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民生之本,是我们社会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为此笔者深入到各乡镇,对我县违法占用稻田建房和县城违法违规建房情况的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占用稻田建房方面:根据调查统计,全县25个乡镇,发生违法占用稻田建房现象的共有22个乡镇,425户,占用稻田87.8亩,其中包括因灾害搬迁占用稻田建房的部分群众;乡镇反映违法占用稻田建房现象严重的有4个,一般的有4个,不严重的17个。目前,违法占用稻田建房受到处理或正在立案调查处理的有258户。从乡村统计报告和群众反映来看,我县违法占用稻田建房情况总体上虽不是很严重,但大有蔓延之势,尤其是在坪村、堡子、林城镇等国道沿线集中多发,有库区移民的乡镇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违法占用稻田建房和县城区违法违规建房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
1、受地理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影响。我县属山区丘陵地带,自然灾害频发,地质灾害隐患多,人居环境较恶劣,群众建房地基无法选择,特别是在以山地为主的乡镇和村,只能选址在地势平坦的耕地上建房。对这部分因地质灾害和隐患占田建房的群众,确实又不能按法律要求来执法拆除。
2、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件限制。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农村村民占用稻田建房规划预留区域及用地指标相对较少,加之土地承包到户的原因,村民无法到规划预留区建房,事实上造成了规划形同虚设,无法实施,导致村民建房的合理合法需求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农民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及法律政策意识较淡薄。广大农民群众对国家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的政策知之甚少,没有认识到非法占田建房的危害性,土地保护意识淡薄。绝大多数农民群众对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根本不理解,将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混为一谈,误认为责任田属自己的私有财产,想种就种、想占就占、想转就转、想卖就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出现了部分乡镇一旦有人先占用稻田建房,而执法处理又不到位的情况下,其他群众就“跟风”占用稻田建房的现象。
4、农民对稻田的依赖程度有所减弱。近年来,我县外出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打工收入远高于种地收入。加之农资价格大幅上涨,粮食价格偏低,农民种田积极性受挫,不愿种田,对占用2、3分地建房也就不心痛、不在意。
5、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农民分户自立情况较多,也助推了占田建房现象。农民特别是边远乡村的农民,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他们在小孩入学、家庭成员就医、做生意谋生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为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条件,使农民搬迁到集镇后或在公路边建房成为客观需求,加剧了供用地矛盾,必然导致占用稻田建房现象的发生。农村一些家庭兄弟较多,成家后自立门户建房,由于原宅基地没有扩大的余地,便选择在稻田建房,这种情况在全县较为普遍。
6、乡镇和村委会由于没有执法权,做思想工作收效甚微,只能做到对违法占用稻田建房的报告不签字、不盖章。同时,个别乡镇和村委会没有切实履行耕地保护、制止非法占用稻田的职责,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甚至违反规定,同意村民违法用地。
7、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不健全,除有国土分局的外,其他如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机构虚设,人员不到位,致使农民建房手续难办,违法违规占田建房发现不及时、处理不扎实,看了一看,说了几句就往回赶。部分乡镇国土工作人员存在只收钱不开票 、不办事、不办证的现象,对违法占用稻田建房也大多是罚款了事,给群众留下了交钱就可以占用稻田建房的认识误区。
8、行政执法手段疲软,部门联动没有形成合力。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对违建户在建设初期既不能罚款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下停建通知,申请法院执行程序复杂,费时费日,等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违建户大多已经建成房屋,阻力很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受到恐吓、侮辱甚至殴打,加大了执行难度。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和执行土地违法案件上也不是很到位,供电等部门在配合制止违建户停建等工作不紧密,一些部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形成合力。
三、意见和建议
1、要加强国土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其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要针对不同乡镇、不同层次、不同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确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
2、要坚持预防为主,做好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工作。要坚决克服“重查处、轻预防”的工作作风,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确保按规划安排各种用地。要严格实行责任制,落实对土地执法责任人的奖惩措施,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努力把违法行为消灭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加快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适应新形势下城乡建设的要求。特别是在项目建设规划上,要充分考虑群众正常的建房需求,规划和留足建房用地,满足失地农民、搬迁安置对象等的建房需求。要结合实际加快和搞好小城镇和新农村规划建设。按照退人还山、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统一布局,统一规划。有条件的在征得多数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编制详细规划,或安排农村群众统一建房或进行旧村改造、或调剂给确实需要建房的农户建房,适当对土地进行调余补缺或归农还耕,力争做到“占补平衡”。
4、加强土地利用的正面引导。要利用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拉大对利用稻田与旧房地基、荒山荒坡建房的收费幅度,引导群众利用旧宅基地或到荒山荒坡上建房,从而切实有效地保护耕地。
5、加强土地巡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加强部门配合,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形成政府统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管理的长效机制,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联动机制。针对当前我县农村违法占用稻田建房的严峻形势,按照国家的支持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确实违法占用稻田建房的行为,要按照国务院相关领导作出的“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批评了事,不能罚款了事,不能补办手续了事”的指示精神,有力地制止违法违规建设的态势。坚持查人与查事相结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相结合,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相结合依照党纪国法对违法责任人严肃查处和追究,该罚款的罚款,该处分的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建筑,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
6、加强对电站库区移民、洪灾受灾群众、地质灾害隐患农户占用稻田建房的规范,设法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增加使用稻田建房指标,满足群众的避灾避险和移民安置的用地需求,并尽快为他们办理好相关手续。
7、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执法管理机构和村级管理网络。一是要强化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在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适应新时期的管理形势要求。二是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国土、规划、建管等综合管理站,配齐工作人员,明确职能和任务,实行“双重管理”,解决县、乡、村职能管理脱节的问题。三是要利用村级情况清、信息灵的优势,以村为单位聘请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员,健全基层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网络。
8、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尽快出台我县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
作者单位:湖南省会同县人大城环工委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