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8年经济工作时强调:“精准脱贫要瞄准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帮扶,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把扶贫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激发贫困人口内生脱贫动力,巩固扶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这为做好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一、特殊贫困人口问题
特殊贫困人口是针对一般贫困人口而言的,是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也可以说,就是深度贫困人口。据报道,2015年,陕西省商洛市就在所辖7个县(区)开展了这项工作。当年4月,丹凤县在镇村综合改革后的16个镇155个村(社区)开展调查摸底,把特殊贫困人口分为五类,即是贫困残疾人、贫困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和中高职在校生、贫困家庭大病患者。深度贫困人口,从定性分析的方面来说,有“三类人”。即:一是病贫人,就是因病致贫人群,特别是重病和慢性病群体;二是返贫人,就是因灾和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返贫人员;三是老贫人,就是贫困老人,他们年龄大、病多、又没有劳动力。可以说特殊贫困人口与深度贫困人口基本是一致的。
当前,强调“精准脱贫要瞄准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帮扶”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2012年底,我国农村有贫困人口9899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0.20%,笔者预计到2017年底贫困人口将减少到3300万人左右,贫困发生率也将下降到3.40%左右。也就是说,通过这5年的大力度扶贫,容易脱贫的已经脱贫了,对这部分人口目前和今后是个“巩固扶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的问题,余下的贫困人口,他们基本上属于特殊贫困人口。因此,精准脱贫就必须得瞄准这部分人口开展精准帮扶。而这部分人口,多数已经不适用开发式扶贫之手段,所以必须采取通过社会保障等制度,力促实现精准“兜底”脱贫。
二、深度贫困县村问题
自从今年“6.23”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全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以来,深度贫困问题引起了全党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相关省区也出台了文件作了部署,势头向好。“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这也是十分及时必要的。
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特别是深度贫困县、村的识别和确认问题。按照厅字〔2017〕41号文件的要求,“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贫困县和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贫困村”才能入围。因为这些地方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是脱贫攻坚中的硬骨头,补齐这些短板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策。可是,我们一些地方,并没有按这个标准来识别与确认。给人口的精准识别一样,深度贫困县村的识别是前提和基础,一旦识别不准,极易产生“一不准而百不准”现象。所以,“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的首要问题,必须是要把深度贫困县、村搞准。
同时,“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还需要找准导致深度贫困的主要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脱贫攻坚举措。这就要求,必须坚持盯住最困难的地方、瞄准最困难的群体、扭住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的扶贫“三最”。这是破解深度贫困难题的根本路径。
三、扶贫和扶志、扶智结合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这是全新的提法,从此,这个问题引起了各方的重视。这次政治局会议又作了进一步强调,要求“把扶贫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可以说,脱贫攻坚进入了“深水区”,这个时候贫困人口和贫困区域会越来越少,但难度会越来越大。因此,这一提法及强调意义重大。但是,从网上和现实中看,对这一新提法的理解,我们有不少的同志包括专家学者和扶贫官员都有所偏差,即一是用过去的惯性思维来理解;二是就单一扶人口的要求理解,且一味从贫困人口的“人穷志短”及其“惰性”方面去理解。这可能就是一种误导。
我个人的看法是,强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这既是对扶人口的要求,也是对扶区域的要求。也就是说,不管是对贫困居民还是对贫困地区,都要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就贫困居民来说,扶志与扶智,应当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他们中,又应分为两类,一类是成年人,这类人中有的可能是“人穷志短”,需要帮助他们树立自尊自重,自强自立的信心;有的也可能是缺知识缺技能的“有体力、无能力”,需要帮助他们提高技能。一类是未成年人,他们可能存在营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对这个群体来说,他们主要的任务还是读书,学习知识文化,因而应加强教育扶贫、健康扶贫,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就贫困地区来说,扶志与扶智,应当主要在帮助基层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执政能力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帮助一些贫困户克服“等、靠、要”思想,避免“脱贫又返贫”问题。
同时,还要准确把握其内涵。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格权实际上就是人的尊严权。这对扶贫工作来说,也具有不一般的意义。这与“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的新提法是相呼应的一致的。这里用的“同”是介词,显示出对贫困居民人格的尊重、尊严的维护。所以,我们过去一些提法,譬如“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愚”等,就应避免再使用。那种动辄给贫困人口戴上“好吃懒做”帽子,甚至打出“懒惰致贫可耻”大标牌,类似的说辞做法更应尽可能地避免。有的同志动辄就给极个别贫困者贴上“酒鬼”“药鬼”“懒鬼”“赌鬼”等的标签,有的同志甚至主张不予以扶持。这都是值得商榷的。扶贫人不应只考虑贫者的“贫态”,更要考虑扶者的“扶姿”。这既是保护“人格权”的内在需要,也是落实好“把扶贫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的客观要求。
(作者系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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