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平县明集镇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为顺应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邹平县明集镇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明集现象”。
一、概况
明集镇位于邹平县中西部,辖36个行政村,人口3.6万。近年来,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把土地流转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2017年,全镇6.1万亩耕地实现整建制流转,村集体年均增收14.8万元,率先进入了“后土地流转时代”。
二、主要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下设招标、丈量、督导等工作组,协调推进全镇土地流转工作。制定出台《明集镇土地流转办法》《明集镇土地流转实施方案》等文件,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承包方资质审查、合同审核、押金代管等制度,真正实现了规范统一、有序流转。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土地流转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农业能手示范带动作用,在积极做好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的同时,带头流转土地、承包土地,加速推动了土地流转进程。
强化重点督导,完善风险防控。在流转过程中,一方面加大对解家、苏桥、牛官等重点难点村的督导力度,通过领导干部包靠、机关干部指导、村级班子调整等措施,整村土地流转实现全面突破。另一方面通过“两先一不”加强风险防控。“两先”是指在流转过程中,一是土地优先向本村、本地种粮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等流入方流转,二是流入方先交钱,后种地,并且要按100元/亩计算交保证金;“一不”是指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只准种植粮食作物。
为保证流转双方找到一个适合的利益联结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集镇确定了流转规模、价格和期限:在规模上,以200亩的经营单位为主;在价格上,以“500斤小麦+玉米斤数”进行招投标及结算;在合同期限上,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并严格落实再延长30年的要求,保证了长期投资与收益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土地流转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强化政策扶持,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积极研究扶持政策,规定对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的村,按每亩50元给予奖励,对整村完成流转且未出现遗留问题的村一次性奖励5000元。先后组织种粮大户开展各类培训学习10期、3500人次;创新实施小麦“粮王大赛”评选活动,通过实打测产,实际最高亩产为640.69公斤,比普通农户种植增产16.9%。充分发挥水肥一体化和滴水滴灌技术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逐步摒弃依靠化肥、农药等要素投入实现高产增产的旧农业发展动能。截至目前,全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4.05万亩,水肥一体化实施面积1万亩,粮食亩产年均增收100公斤,粮食抗倒伏能力也实现了显著提升。
三、工作成效
村集体和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土地流转过程中,原有“四荒地”“人情地”等不合理隐形占地以及沟渠、道路等公共资源,均收归村集体进行流转,直接增加了村集体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全镇新增村集体土地3700余亩,村集体年均增收370余万元。另一方面,农民流转土地后,不仅有了稳定的土地租金收入,也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安心从事其他产业,工资性收入实现显著提升。同时,全镇土地集中到360个懂技术、会经营的种粮大户手中,也有效带动了大批参与到种植产业链群众经营性收入的稳步提高,农民成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农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把分散化的小块土地集中起来,把细碎化的地块连接成片,全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实现显著提升,先进的科技技术、优良品种和管理工艺也得到全面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也降低了生产成本,农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新型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随着土地流转全面完成,农民生产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进而期盼能够搬进社区改善居住环境,直接推动了柴家村、东张村、小耿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兰芝里村、明集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新型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
(作者单位:滨州市农业局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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