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一些地方推行干部“提前离岗”政策引发社会讨论。记者采访该省多名地方官员了解到,该省多地都有因机构改革、给年轻干部让位等原因鼓励老干部提前离岗的政策,有的县给主动申请离开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每月在工资基础上增加两三千元的补充待遇。但也有的地方,因群众意见强烈而未执行下去。(新京报4月7日)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提前离岗”政策实行至今,褒贬参半,利弊均分。作为机构改革时人员分流的一项临时政策,在完成改革时人员分流任务,缓解人员分流压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方面的确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还优化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年龄轻学历高的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使干部队伍的活力得到明显增强,积极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政策推行的过程中,弊端也初现端倪,譬如,大量提前离岗人员的产生,给人员编制管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行政效能发挥等方面带来了阻力。
采取“一刀切”式的定论,显然有失公允和有违逻辑。从当前形势来看,“提前离岗”政策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精简机构、安置人员的一条路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既是一项过渡办法,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因此,对公务员提前离岗,不能一概而论,其折射出的是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机构内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实行干部“提前离岗”政策,要注意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各个地方的政府行政机构设置情况和领导干部的梯次分布不尽一致,不应完全照着“允许年满50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党员干部自愿提前退出领导岗位或自愿提前退休”的政策来生搬硬套,不然会完全背离政策科学分流的初衷。特别是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按照现在的身体状况,正是思想成熟、经验丰富、干事创业的年龄段。但提前离岗后,其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被动导致经验丰富、实践能力突出的干部流失,更甚至会引起干部队伍的断层,丧失战斗力。
切忌让政策变味为某些领导干部“不想担责、不愿干事”的借口。某些领导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之后,会顿感“轻松”,觉得身上的责任小了,压力也得以缓解,较易产生惰性。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在岗位上就要全力以赴,不管是否头顶官帽,都不可自我减压,自我推责。
各地还应做好离岗人员的疏导和安置工作,利用好现有离岗人员这一资源。特别要注重发挥提前离岗的党政领导干部的作用,从中选取部分工作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人员参与到各地的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社区管理和社会维稳等工作中来。做到有的放矢,有条不紊。
干部“提前离岗”是社会发展、人才配置过程中产生的应对策略,既不是万能解药也不是狗皮膏药,我们不应过度解读,而要谨慎视之、合理用之,让政策成为社会寻求科学发展的助推器,而避免社会沦为政策执行的傀儡。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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