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印发了《贵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这意味着,该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正式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新华网 3月26日)
俗话说“按劳所得,天经地义”。按理,支付劳动报酬根本无需动用严法,无需媒体大呼小应,无需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但揆诸现实,农民工讨薪难一直以来都是毋庸置疑的“时令病”。甚至看到无奈之下通过极端之举来捍卫权益者。讨薪,也仿佛成了比拼创意的“技术活”。那么,如何畅通表达渠道、完善司法制度,用法治为农民工权益保驾护航?如何构筑和谐融洽的劳务关系,营造拴心留人的用人氛围,以实现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着实不容忽视一个问题。
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领导小组对该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藉此可见,为农民工“讨薪”撑腰,让农民工不再讨“薪”苦,是一种进步,值得一赞。
当然,话又说回来,讨“薪”不苦,终归有一个“讨”字。所以,依然说明,要构筑起一道道欠薪防护墙,还任重而道远。诚如《办法》中指出:对在考核工作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惩处固然能以儆效尤,但并非治本之策。这不仅仅要末端追讨问题,还要从源头治理、中游把控等方面入手,拿出绣花功夫,层层分解,形成一个治理的闭环。
得从管理机制层面上下功夫,必须果决有效地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等,对各个环节进行约束和规范,把“讨”置于“欠”之前;得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企业协会、公益组织、劳动者个体形成协调联动机制,让可能欠薪的隐患,在第一时间排除;得加大惩处的力度,建立系统的信用机制,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贷款、从业资质方面加以限制;得建立起工资赔偿基金,一旦发生欠薪事件,便从基金中垫付赔偿。总之,得把单纯行政手段整治与司法手段相结合,多管齐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着眼长远,完善监管。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纳入发生地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人社部门监管责任,有助于防止政府部门对欠薪问题视而不见、相互推诿。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虽不能一蹴而就,但相信,只要能规范市场秩序及用工制度,政府部门能担当起监管责任,全社会能共同参与,定能多方形成合力,让公平正义结出果实。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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