埂经过的;六是放水要借用人家的水车的。爷爷说:通过这种小恩小惠,跟别人拉近关系,这样种田的时候,人家才会跟你换工,才会借给你东西。对于佃户来说,这一点是最重要的。因为他什么都没有,必须依靠这些关系好的邻居,养家糊口。当然,不送也不要紧;但是如果邻居知道你前一年“糯米丰收”、你又去买了竹叶,就会背后议论你,说你小气、太狠了。这样的话,别人就不太愿意与你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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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之思”:“功能-关系-关系”的三结合调查
时至今日,“长江流域小农村调”已经将近27天了,可以说“村调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基本上可以勾勒一副丰富多样性、极具复杂性的小农图。访谈老人已达15位,有土改书记、土改队长、地主、富农、自耕农、绅士、佃户、佃户子、水保、族长的儿子、绅士的儿子、甲长的儿子、保干事的儿子等,还剩下10多位老人可以续谈,我想再经过1个月的访谈、以及后续3~5个月的掘土式访谈,有信心在小农研究上有所突破。此时此刻,我已深深爱上民国时期的“麒麟乡第五保”。如何突破村调进入“深水区”并进入全新的调查,我想:需要将“结构-功能、关系-行为、惯习”相结合起来。
在这里借着微信平台分享一点个人感想:结合个人调查来说,我觉得如果要把此次调查做的深入细致,一要体验式参与观察,在追问中发现细节;二是要突出关系,这是老师们所一直强调的。但我觉得这还不够,如果真的要弄清楚小农性,还必须将“惯习与关系”结合起来,这样更加有血有肉,使调查生动细致、丰富多样,而不至于浮在关系的表层,可以深入到关系的背后,关系的背后蕴含着丰富的逻辑与机理,而这最能体现小农性。在我所调查的村庄,一个一个的聚落是居住单位,是地缘共同体,但在地缘之上,又形成了无数复杂的次生性共同体,如生产共同体、信仰共同体、生活共同体、交往共同体、水利共同体、借用共同体等,在农户的心里,“圈、界、边”清晰而明显,这些次生共同体形成的两个基本原则是功利、关系,因此也带来了这些次生性共同体的流动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第一类是变动较大的,这一类以“关系”为第一原则,功利为第二原则,重点在与生存不是有直接联系的领域,如信仰、交换、祭祖等,一旦关系破解,小农另外寻找新的共同体,农户可以离开这类共同体,而选择跨“聚落”、跨“甲”、跨“保”,去寻找新的共同体得以生存。它们形成了一个一个的非生存性共同体。如“土地庙、聚落分布与拜神共同体”,土地庙都是私人的,没有土地庙的,就去“关系好”的农户那里拜神;一旦吵架,就不再去了。关系是衡量一切行为方式选择的第一原则。那么什么才算是关系好呢?对于农户来说,“经常换工的、工账清清楚楚的”农户才算是关系好。
第二类是变动不大的,这一类以“功利”为第一原则,“关系”为第二原则,重点在与生存直接紧密联系的领域,如生产、生活等,在一个地缘关系浓厚、血缘关系淡薄的聚落,农户根本无法离开,因为一旦离开,寻找新的共同体,居住单位不变,拉长了生活半径,无疑增加成本,比如水利、换工、借用生产工具或生活工具,在现实利益导向下,要生存下去,关系无疑是第二位的,功利性第一位。也由此形成了一个一个的生存性共同体。如“粉磨、聚落分布与生活共同体”,每个聚落都只有一个粉磨,有人有,别人就不会再添置,都会借用,有偿借用,无论关系好坏,都会去借用,因为去其他聚落,距离远,成本高。
无论是关系第一,还是功利性第一,农户要想在这些共同体中生活生存,都要遵循“惯习”,惯习就是共同体成员的行为方式的基本原则与约束力,你不遵循惯习,那么你就无法生存与生活,就只能搬迁,寻找新的居住地。因此,我觉得,此次调查一定要将“惯习、关系、功能”结合起来,功能是第一层,关系是第二层,惯习是第三层,或许还有第四层…需要深入调查后再思考。只有这样,我们的调查才是有血有肉的,才会是有机的联系,更有利于我们理解小农村落共同体。近日我之所以很兴奋,就是看到了惯习、关系之下的小农,“生动、有机、丰富、复杂”的背后,是要深度调查和解剖“各种关系背后的逻辑——关系背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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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华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4级博士研究生,2016年5月进入宜都市枝城镇余家桥村,以“余家桥自然村”为调查单位,开展“长江小农村落”的形态调查,已近30天,访谈80岁以上老人达15位之多,丰富而生动地再现了民国时期麒麟乡第五保的农民生产生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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