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8省份3305户农户调查数据的分析
摘要:本文从户主是否为党员和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干部两个维度界定农户是否拥有政治身份,并使用全国28个省份3305户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研究了政治身份对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意愿及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首先,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有土地经营权流转意愿的概率要高于没有政治身份的农户,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发生土地流转的概率要高于家庭成员中没有干部的农户;其次,户主受教育年限越长,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有土地流转意愿的概率越小,在土地转出中也更善于利用政府或村集体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最后,与户主是党员的农户相比,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在土地流转中更具有权力优势。因此,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防止产生因政治身份差异所引起的阶层固化现象。
关键词:政治身份;干部;土地经营权;流转意愿;流转行为
一、引言
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学者们都强调中国独特的政治体系对于经济改革的重要作用(杨瑞龙等,2010)。在社会变革中,公民运用个人政治身份为其所在组织谋取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但这正是中国社会需要警惕的。农村一直是社会改革的重要领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被认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后乡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项改革中,身份角色使拥有政治身份的群体在乡村社会中备受关注。作为国家政策的拥护者和践行者,这一群体的行为及其倾向将直接影响放活土地经营权相关政策的落地,影响乡村社会的发展。
在国家权力嵌入乡村基层社会的背景下,有政治身份是部分农户的共同标签。已有的阶层理论都暗含这样的假设:有着相同特质的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会表现出类似的行为倾向。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既处在随乡村社会演化形成的规范和非正式制度之中(肖瑛,2014),同时又依托于党政组织,其群体特性值得关注。就农户个体来说,土地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是农户实现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乡村社会的阶层。在这个过程中,农户类似的行为倾向显得尤其重要。一个可能的推测是,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在土地流转中会形成一致的行为倾向。若这种推测成立,那么,其形成的原因是什么?讨论这一问题对当前稳步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有文献对政治身份所起作用的研究多集中于分析政治身份的避税效应(例如李维安、徐业坤,2013),政治身份对企业融资(例如Infante and Piazza,2014)、企业风险(例如钱先航、徐业坤,2014)、子女收入(例如杨瑞龙等,2010)、个人获取银行贷款(例如Chen et al.,2014)及乡村社会借贷关系(例如Banerjee et al.,2010)的影响等。对政治身份在乡村社会中作用的研究多围绕村干部等基层政治精英展开。学界对政治精英的产生、更换及村干部群体特征的研究使村干部群体的整体形象有了较为清晰的轮廓(参见肖唐镖,2006)。韦伯、萧公权、杜赞奇等人对乡村政治精英的研究以及双重角色论(参见徐勇,1997)、双重边缘化角色论(参见吴毅,2002)、弱监护人理论(参见申静、陈静,2001)的提出,使拥有政治身份群体在公共事务中的行为特征更加明晰。在农村土地市场,村干部群体在土地利用及乡村秩序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谢琳、罗必良,2013)。受研究主题和内容的限定,目前的相关研究多关注乡村干部在公共事务中的角色和定位,而对其自身处理土地资产等行为中所蕴含的“私性”则较少涉及。相对而言,乡村干部的“私性”反映着其真实的行为动机。同时,村干部自身的标签化特征使其与一般农户的差异性被社会大众所密切关注。就拥有政治身份的群体来说,他们在与政府相关部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植根于乡土社会,这一特征使其处理家庭土地资产的决策与没有政治身份的农户相比,会有一定的差异(Chen,2011),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村干部群体与非村干部群体之间,还可能体现在整个拥有政治身份的村民群体与无政治身份的村民群体之间。
土地流转决策的相关研究发现,宏观制度性特征和农户个体特征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决策的重要因素。从宏观制度性特征因素看,主要包括地权稳定性(例如田传浩、贾生华,2004)、产权保护强度(例如Mullan et al.,2010;De Janvry et al.,2015)、社会保障(例如闫小欢、霍学喜,2013)等,上述因素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制度性环境,同时也影响着农户对于土地流转行为本身的认知。从行为发生的内在逻辑来看,自身的实际条件是行为发生的基础,农户个体层面的土地流转是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理性决策。已有研究认为,农户的风险意识(例如李景刚等,2014)、兼业程度(例如胡新艳等,2013)、就业状况(例如张忠明、钱文荣,2014)等也是他们在土地流转决策中考虑的重要因素。