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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榕:回族农村的权力文化网络

[ 作者:桂榕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01 录入:王惠敏 ]

——云南沙甸和谐社会的政治人类学研究

:根据美国社会学学者杜赞奇的“权力文化网络” 分析模式,当前对云南沙甸这一典型回族农村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权力结构及其功能进行个案研究,是政治人类学的重要课题,在云南少数民族社区中具有典型意义,体现出村寨政治、经济和宗教三方代表的权力主体在共谋互存以及发展中的结构关系。

关键词:权力文化网络;回族农村;和谐社会

一、“权力文化网络” 分析模式与和谐社会的政治人类学研究

美国学者杜赞奇(PrasenjitDuare)在研究近代华北农村权力结构与社会文化的专著《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中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 这一概念。“权力的文化网络”是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杜赞奇认为是“权力文化网络”构成了乡村社会政治的参照坐标和活动范围。笔者认为,“权力的文化网络” 分析模式有其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这一概念从国家和地方社会的立场看两者间复杂的互动关系,把影响权力的各种因素看作是文化的网络,更清楚地展现文化互动中的复杂关系。故本文采用“权力文化网络” 分析模式来进行沙甸和谐社会的政治人类学研究。按文化人类学的观点,和谐社会建设应是各民族立足地方传统和现实条件进行新型地方文化建构的过程。权力、宗教、文化是对回族和谐社会进行政治人类学分析的关键概念。利益的实现与权利、权力的行使密切相关。江平教授认为,和谐社会应以尊重保护私权为基础,实现国家、社会、个人权利()的合理配置。[1]而公共权力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并保证社会成员合法利益实现的必要手段。[2]基于个案调查,笔者认为云南回族农村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有国家职能机构、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体权威;和谐社会就是国家、社会、个人在地方性文化网络中通过公共权力的运作所实现的权力与利益的动态平衡。

沙甸区是云南省个旧市下辖的全省唯一的区公所,据沙甸区公所提供的资料,2008年总人口14218人,居住着回、彝、汉等l0个民族,其中近90% 是回族,是云南省较大的回族聚居区。1993年,沙甸荣获云南省“综合实力百强乡镇”称号,成为滇南第一个亿元镇。2001年被列为云南省“乡镇企业50强”。2007年全区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人为5880元。从“文化大革命” 时期遭受灭顶之灾的苦难记忆,到今日在国家政权大力扶持下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兴旺发达,沙甸展现出云南回族农村的巨大变化。早在20世纪中期,著名史学家白寿彝和民族学家江应梁都曾对滇南回族历史文化进行过研究。①如江应梁先生在《滇南沙甸回教农村调查》报告中写到: “ ⋯而云南各地,回教农村本来不少,⋯ ⋯但就人口之多和特殊性表现得显明而具体,那便应当以蒙自属的沙甸村最为典型。”新中国建立以来,沙甸地区社会的经济和文化发展都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沙甸权力文化网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与意义

()沙甸社会的权力主体。对沙甸社会事务产生公共影响的权力主体,按影响力作用大小,依次主要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及制度精英(沙甸区党政机构及其派生、管理的各类基层组织和制度精英)、民间宗教组织及宗教权威(各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宗教职业者)、经济组织与经济能人、亲属网络中的强势人物四种。后三种权威或强势人物可统称为非制度精英。其实,沙甸的非制度精英还包括村寨其他传统精英,如文化名人、有识之士等。他们是在村庄有一定社会政治影响力的村民。非体制精英的权力建立在各种植根于乡村社会内部的非正式的权力资源之上,影响力源于村落社会中的文化认同和利益联系,如源于亲戚朋友关系、宗教关系、经济协作关系等。与体制精英不同,他们无正式授权,群体的边界往往不太明晰,群体的组织水平也低,甚至未形成组织。作为基层政权——区政府的官员、民主选举产生的各乡、队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形成沙甸的制度精英和法理权威。而宗教权威往往出现身份角色的交叉重合,如许多清真寺的阿訇、教长往往同时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他们具有制度精英和非制度精英的双重角色。非制度精英和制度精英的权力运作,往往体现出村寨政治、经济、宗教三方精英代表和谐共谋的权力结构特点。

