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丽乡村”建设关系到广大乡村群众的生存与发展,也关乎到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延续。为避免盲目追求速度以及经济效益所造成的乡村建设性破坏,以乡土文化与传统村落环境的共生性发展关系为切入点,运用建筑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景观生态学、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学科理论,探索乡土文化在当代乡村建设中所承载的重要文化价值。其具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提升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推动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作用。乡村建设应以尊重传统文化根基为己任,通过“传承、保护”,“创新、新建”,“挖掘、改造”三种形式,在遵循保持、创新地域乡土建筑原则,延续、传承乡土文化资源原则,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产业导向多样性等原则下进行村落建设与改造,为当代乡村文化、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空间环境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在会议中明确提出创建“美丽乡村”的基本要求是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乡土文化气息浓郁的乡村聚落环境。2013年,为指导和规范“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同年确立了1 100 个乡村为全国“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单位。2014年,农业部发布了中国“美丽乡村”十大创建模式。2015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9家单位联合起草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正式公布,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评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范,内容包括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乡风文明等9个部分。
纵观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其传统文化的根基建立在传统农耕文明的基础上,各地区因自然、地理等环境的不同,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乡土文化,乡村作为承载人们生产、生活的物质载体,也呈现出形式多样的聚落空间环境。在乡村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对乡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其核心价值,无论何种方式的“美丽乡村”建设,都应建立在对乡土文化的认同之上,这将对提升我国乡村文化软实力,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土文化属性、特征
乡土文化是客观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文化形态,是传播制度、传统的知识系统,是承载乡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物质与精神财富,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即担负着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传播,又维系着乡村、宗族,社会经济与文化道德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它具有鲜明地域特色,能够充分反映某一地区百姓的日常生产活动方式以及生活习惯,是人类在特定区域内历史、人文、生产劳动力、意识形态的见证[2],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其主要涵盖两种不同属性的文化形式,即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形态[3]。物质文化形态具有典型可识别性特征,它包括了乡土建筑、乡土景观、历史遗迹、农耕器具等有形文化形式;非物质文化形态则主要包含了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民风民俗、民间艺术、传统手工艺、村落营造理念等无形文化形式。
二、乡土文化与传统村落及其环境
我国土地资源辽阔、民族众多,广大乡村存留了丰富的乡土文化资源,这种建立在千百年农耕文明基础上的、以村落为载体、自然形成的独特的村落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草根信仰的基础,也是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乡土文化根植于广大乡村,具有原生、本土、地域等典型特征,这些文化理念及形式是当地先民在生产生活经验、审美、道德、价值观等诸多方面的具体体现,并在百姓中具有强烈的认同感。
虽然乡土文化具有物质与非物质不同的属性特征,但两种文化形式并非完全独立并存,而是在一种和谐共生的状态下相互交融、共同发展,例如乡土建筑、传统聚落环境即是乡土文化意识的物质表征,同时它们又承载着对其他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这种相互依存与相互促进的共生性关系,在我国传统村落的历史发展中无处不在,是构成乡土文化的内在核心。
