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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松:从“枫桥经验”到“胡坝模式”的探索

[ 作者:曾松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12 录入:吴玲香 ]

摘要:宋家镇胡坝村根据“枫桥经验”创新性提出了“胡坝模式”的做法,在推进乡村治理创新方面成效显著。本文通过总结“胡坝模式”的主要做法,总结归纳出新时期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并在此基础上就推进乡村治理创新提出相关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枫桥经验;胡坝模式;乡村治理创新

一、从“枫桥经验”到“胡坝模式”的历史传承

早在20 世纪60 年代初,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就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曾于1963 年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上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2013 年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2017年12月9日至11日在浙江调研时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开创政法综治工作新局面。

中国法学会会长陈冀平强调,“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引领“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工作;二是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始终坚持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枫桥经验”的基本特征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这个根本途径,是“枫桥经验”的灵魂所在、精髓所在;三是要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第四,要大兴调研之风,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表示,人民法院将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和调研,把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结合起来,特别是与十九大提出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结合起来,为在新时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作出贡献。

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乡社会变革不断加快,社会转型、阶层分化、流动加速、利益多元的态势不断凸显,乡村社会问题不断显化,新老矛盾叠加交织,乡村治理也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准城市化乡村治理、贫富差距、社会公平等都考量着当前乡村治理的创新。保障民安、改善民生、促进民富、推进民主、激活民力、提高民智正成为新时期创新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和主攻方向。55 年前,浙江枫桥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如何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已经成为当前推进乡村治理创新的一项重大课题。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胡坝村幅员面积4.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76亩,林地2188亩,有8个村民小组,492户1834人,党员28名,截止目前建成甜橙基地2100亩、竹笋基地1000亩、肉牛基地2500平米。当前,全村上下正努力实施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把“胡坝”变“福坝”,在此过程中,胡坝村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有效措施,将“枫桥经验”融会贯通。

宋家镇胡坝村在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基础上,融合现代城市管理方式与传统乡村治理经验,发展出一套较为成熟的乡村治理机制,不但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纠纷不出村、选举不拉票、村民零上访”,还保障了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壮大,胡坝村也因此成为农村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典型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示范,并初步形成了新时期乡村治理的“胡坝模式”。

二、“胡坝模式”的主要做法

(一)从能人治村向依法治村的治理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能人治村的典型并不鲜见,能人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乡村治理的核心人物。胡坝村党支部书记江洪彬无疑就是这样一位能人,在推动村庄建设、谋划产业布局、解决村民矛盾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胡坝村人口不断增长,能人治村弊端凸显,治理理念面临转型压力。为此,胡坝村建立了一套村治规章制度,涵盖村务管理、党员管理、村民管理三大方面。村务管理包括“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公共事务管理、联系群众、干部考核和日常管理”八项内容;党员管理包括“党员作用发挥、党员活动、外出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党员评议、党员考核”六项内容;村民管理主要是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这套治理制度也体现了原始的乡村治理向新时期城市化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打破常规设立村治专门事务机构

为保障规章制度的执行,胡坝村成立了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法律事务部,以此发挥派出所和法院的派生功能。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治保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外来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归正人员帮教领导小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和消防队,是解决纠纷、处理突发事件的核心机构。一旦有突发事件,治安小组介入处理,3 天内解决不了的,移交法律事务组,法律事务组解决不了的,移交国家公检法部门处理。村里还设立了纪检小组、政法小组、安全保卫小组等机构,保证村里每一项事务都有专人依法依规办理。

(三)高度重视党员干部服务理念教育

胡坝村把党员的教育培训放在突出位置,每半月进行一次党员学习,每月开展一次党员会议,坚持邀请专家和领导到村里授课。促使党员干部形成“讲奉献”的思想,使其在工作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凡是涉及村庄规划、房屋拆建、工程招标、选举、发展新党员等事务,一律通过“公示栏”公布。此外,村里还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履行规章制度,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进行帮扶,规定党员干部服务村里不计报酬、不发误工补贴等。

(四)挖掘利用乡村内生性治理资源

胡坝村制定了系列化的《村规民约》《生态公约》《村民道德公约》等,从生活起居、环境保护、道德养成等方面对村民进行全方位行为规范。村民都把村规民约看成“小宪法”,村民对“小宪法”与国家大法一样心存敬畏并严格遵守,许多人都能说出其中的条款。内生性治理资源的有效利用使村民道德水准保持在较高水平,有利于一系列政策的贯彻实施,“竹笋基地”“甜橙基地”“肉牛基地”“红菇基地”等产业的有序推进足以说明其价值所在。

(五)开展深入人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宋家司法所和法庭每月在胡坝村开展一次法治讲堂,以接地气生动形象的典型案例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全村人民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指导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自治、法治、德治相辅相成全力推进

建立“一约一队四会”:村规民约、农民夜校智库队伍、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

建设“调解文化大院”,促进“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的调解文化进农户。

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政府治理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

建立“巡回法庭”,不定期开展巡回法庭案审工作,逐步建立依法依规办事的良好环境。

建设村综治中心站,提档升级雪亮工程,在重要产业、重点卡口增设技防设施。

建立健全胡坝村司法体系,创新“四三”模式,下沉司法力量,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

开展唱村歌、立村训、亮村规等活动,以评立德、以文养德、以规促德,提高村民的道德素质、强化道德自律。

三、推进乡村治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全面强化依法治村要全面确立依法治村的总指引,完善乡村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需要,允许村一级设置派生职能部门,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有效利用乡村内生性治理资源,使村规民约等内生于乡村的非正式制度成为正式治理制度的有益补充。面对乡村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手段很难有效完成社会管理的目标。传统刚性的社会治理方式,导致农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不高,缺乏社会管理活力。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以村规为基准,奉行的是“人人平等”,不管是村干部,还是普通村民,均无超越“村规”的特权。实际上,它意味着人管人转向了制度管人,这是人治走向法治在中国农村的生动缩影。“因此,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群众最清楚自己最需要解决什么事、能解决什么事,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乡村社会治理的最终所有权掌握在农民手中,农民应该是乡村治理实质意义上的主体。”要坚持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体现民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

(二)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强化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切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到支部建在村小组上、党员教育活动点建在户上、党员主体作用发挥在户上;探索打造党建引领的品牌,利用党建品牌的影响力与认可度,营造党员干部恪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奉献自我、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村民道德素养要以高尚道德引导人,发挥典型、榜样的引领作用,开展相关教育活动,组织先进典型的评选;要以优美环境改造人,做好旧村改造和整村规划,着力打造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的居住环境;要以科学理论教育人,实施全民素质教育工程,建立教育活动点,创办特色课堂,实施高密度培训。

(四)创新乡贤宗族作用机制,增强村民的凝聚力探索建立乡贤“联络员”机制,发挥其在村民与村委之间的纽带与桥梁作用;探索建立乡贤“调节员”机制,发挥其在家族和邻里的威信力和亲和力;探索建立家训、族约机制,弘扬敬长辈、孝父母、尊师长、崇俭朴、戒奢侈、禁赌博等伦理规范;探索建立乡贤“宣讲员”机制,摒除陈规陋俗,倡导移风易俗。让农民了解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组建由驻村“五个一”帮扶力量、乡贤和市、区相关部门法律专家组成的人才智库。

(作者系宋家镇镇长助理、司法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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