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按满足社会需求定价,工业品按生产成本定价,这种价格“剪力差”,是城乡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农事活动周期长,种植业和养殖业都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而现阶段的科技水平,还不能真正全面消除这种危害。这就造成了传统农业生产剩余率低的客观事实,而且这种事实,短期内难于从根本上得到改观。我国农村人口多,劳动力平均占有的耕地太少,单一的田间产出,远远不能达到发家致富的目标。市场化进程启动后,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小农,还要单独面对大市场的各种盘剥。“种地不划算”,农民大量进城务工,寻求农业生产外的打工收入。由于“种粮的收益低于经济作物”,只要条件许可,农民就会改种粮为种经济作物。土地抛荒、双季改单季、粮田“非粮化”生产、农田改为它用“非农化”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很不利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实施。
为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战略目标,也为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国家实行了对农民进行“种粮补贴”的办法,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农业生产者为了获取较高的产量和收益,有效防止某些病虫害的发生,一块地上种植的作物,经常会变动,就是通常所说的轮作。由于农事活动的分散性,农地等级和形状及分布差异大,种植面积或产量的核算,不仅耗时费力,也难于精准。按播种面积或按实际产粮,来进行“种粮补贴”,在实际操作层面,不仅难度大而且耗费大,“不划算”。为“减少”矛盾,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按“计税面积”进行补贴的办法。
按“计税面积”进行补贴,现在表现出一个明显的缺憾——补地补人不是实际补粮。这种办法,现在实际补的是地,没有真正补到粮。“只要册子上有登记,不管有没有耕种管理,哪怕是抛荒,也要领上一份补贴款”。许多进城务工农户,“没有耕种土地,照样拿了粮补”。这时,补贴实际补的是人,而且还不一定是真正在种田的人。这些现象,反映了现行“粮食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应有的预期难于达到。
有议论认为,“种粮补贴”,使一部分农民“拿着政府发给的补偿进城了”。这种议论,含有这样一种意思:农民进城成为市民,还该不该得“补偿”?其实,对农补贴,这是世界多数国家通用的做法。“种粮补贴”是我国产业政策中,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我国粮食基本自给,有特殊意义。至于部分农民进城后,还拥有土地享受着“种粮补贴”,我以为,这不能就事论事。应该看到,农民保有土地进城,是预防进城失败“无退路”的一项有力措施。这部分农民暂时还得这笔钱,要从城市反哺农村的大局去理解。而这笔钱的实质意义,并不在于是进城农民得还是在乡农民得,关键是能不能真正起到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该得这笔钱的人,既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承包户,也不是进城农民或在乡农民,而应该是真正的粮食生产者——不管你是什么户籍身份,或以什么形式进行粮食生产。
从以上看出,按“计税面积”发放“种粮补贴”,与当初的政策设计,可能已经产生了偏移,这种办法,现在与农民是否种粮或者生产粮食的多少,挂钩不是很紧。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出现和增多,出现了“一些实际在种粮农民,拿不到这项补贴,拿到补贴的部分农民,实际没有种粮食”的情况。同时,由于农村土地的复杂性,也使得一部分真正种粮的农民,没有享受到补贴的实惠。
据我所知,税改时,财政部门掌握的“计税面积”、农业部门掌握的“播种面积” 、统计部门掌握的“统计面积”,不仅三者相互有出入,而且与农民实际的播种面积,也存在一定差距。这不仅仅是统计口径问题,其中有着复杂的历史等原因。
历史上,政府收入的来源,主要就靠农业税收。按产量征收,存在许多实际困难,进而转为按土地面积来征收,而且历朝历代多用此法。农民为避税,常会采用少报和不报的办法,隐瞒土地面积,使现实中实际存在许多“黑地”。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大,特别是山区,土地面积形状怪异,根本不可能做到精确测量面积。社会上说的“天下没有准尺”,指的就是这。
土地面积形状怪异“无法测量”,农民有办法。这个办法就是变通:规则的地块,测量面积不是难事。看规则的地块一亩地能产多少,那么,对于不好测量的地块来说,用它的产量折算过来就是了。由于气候条件和土地肥瘦程度不同,有的地方以产粮五担为一亩,有的以产粮六担为一亩,等等。这种“活人不被尿憋死”的变通做法,活现了民间灿烂的智慧,体现的是“一切为解决实际问题”的精神。多么实用的变通,多么伟大的智慧。土地上不仅能长出万物,也能长出智慧。相信,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一定能从大地上产生出灵感。
土地的自然变更和人为变更,也是一大原因。农村税改,已十年历史了。这期间,水毁、新垦、各种占用等,都使农村现有的实际土地,与当时登记在册的“计税面积”,有了较大出入。
“撤胡椒面式”的按“计税面积”发放的“种粮补贴”,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更多地表现为“普惠制”,难以体现该政策对种粮农民的“实惠制”。这种普惠倾向,构成目前种粮大户及专业合作社,在享受“种粮补贴”政策上的不公平性。
“一卡通”直发农户的办法,能较好地防止诸如截留、挪用、冒领、贪污等现象发生,但也存在工作量大、成本高、因录入误差影响及时发放等矛盾。农户见不到具体项目清单,不知道哪笔钱对应哪个补贴内容,“钱是得到了,心里总有不明白的感觉”。这实际也留有诸如可能套骗补偿款的漏洞。“不过总的来说,还是好多了”,也就是说,“一卡通”直发的办法,抓住了补偿款发放问题上的主流。
不管有怎样的说法,目前还是没有谁拿出了更好的解决办法。因此,“在没有更好的办法出来之前,维持现状,也许就是好办法”。历史上,尼罗河洪水经常泛滥成灾,人们在洪水过后,为测量恢复原来土地的面积,产生了“几何学”。今天,充满智慧的我国人民,在解决“种粮补贴”所涉的土地面积等问题上,很可能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随着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问世与成长,产生出新的智慧办法,把问题圆满解决。
现在的“种粮补贴”,还存在着一个“补主没补辅”的问题,只对有限的几个主粮品种,如水稻、小麦、玉米等进行补贴,而一些作为辅助粮食的作物种植,没能列入补贴范围。作为一种种田比较,经济作物也没有列入补贴。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自然条件差异很大。有很多地方,主粮播种面积有限,农民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种植有多种主粮之外的辅助粮食作物。有的还在山上或“荒地”,种有数量可观的木本粮食作物。比如,南方大量种植的薯类,北方大量种植的大豆,还有山区山上大量种植的板栗等。
历史上,由于薯类的引进和快速的传播开来,为解决我国人口的吃饭问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计划经济时期,薯类等辅助性粮食,也通过“折抵”的方式,作为粮食供应。现在对粮食生产进行补贴,为什么这些辅粮的生产,却没有列入补贴的范围呢?这不但不合理,还会让人产生误解,认为只要生产主粮就行了。如果真的只生产主粮,不仅餐桌上不再那么丰盛,“舌尖上的中国”,肯定也会大为逊色。更严重的是,失去了辅粮的帮衬,单靠主粮,粮食的供应缺口,可能会大许多,真的就会“狼来了”。因此,还是应该考虑给予辅粮的生产,进行适当的补贴。
类似的,还有水面种养人员提出的“三渔问题”。从人类社会发展看,今后的主要食物来源,可能对海洋及水面的依赖会很大。
附注:1.本文是作者《现阶段我国农地矛盾分析》的第14部分。
(作者系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经济师)
来源:第二届“隆平国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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