从中国人居环境的最基本形式来看,源出巢居的干栏式、源出穴居的窑洞式、源出庐居的帐幕式,都体现了先民在不同地域环境下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对乡土文化观念的继承与延续。如我国黄土高原多数地区百姓居住的窑洞,其主要材料黄土具有冬暖夏凉、保温隔热等优势特点,根据不同建造工艺可划分为土窑、接口窑、地坑窑、砖窑、泥墼拱窑等,在形态上有下沉式、靠崖式、独立式、混合式等,其选址、布局、结构、选材、形式等特征,充分反映了当地百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能源,注重生态平衡,合理利用自然以及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乡土文化观念。
其次,村落环境作为物质载体还承载着对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手工艺、民间习俗等的产生与演变,都与村落建筑环境密切相关,并且相互影响。以陕西长安北张村传统造纸工艺为例,其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浸、蒸、碾、制浆、捞纸、压纸等流程,制作环节多在建筑空间环境中完成,在长期历史发展中村落布局与建筑形制也因造纸工艺而发生改变。又如,我国南北地区巨大的饮食习惯差异,也同样对建筑空间环境提出了不同要求,两者共同构筑出具有地域特色的乡土饮食文化。
三、乡土文化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意义与价值
党和国家指出:强富美是中国三农的目标,即“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乡村”建设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再次升级,是在提高乡村基础配套设施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针对当下农村建设中 “联排别墅”“千村一面”[4],乡土文化遭受严重破坏等问题所提出的有效解决途径,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关乎到乡村的“根”,民族的“魂”。
当代乡村建设既要改善和提高乡村生产、生活环境与质量,还要保留乡土文化的发展根基,保持乡村历史沿革、乡村文化和地域特色,使广大群众有家园的认同[5],并为乡土文化在新历史时期创造可持续传承、延续、发展的生存土壤。同时乡土文化也是构建当代乡村文化的重要核心,具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以城市化为特征的现代化不断推进,乡土社会及其礼仪规范逐渐被贴上了“落后”“愚昧”等标签,致使乡村社会逐渐失范,不和谐现象等问题凸显。人们越发认识到本源文化的缺失对民族、地区、国家在文化可识别性方面所造成的危机。在保护传统文化过程中,也将教育问题纳入其中进行探讨[6],希望不同类型文化形式在为人类带来观赏、体验的同时,达到更为深层次的教育意义。进而促进民族文化传播与发展,增进社会稳定,避免一体化所带来的文化冲击。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文化呈现出不同历史时期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文化意识形态。这种文化观念成为反映某一民族、地区、国家,在历史、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的重要因素。礼仪文化作为乡土社会的基本内核,包括了自然观、价值观、伦理观、善恶标准等事项,是民众之间的处世规则与相守之道。它们的传衍往往通过某种表演与口传形式,在村落中的戏楼或特定空间进行,或通过建筑装饰等艺术形式予以弘扬、警示,体现于村落、建筑布局等多个方面。这些乡土文化表达形式不仅具有其自身的文化遗产属性特征,同时又是构成乡村和谐发展的力量与源泉。它们由人的行为和所创造的生产物等构成,代表着民众的思想、观念、心态以及风俗习惯,是人类根据自身的历史与环境,将群体所选择或做出的某种行为方式予以肯定的标准行为模式,是维系社会生产生活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构建当代乡村文化与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二)彰显地域文化特色
乡土文化具有物质与非物质的双重属性,以及相互关联性、惟一性、可识别性等特点。其根植于农村生产、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无论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民俗文化活动、乡土建筑、农业生产景观等,都是地区文化符号的表达与承载形式。以我国乡土建筑为例,按照地域可划分为华北、东北、西北、江南、西南、闽粤等建筑形式,它们因生产生活方式、民风民俗、地域环境等不同,在建筑形式、造型、选址、选材、装饰、工艺等诸多方面特色各异,形成了自身特有的乡土建筑营造理念,呈现出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村落结构布局与环境。
“美丽乡村”建设旨在为广大乡村百姓建设物质与精神的幸福家园,包括了对物质性生产生活空间的建设,对非物质性乡土文化的保持与传承[7]。这些独有的乡土文化要素,是 “美丽乡村”建设中最能深刻体现乡土文化特色的物质与精神载体,是保持、体现村落乡土特色与风貌[8]的重要核心,是新时期乡村形象、内涵建设的基础所在,是唤起民众对本源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自豪感的重要途径。
(三)提升生产、生活环境综合质量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乡村作为承载百姓生产生活的物质空间环境,因受其生产力水平较低、经济水平不发达等问题制约,致使乡村功能未能得到同步更新、发展,已不能够完全满足百姓的生产、生活需求。面对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与冲击,乡村百姓开始将标准向城市化生活看齐,意识形态受到了来自城市化进程的巨大冲击,致使传统价值观念以及对家园的认同感开始发生扭曲。在乡村的盲目建设与改造中,乡村固有的布局与结构被打乱,村容、村貌、农田风光、乡土景观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传统民居被拆除等现象频繁发生。取而代之的是具有现代城市居住区景观与建筑特色的乡村环境,这种做法虽使村落基础设施等得以改善,但其构成要素、功能特点与乡村生活却缺乏紧密联系。
