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成因的研究,传统上存在结构与行动两种认知与研究范式,前者强调超越于个体的结构性因素是导致贫困的根本原因,而后者则认为,贫困源于个体社会行动的不力和主观上发展动力的不足。基于中国扶贫实践的历史考察与经验分析发现,中国走出了一条超越结构与行动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仅实现了对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致贫结构的破除,同时也确立了新的亲贫性制度与政策结构;其不仅健全了贫困治理体系,更突显了贫困者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价值与内在发展动力。在超越贫困陷阱的结构与行动束缚的实践中,中国扶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而这也构成了中国向国际社会减贫所贡献的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一、结构与行动:贫困成因的两大范式
(一)结构范式下的贫困成因
结构具有客观性、外在性和强制性,在对社会事实进行解释时不归因于个体因素。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不平等的结构性因素,乃是因社会力量所衍生的不平等,而这种社会不平等的最典型表现即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只能出卖劳动力,这种不平等的结构导致了劳动者难以占有自己的劳动价值,因此陷入贫困。在结构范式下,社会政策的不平等亦是导致贫困生成的重要原因。
利益争夺是导致贫困生成的根源,有限资源和利益在不同个体间进行的不平等分配一定会产生贫困。贫困者之所以贫困,是因为他们拥有的资源很少。每个人在社会结构的权力谱系上具有不同的位置,而正是这种权力的差异导致了贫困者陷入长期贫困或是受歧视抑或排斥。贫困人口在空间分布上的聚集是因为一定空间范围内地理资本的相对稀缺,其难以为贫困者脱贫提供足够的支持。无论是制度还是结构,都构成了限制贫困者行动的社会情境,在无法打破致贫性社会情境的情况下,一般扶贫举措都将难以奏效。制度性落后与制度性贫困直接指涉了贫困的制度成因,实现贫困治理必须将结构调整、社会政策更倾向穷人,使得贫困者与结构转型和社会利益分配的改善建立紧密联系。
(二)行动范式下的贫困解释
行动范式强调个体及其行动,其认为贫困源于自身而非制度或是社会结构。该范式下,贫困的成因主要地被归咎于个体能力不足、资源匮乏和主动性不强。穷人不是缺乏工作,而是缺乏技能去承担这些高收入的工作。贫困者的贫困源于其文化素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与人际交往等因素。
贫困文化是一种不同于主流文化的生活方式,也是一种社会亚文化,其一旦形成,其对生活于其中的个体就会形成笼罩性的影响。与此类似,贫困文化也可以表现为家庭伦理与价值观念,这样的伦理观念使得个体难以利用超越于家庭的社会支持力量,更难以抓住难得的机会去改变自身所处的现状。贫困文化还表现为个体所处的微观制度和结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不利于贫困者的规范与文化,在本质上束缚了穷人,且让贫困状态得以持续。个体期待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差距,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贫困的生成。贫困并非全是贫困者个人的原因,但又与个人的行动逻辑、社会适应与价值观念等密切相关。
二、中国扶贫实践与贫困治理历程
我们可将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持续至今的扶贫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体制改革扶贫阶段、开发式扶贫阶段和开发式扶贫与保护式扶贫共同作用的阶段。
对于中国扶贫而言,在不同阶段,其所要面对的结构性束缚是不同的。
在体制改革扶贫阶段,贫困的结构性成因具有相对的普遍性和一致性特征,因此该阶段的贫困治理主要是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开发式扶贫阶段,中国扶贫面临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结构性困境。在开发式扶贫与保护式扶贫并举阶段,中国扶贫所面临的结构性困境更加复杂:从贫困人口的空间分布更加分散,基于市场治理机制的开发式扶贫政策对贫困个体的能力提出了更多要求,以发展为核心要务的地方政府,受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使导致了扶贫资源分配的不公与权力寻租,普惠性财政扶贫资源的使用出现了目标偏离。在公共品供给与公共服务提供方面,城乡也存在显著的差异,农民权利的保护与保障还有诸多空白。
三、跨越贫困陷阱所面临的结构与行动束缚
在贫困者和贫困地区跨越贫困的困境背后,其实一直存在着结构与行动的双重制约。对于中国的扶贫实践而言,其走出了一条以行动改变结构以及以新生结构支持脱贫行动、衍生主体行动的道路。
(一)跨域贫困陷阱的结构性束缚
从宏观层面看,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农村土地制度、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农业在国家产业体系当中的基础性与弱势性地位等都构成了农村贫困的结构性维度。
从中观层面看,分税制改革以来,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之前,地方政府具有显著的“发展型”特征,其行动以地方财政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这一主导的行动逻辑下,不仅出现了资源分配不公、环境污染和权力寻租,不规则经济行为等,同时还加大贫富分化。
从微观层面看,在村庄社会中,贫困者无论是经济、教育、社会、政治或是文化等多个结构中均处于弱势地位,正是这种多元结构中的贫困状态导致其遭受多方面的排斥。