()权力主体在交往结构中的作用与意义。宰制中国社会秩序的“大传统”代表国家利益,通过国家和地方权力机构构造和维护统一的法律秩序;而乡村社会的民间“小传统” 代表的是分散性的社会利益,通过民间社会权力组织与权威力图展示社会利益的多样性与层次性,两者具有深刻的利益殊分。就沙甸社会主要权力主体的情况而言,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及制度精英是代表国家利益的“大传统”;其他三种权力主体是代表不同社会利益的“小传统”。“小传统”作为地方社会权力的主体代表,体现“自治” 的原则。这些来源、性质、效用、目标均不同的权力主体却有着共同的作用对象——社会公共事务。代表大小传统的权力主体及普通村民在村庄政治中发生全方位互动时,这种互动是融合了水平的资源差异和垂直的等级差异的互动,这是一种以支配— —服从关系为主,但也渗透着交换——互惠关系的互动。[3]沙甸像中国绝大多数农村一样,一方面由于受传统“家国一体”的历史文化影响,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不可能完全分清;另一方面,各权力主体间的冲突与博弈,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理性的策略选择,通过共谋与制衡的权力运作机制,使权力网络最终获致一种各权力主体利益趋于动态平衡的结构。在权力的文化网络中,权力主体的强势与弱势,决定了其在权力结构场域内的角色与定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和功能是相辅相成的。强势的权力主体必定确立一个权力中心,成为调整权力主体秩序需求与利益需要互动的主导力量,成为在冲突与沟通中不断建构、整合社会权力动态结构的核心力量。以下就沙甸主要的四种权力主体,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权力交往结构中的位置、功能及其历史变化作进一步解读: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及制度精英。沙甸作为国家政权控制下的基层组织细胞,其发展历程折射出国家政权对中国少数民族农村的治理理念和经营策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新农村建设,它决定着沙甸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由于“沙甸事件” 特殊历史原因,作为全省唯一的区公所存在至今,乡级党组织和乡政府领导班子由中共沙甸区党委、政府聘用,每届任期3年。直至20075月,四个乡才按《村组法》进行了首次乡()两委的民主选举。国家权力是“强制力”,秩序的规范与控制带有法律强制性,以法理权威为中心的现代政治秩序则主要存在于村民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教育、就业、工作、选举、资源分配等民主政治生活中。沙甸区、乡各级党政机构通过与各种权力主体的互动,最终使国家意志和现代政治秩序在基层农村得以落实。在和谐农村的建设中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关心弱势群体,重视解决群众现实利益问题。与宗教界权力主体的交往互动体现在:政府按国家民族宗教政策进行依法管理;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和宗教权威(其中相当部分已发展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大力配合协助政府开展社会工作,参与地方发展决策。,据沙甸区公所2008年提供的资料。每年区财政补贴清真寺等10家单位数十万元。与经济组织和经济能人的社会交往主要通过行政管理和企业党支部、工会等组织来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和要求。现全区共有47家基层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农民工人会率达到97% 以上,在7个企业基层党组织设立了“党员科技示范基地”。区各级党政机构及制度精英作为国家制造的强势力量,在沙甸权力文化网络中始终居于中心地位,起到调整其他权力主体秩序与利益需要互动的主导作用,对沙甸和谐社会建设起到指导性和决定性作用。沙甸金川乡在四个乡中建设得最好,该乡所属凤尾村被评为“云南省环境卫生环保村”。作为乡领导的WX这样介绍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制度精英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我们乡领导班子由书记、乡长、副乡长(兼妇女主任、文书)7个总支委员组成。我们的职责主要是落实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如进行各种普查和数据的采集,完成党政各项目标责任,对清真寺依法管理。对清真寺主要是宣传政策、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和植树护林。我们乡率先建立了私营企业党支部,同一天还成立了发展扶贫协会,组织开展社会救济、道路设施的基础建设、为贫困户和专业户提供小额信贷,还为贫困大学生提供教育资助。我们乡在共同致富方面走在了全市的前列。我们乡党员人数最多,有87名。针对沙甸大量土地被征的现状,我们支部发动私营企业主,倡导和谐发展、共同富裕,筹办了“同富电冶公司”,广泛吸纳百姓人股,在名额分配上照顾贫困户,带动了我乡的共同富裕。