“美丽乡村”建设是改善我国亿万农民生存状况的重要举措,提升生产、生活环境综合质量,应以尊重乡村历史沿革、民俗风情、传统习俗等为根本,不能完全等同于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应在借鉴、传承传统村落优秀选址、布局、营造理念的基础上,合理解决乡村住宅、基础与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低等问题。将历史与现代有机融合,使乡土文化与理念融入当代乡村建设与改造之中,为百姓营造具有较好乡土文化氛围与较高生活质量的乡村生产、生活空间。
(四)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乡土文化不仅与当代乡村文化、村容村貌等方面建设紧密相关,也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从传统意义来看,乡村产业结构以农业生产为主导,随着城乡发展,乡村的生态功能、空间优势、文化传统与经济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乡村已不仅仅是农业的生产之地,更代表着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与城市完全不同的生态、环境与文化氛围[9]。乡村的农田、水渠、建筑、美食、民俗风情等都充满着浓郁的地域文化气息,对于生活在紧张和繁忙的城市中的人而言,乡村无疑是人们追求田园风光、体验农耕文化的理想目的地。
保持与传承乡土文化,不但有利于增强乡村自身特色与生态建设,还能够有效促进乡村旅游、观光、体验的可持续发展,为改善、优化乡村传统产业经济结构,进一步提升乡村经济收入水平提供了多种途径。
四、乡土文化背景下“美丽乡村”建设的传承与创新
“美丽乡村”建设内涵丰富、任务复杂,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乡村建设不仅要满足百姓生产生活需求,还应将乡土文化的保持与传承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从目前我国乡村建设的发展现状来看,多数乡村在建设中通常将重点更多投入于基础设施建设,而忽略了乡土文化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所承载的物质与精神价值。部分新建村落在乡村建设中进行一味的样式模仿,导致了“建设性”破坏的频繁发生。另外,在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利用、开发过程中,因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导致的“开发性”破坏也屡见不鲜,致使乡土文化的典型性特征不断消亡,承载形式与生存空间正在逐步发生变异。
针对我国目前乡村整体生存、发展现状,基于乡土文化背景下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可通过传承、保护型,创新、新建型,挖掘、改造型三种形式完成。
(一)传承、保护型
传承、保护型主要针对具有典型乡土建筑遗存的古村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城镇经济的逐步发展,古村落生存状况日益恶化,建筑风貌被损,农田受到污染、水系被填埋、植被被砍伐等现象频繁出现,不仅改变了乡村原有的整体空间形态,也造成村落景观生态格局的破坏,一些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形式也因生存空间的变异而逐步消亡。其次,乡村建设中通过拆除、合并村落与城镇聚集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做法,也造成乡村面貌和空间形态等遭到破坏。古村落是某一地域环境下历史发展进程中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种呈现,集历史、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经济等为一体,包含了村落布局、建筑形式、空间形态、生产生活方式等多个方面。古村落保护不等同于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的静态保护,应体现自身的活态化特征与价值,这也使古村落保护在实践操作层面具有很大难度,如何正确处理基础设施改造、乡土建筑及其环境修复、乡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等问题,是此类建设保护的重点与难点。
浙江温州永嘉县岩头镇苍坡村是这类形式中具有代表性的村落,苍坡村现有486户居民,占地146亩,村落始建于公元955年,现存建筑为1178年修建,距今天已有800多年历史,2013年入选我国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在建筑布局上,苍坡村借自然山水融“文房四宝”之意向元素进行布局,展现出浓郁的耕读文化气息。苍坡村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首先对村落风貌进行整治,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修复年久失修的民居。其次,提升改造乡村基础配套设施,结合乡土文化资源保护大力发展古村落旅游观光,有效带动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基于遗产保护的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并非个案,在我国广大乡村具有典型保护价值的村落数不胜数,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以保护性修缮为根本,对原有乡村聚落环境进行整体性活态化保护,内容包括了街巷形态与格局、地貌遗迹、古文化遗址、乡土建筑等,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村庄道路、水系、基础配套设施,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提升乡村整体文化形象,对古村落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开发。
(二)创新、新建型
近年来,对于一些地理位置偏远、自然灾害频发或基础设施过于落后的乡村地区,国家及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另辟新地进行重新建设,为乡村居民创建更加适宜安居生活的家园。