(二)跨域贫困陷阱的行动束缚
贫困个体意向缺乏、信念消极且行为具有非理性特征,贫困者思想意识保守落后。贫困群体的经济行为遵循生存理性,在农业生产中重视产量而忽略质量与市场价格。在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基数较低而消费支出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农户贫困的核心原因在于积累不足。心理学的一些研究表明,贫困家庭儿童的歧视知觉明显高于非贫困家庭儿童且贫困家庭儿童的亲社会行为低于非贫困家庭儿童,其问题行为显著高于非贫困儿童。从教育投资行为看,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贫困家庭放弃高等教育投资。在涉及生计的科技信息获取方面,贫困农户仍然偏好电视,其信息获取渠道较为单一。
四、超越结构与行动:中国特色的扶贫之路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几个阶段的扶贫工作,其重点在打破贫困的结构与行动双重束缚。总体上看,其共同的工作可以总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尽力消除致贫的外在结构束缚和文化、社会排斥,比如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取消农业税,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土地制度改革与完善,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优惠政策,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从而为贫困者脱贫和贫困地区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更丰富的行动资源。另一方面则是鼓励贫困个体情境性地选择行动策略,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做出地方性方案,以再生或是建构出符合贫困者利益诉求和贫困地区发展诉求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倡导参与式扶贫,鼓励扶贫决策中贫困者的参与和发声,重视贫困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贫困者主体性的建构以及思想观念的改变(如扶贫扶志)皆是其中的重要表现。如果只重视改变致贫的结构性因素,而不重视贫困者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的发挥,良好的外部结构与制度只能变成客观事实而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在个体的意义上,贫困者要想跨越贫困陷阱,就需要改变淡薄的时间观念和无序散漫的生活方式,要有更加开放的思想观念,更加理性的社会行动。
五、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与减贫的中国智慧
在近40年的扶贫实践中,中国扶贫一方面坚持破解贫困的结构性因素,另一方面坚持破解致贫的行动困境,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道路。
在长期的扶贫实践中,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不仅注重对结构和制度等具有规定性、强制性的因素进行改造,同时还注重对行动性限制因素的破除。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观当中,行动被赋予十分重要的位置,行动不仅是执政者从事治理的首位能力,同时还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认识论命题。
无论是对结构的强调,还是对行动的重视,在中国扶贫中,扶贫行动都是最基础的,扶贫行动既可能指向结构与制度因素,也可能指向行动主体和贫困者的能力、主体性等。
中国历届政府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不仅为扶贫提供了政治保证,也提供了资金、组织与政策保障。贫困是嵌入在社会与经济当中的,因此扶贫工作应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结合,中国贫困治理的巨大成绩是在发展中实现的。随着社会的转型,贫困在不同时期也会有很大的变化,因此有效的扶贫工作一定是能够回应贫困变化的,从体制改革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保护式扶贫和精准扶贫,中国扶贫体制从未停下与时俱进的脚步。
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最基本的经验在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扶贫工作,系统全面地确立精准扶贫工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将公平公正观念贯彻于扶贫工作始终。对结构的超越和重塑主要遵循了“自上而下”的政策设计路径,而对基层首创精神与贫困者主体性的重视也让结构调整与政策制度变革等具备了“自下而上”的视角;对致贫行动困境的超越和贫困群体社会行动的重塑则主要遵循了“自下而上”的变革路径,因行动涉及更多特定和微观的个体,对跨越贫困陷阱行动困境的突破也包容了“自上而下”的治理智慧。
作者:邢成举 李小云 作者单位: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2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11期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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