(2)民间宗教组织及宗教权威。由于沙甸是一个历来重宗教传统的回族社区,伊斯兰教无疑是民间最具权威性的社区整合力量,民间权力和乡土秩序主要以伊斯兰教的宗教教法和宗教习俗来体现。在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沙甸象所有少数民族农村一样,宗教传统及权威一直处于弱势或被抑制的状态。法理权威处于强势地位。在1978年以后,遭受重创的沙甸依托各级政府开始了社会各项事业的恢复重建,这一时期法理权威与宗教权威在民间都处于恢复重建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地方工业经济迅猛发展,地方财力得到增强,各级政府关注民生问题,推进了沙甸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区基层政权作用突显;同时由于经济条件改善,人们投入宗教的财力也大为增强,沙甸社会逐渐形成以法理权威为中心的现代政治秩序和以宗教权威为中心的民间秩序,呈现出双重秩序与多元权威并存、交融的权力格局。民间宗教组织机构及宗教权威的功能主要体现在配合协助政府机构开展工作、服务民间宗教民俗生活两方面。各清真寺认真按照宗教场所管理规定开展宗教活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沙甸大清寺管委会主任出任“沙甸区联防队” 队长。10所清真寺、阿拉伯语学校是区禁毒、防治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清真寺大力倡导穆斯林群众扶贫济困,关注地方建设。每年都有数百万元的天课和施济用于全社会贫困人口救济、教育事业、社会公益事业,2007年达到了5000多万元,为沙甸地方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2007年,沙甸宗教界人士与新沙甸乡、金川乡政府联合成立了两个“帮困扶贫发展协会”、与区共青团联合成立了一个“青年助学协会”。在清真寺阿訇、管委会成员中先后产生了10多名全国、省、州、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在解决影响地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焦点问题时,在党和信教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联系的桥梁。为此,沙甸大清真寺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模范清真寺”。沙甸这种宗教与政治合作共谋的民间政治特点,事实上起到社会保障和社会控制的效用。

经济组织与经济能人。据沙甸区公所提供的资料,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市各级政府的扶持下,沙甸走上了集体经济发展之路。冶炼厂、贵金属厂、针织厂、砖瓦厂等集体企业为沙甸日后的工业经济的大发展积累了资金、人才和经验。20世纪90年代沙甸进人大发展阶段,以工业为主的大批个体、私营企业兴起,涌现了大批经济能人。到2008年,形成规模的企业已达28户,铅产量占全国八分之一, 27户非公企业每年创造的财政税收达全区总收人的90% 以上。约占劳动力50% 的群众靠进入企业工作,昔El手握锄头的农民已转变为掌握现代工业科技的新型农民。从1991年至200711月,沙甸区企业从业人员从2500人发展到6000多人,工业总产值从8900万元上升到50亿元。沙甸人的社会职业已逐渐转向二、三产业,经济组织与经济能人的社会地位日益彰显,它们在提供就业机会、社会救济、投资公益事业等方面作用日益增强。作为沙甸民营企业楷模的红河合众锌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被授予个旧市“工人先锋号” 荣誉。沙甸区政府推荐的全国孝老爱亲模范—— 新沙甸乡李玉荣女士,率子女先后创办了3个私营企业,每年工业产值达1亿以上,上缴税收500多万元。仅每月用于137户贫困家庭救济的费用达3万元。她关心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优秀传统美德,至今在公益事业上支出已经超过了600万元。沙甸像她这样扶危济贫、出资办学、修路的经济能人还有很多。据调查,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沙甸修路、办学、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主要经费均来自民间企业和经济能人的捐助。目前正在兴建的沙甸新区标志性建筑— — 清真寺的数百万建设经费均由民间集资。他们在沙甸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经济组织与经济能人行使权力明显受国家——地方政策和宗教教义的主导和影响,它在沙甸权力文化网络结构中居于中间地位;随沙甸二、三产业的继续发展,其功能有不断强化的态势。

(4)家族亲属网络中的强势人物。据出生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老人回忆,解放前,沙甸公坟按家族划分,主要的街巷区域以家族命名,人们习惯于以“家门” 相称,和中国许许多多农村一样,家族是当时沙甸重要的原生性社会组织。解放后,在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家族组织和势力逐渐被消灭,家族观念日益消退。加之沙甸回民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宗教组织与普遍性的教缘关系是全民性的强势社会资本,故沙甸没有形成规模性的家族亲属组织。取代家族观念13益凸现的是建立在血亲、姻亲关系基础上的外延相对紧缩的亲属观念。至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初期,出于信任和互助共赢的考虑,以经济联合建立在亲属关系上的家族企业为主。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管理运作模式逐渐在取代原有家族式企业的管理运作模式。企业在集资、管理、用人等各方面越来越社会化,家族、亲属的社会资本优势正迅速消减。根据作者20085月和7月的200份问卷抽样调查和访谈,有约8% 的沙甸村民认为亲戚不重要;约70% 的认为亲戚重要;约22% 的村民认为亲戚作用一般,仅在于婚丧嫁娶等民俗生活的上互相帮忙。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家庭利益成为村民理性选择和社会认同的出发点,家族亲属网络中的各种制度精英、宗教权威、经济能人被认为是强势人物,对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仍起到重要作用,对家族亲属仍发挥着重要影响。但他们毕竟数量有限、比例极小,而且随社会化发展影响力渐趋分散,故其对家族亲属的影响力非常有限,但又不容忽视。在沙甸权力文化网络结构中,其居于边缘地位,并表现出功能不断弱化的态势,对沙甸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定作用。

注释及参考文献:略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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