以重庆渝北区为例,该地区受自然地理环境制约,广大乡村不同程度受到出行难、就医难、吃水难和养老难等问题困扰,给当地百姓在生产生活、致富创业等方面带来很大影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计划6年时间建成100个特色农民聚居区,在满足完善住房、交通、卫生、垃圾处理等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实现乡村人居环境及其面貌达到全面提升。在各聚集区的建设中,村落选址充分考虑基础功能与产业导向等因素,在村落风貌、布局设计中将乡土文化融入整体设计之中,其建筑样式、色彩、肌理等都在原有形式上得到了创新。在民居、乡村景观等设计方面,注重传统乡土文化传承,尊重传统生活习性,较好地保持了渝北地区的乡土风貌特色。其次,将产业导向与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相衔接,在村民享受良好生活环境的同时,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使搬迁居民住得下、留得住。
新建型村落在“美丽乡村”工程建设中应将传承、创新有机融为一体,根据地缘优势探索乡土文化、绿色生态等相结合的乡村发展道路。在建设规划中应依托乡村产业导向进行村落规划设计,最大程度保持移民原住地建筑风貌与室内结构布局,并依托乡土文化特色对居住区公共文化设施等进行规划、建设。
(三)挖掘、改造型
挖掘、改造型建设模式,是“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最为复杂与多见的一种形式。主要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建设中“千村一面”等问题而提出,指通过对乡村内部与外环境进行建筑更新、综合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村落整体形象,有效改善乡村人居生活环境。
陕西丹凤县竹林关村则是这类改造形式的典型,在历史发展中这里曾是重要的水旱码头、商贸古镇,生态环境良好,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竹林关村以创建“秦岭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延续历史文脉,重塑商贸古镇,打造宜居乡村为切入点,展开一系列建设。在对村落基础设施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村落环境进行整治,将原有乡土民居与商铺进行保护与修复,对村民自建房进行统一立面改造,对主要路段进行商贸古道步行街开发利用。将乡土元素与符号结合整体村落历史风貌进行表现。其次,实施水资源开发,修建拦水坝,使干枯河道形成静态水面。依托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创建桃花谷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州河北采摘园。有效改善了当地百姓的居住生存现状,并为未来乡村旅游观光产业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改造型“美丽乡村”建设量大而且面广,既要将乡土文化予以传承延续,又要将现实难题予以化解,在实践操作中具有很大操作难度。在建设中应充分挖掘地域乡土文化本质与内涵,结合被改造村落现状进行合理规划改造设计,将村落规划布局、民居形态、乡土景观、产业布局等问题进行整体考虑。
五、基于乡土文化的“美丽乡村”建设原则
乡土文化因地域不同而特色鲜明,并具有延续、不断发展的可持续性。“美丽乡村”建设不仅要在乡村保留传统乡土文化的本旨与内涵,还需通过合理的传承方式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连续的文化脉络,并在新时期换发光彩。
“美丽乡村”建设应以乡土文化为切入点展开各项工作,应避免盲目追求样式、风格而使乡土文化生存空间缺失,建设前期应进行充分的科学研判,从而形成针对保持乡土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及其改造方法,为乡土文化的生存发展提供最基本的土壤。在“美丽乡村”创建中应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
1.保持、创新地域乡土建筑原则。针对具有保护价值的村落,应以整体性保护为根本,最大程度保留原有村落结构与聚落空间环境等要素;在“挖掘、改造型”“传承、新建型”“美丽乡村”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村落的历史沿革,继承、创新乡土村落环境的布局、结构、样式、色彩、材质等构成要素。
2.延续、传承乡土文化资源原则。以村落为载体,对优秀乡土文化资源进行整体性保护、利用,尽可能避免因过度建设、开发所带来的破坏。
3.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乡村周边自然景观环境与农业生产性景观进行合理保护与利用,有效整治违规采石、挖沙,乱砍滥建行为,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防止生态环境遭受建设性破坏。
4.公众参与原则。“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是一种政府行为,同时也是一种公众行为,乡村建设应与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结合,为百姓营造舒适宜人、具有归属感的乡村环境。
5.产业导向多样性原则。探索“生态—观光—人文—体验”为一体的乡土文化保护、利用模式,利用古村落、科技农业、田园风光、农业生产景观、绿色生态资源等要素[10],形成集人文、生态为一体的产业发展方向。
六、结语
“美丽乡村”建设是关系到我国亿万农民生存状况的重要举措,也关乎到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将乡土文化保护与乡村建设有机融合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所在,旨在以传承乡土文化为切入点,改善目前乡村建设中“千村一面”“建设性破坏”等现象,并以此拓展乡村经济产业结构发展,为百姓营造具有精神归属感的宜居家园。这种建设思路与观点,将对我国城乡建设、乡土文化保护等领域,在理论与实践研究、操作方面具有重要借鉴与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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