拥有政治身份的村民群体是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连接的纽带,且他们通常有良好的认知能力、更强的资源优势,这使他们在土地流转中拥有更多的便利条件,进而会影响他们的相关意愿及行为。对拥有政治身份的群体来说,显著的“示范效应”使其行为更容易对乡村社会的发展产生影响。因此,从政治身份的角度研究农户的土地流转问题,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本文的价值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政治身份的视角切入,剖析政治身份所蕴含的能力、社会网络资本、权力优势等因素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及行为的影响,以期分析政治身份影响土地流转的内在机理,进而弥补现有相关研究的不足;其次,按照行为发生的逻辑,本文引入“家庭政治关系共享”的概念,扩展拥有政治身份群体的范围,将家庭中的干部成员、党员成员纳入其中,使本文对问题的分析更贴近现实;最后,对拥有政治身份群体“私性”的挖掘更能反映其真实的行动起点。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说
政治身份一直以来都与权力密切相关。帕森斯把“权力”视作一种系统性的资源,在中国上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权力也是资源获取的重要手段。在传统乡村社会,拥有“身份”的士绅、精英在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中掌握着“话语权”。政治身份将“身份”与国家、政党联系起来,政治权力藉此嵌入乡村社会基层,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土地作为乡村社会的重要资源,若将其置于“权力”的内涵之中,就拥有政治身份的个体来说,其土地流转意愿及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就反映着乡村权力主体对待土地流转的态度。通常来讲,乡村社会中的政治身份至少包括党员和干部两种,但对农户个体的决策来说,无论是党员还是干部,在乡村社会中都有一定的共通性,这种共通性体现在政治身份所蕴含着的个人能力、社会网络资本、权力优势等因素之中。
首先,政治身份本身是个人能力的体现(Li et al.,2007)。个人能力涵盖聪明的头脑、良好的人际关系、较强的毅力等因素。已有的研究认为,能力与收入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宁光杰,2014)。就土地流转来说,农户拥有较强的能力,就意味着他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可能有更明智的安排。从农户获取经济利益的角度看,相对于将土地闲置,转出土地可能是一种更优的策略;相对于耕种少量土地,规模经营可能是一种更优的策略。然而,对于能力较强且同时拥有政治身份的人来说,这并非必然的结果。正如黄宗智(2000)所主张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相互交迭”观点一样,土地除了能使农民获得经济收益外,也使农户将自己与其在乡村社会所拥有的权利联系在一起,如果农户在村庄中承包了土地,便是村集体的成员,享有集体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刘守英,2000)。在土地所有权主体相对模糊的情况下,使用权在农户心中被强化,农户所享有的集体成员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土地使用权方面。一般而言,能力越强,农民进行职业身份转换的可能性就会越大。但是,对于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来说,户主能力越强,可能对土地“保留意义”的认识越清晰,这类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可能性反而会越低。因此,本文提出假说1:
H1:对于大多数农户来说,户主个人能力越强,农户越倾向于进行土地流转;但对于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来说,户主个人能力越强,反而越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
其次,政治身份发挥作用的另一个途径是社会网络资本的获取及应用。就户主是党员的农户来说,加入党组织会使其有更多的组织依赖、更多的社会关系,对政府或村集体所提供的土地流转服务也会有更多了解。政府提供土地流转服务扩大了农户社会网络资本的获取范围,使其在土地流转中拥有更多的信息资源。但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往往对这种服务更加关注,因为作为党员的户主能依托党组织,且相比于其他农户,他们也会更信任这种服务。因此,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在理论上讲会更方便地获取和利用政府或村集体提供的土地流转服务。实际上,获取和应用社会网络资本的优势不仅存在于拥有政治身份的群体之中,个人能力高的群体同样可能具有这种优势。但是,与政治身份本身的资源依托不同,个人能力提升所带来的社会网络资本获取优势所涉及的范围更广,也更具有开放性,政府或村集体提供的流转服务仅是这类农户获取信息和资源的众多渠道之一。同时,这种服务的获取与应用与政治身份联系紧密,用反映农户政治身份的相关变量与政府或村集体是否提供流转服务的交互项来衡量拥有政治身份群体对社会网络资本的获取及应用情况,更便于分析政治身份与社会网络资本的关系。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假说2:
H2: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在获取和应用社会网络资本方面更具有优势。
再次,政治身份为权力资源的获取提供了便利。多数理论都曾将政治简单地等同于权力,在某一单位体系内部,权力也可被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支配能力,但在一个开放体系中,权力更多地体现为资源优势,这种优势既来自于拥有政治身份群体本身能力的提升,也来自于权力所蕴含的“关系网络”(Foucault,1978)。与普通党员相比,干部是这种“优势”的拥有者。从农户个体决策的起点来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权力本身并非一定是寻租的代名词,干部的权力也意味着一种关系网络应用及资源获取的能力。同时,权力本身所蕴含的威信提升、信息资源获取等优势使这种能力得以提升并放大,这是一般党员很难具备的,可以将这些统称为“权力优势”。在现实环境中,这种权力优势并不局限于户主本身,按照家庭政治关系共享(Li et al.,2007)的说法,在家庭决策过程中,如果家中有成员拥有干部身份,那么,其权力优势便可能被全体家庭成员利用。就家庭土地资产的处理来说,户主在家庭决策中有极大的决策权力,在家庭“干部资源”共享过程中,干部家庭成员(简称“干部成员”)的权力优势可能要通过户主来发挥,以便更好地应用社会网络资本进而从中获益。因此,本文提出假说3:
H3: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对于党员来说,干部拥有更多权力优势,家中干部成员的这种权力优势的发挥要通过户主应用其个人能力及社会网络资本来实现。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认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个人能力、社会网络资本、权力优势是政治身份影响土地流转的主要途径(影响逻辑可见图1)。从对政治身份通过社会网络资本影响土地流转的理论分析中可以看到,干部身份与党员身份所发挥的作用有着共通与差异之处,结合本文的研究主题,有必要对党员身份与干部身份之间的关系及两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展开进一步讨论。一种直观的看法是,党员身份是将农户与国家政党联系起来的重要纽带,而干部身份更多地意味着较强的权力优势,因此,党员身份与干部身份之间可能存在着一定的递进关系。不过,在农户的土地流转决策过程中,权力优势固然存在,但这种递进关系却并非一种必然。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在家庭决策的过程中,拥有政治身份的家庭成员也可能会影响家庭决策。在农户的土地流转决策过程中,户主、党员成员身份、干部成员身份都至关重要。如果单一地考察户主的政治身份,那么,决策的起点是一致的;在户主是干部时,这种递进关系可能是成立的。但是,如果纳入家庭政治关系共享的观点,党员与干部之间的递进关系便不一定成立,两者更多地呈现出一种并列关系。两者的对比关系形成对权力优势的反映,这也构成了下文研究权力优势发挥的依据。
图1 政治身份对土地流转决策的影响逻辑
三、数据来源、变量选取及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百村观察”项目2014年在全国28个省份(不含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开展的农村住户问卷调查。调查采用随机抽样与分层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展开,具体抽样过程是:首先,在考虑各省(区、市)农村人口比例的基础上,按目标样本总量来分配各省(区、市)的样本村庄数量;然后,对各省(区、市)内的县按其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层抽样,并在样本县内随机抽取样本村庄;最后,对样本村庄的农户按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分层,从各层中分别随机抽选。调查中,户主为首选受访者,家庭的主要决策者为次选受访者。调查覆盖28个省份的255个村庄,获得有效样本3305个,分布范围较广。从样本基本特征(见表1)看,样本具有代表性。
表1 受访者和样本农户的基本特征
注:承包地包括水田、旱地、草场和林地。
(二)变量选取与描述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包括两类:一是土地流转意愿及行为,选项包括有土地流转意愿(行为)和无土地流转意愿(行为),是二分类变量;二是土地流转意愿类型和行为类型,包括有土地转入意愿(行为)、有土地转出意愿(行为)、既无土地转入意愿(行为)也无土地转出意愿(行为)3种,是多分类离散变量。
2.关键变量。
本文以户主是否是党员和家中是否有成员是干部来识别农户的政治身份,用户主受教育年限和政府或村集体是否提供土地流转服务来分别测量户主的个人能力、农户的社会网络资本。同时,家中是否有成员是干部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户是否有权力优势。权力优势的作用机制中,户主的个人能力及农户的社会网络资本可能发挥着中介作用。户主是否是党员和户主受教育年限的交互项、家中是否有成员是干部和户主受教育年限的交互项可以用来识别有政治身份的农户是否通过户主个人能力对土地流转意愿及行为产生影响;户主是否是党员和政府或村集体是否提供土地流转服务的交互项、家中是否有成员是干部和政府或村集体是否提供土地流转服务的交互项可以识别有政治身份的农户在土地流转中对社会网络资本的应用情况。
个人能力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被衡量,但它与受教育年限密不可分(岳希明等,2010)已成为学界共识。按照多数学者的做法,个人能力可用受教育年限来测量。由于户主在家庭决策中有重要作用,本文用户主受教育年限来测量户主的个人能力。需要说明的是,政治身份变量与个人能力变量间可能有一定的相关性,导致出现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在模型估计之前,本文对变量进行相关性检验,并计算方差膨胀因子,以检验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
农户的社会网络资本状况同样也较难识别。Flap and De Graaf(1986)指出,可以用社会网络资源的提供情况来衡量社会网络资本状况。结合前文对于社会网络资本的定义,农户可以利用其所属组织或自身的人际关系提供的网络资源来流转土地。就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所属组织提供的便于土地流转的资源来看,主要是政府或村集体所提供的土地流转服务,尽管这种服务是面向所有农户的,但拥有政治身份的人对其使用更有便利性。因此,用政府或村集体是否提供土地流转服务作为衡量社会网络资本的变量,可以较好地体现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对社会网络资本的应用情况。
前文理论分析部分已指出,相比于一般党员,干部拥有更多的权力优势。在家庭决策中,如果纳入家庭政治关系共享的观点,家庭成员的干部身份也可能会被全体家庭成员利用。因此,本文用家中是否有成员是干部来识别家庭的权力优势。
3.控制变量。
De Janvry et al.(2015)指出,产权保护强度能够促进农户的土地流转,因此,本文在分析中引入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量。张忠明、钱文荣(2014)和王亚楠等(2015)的研究指出,户主性别和年龄、家庭人口数量、家庭人均承包地面积以及村庄地形、村庄人口数量也可能会对土地流转产生影响,因此,本文也引入了这些控制变量。贺振华(2006)指出,农户在土地上投入越多,土地也就越难进入流转市场,因此,本文控制了亩均生产投资这一变量。此外,本文认为,村庄距离城市越近,农民的观念和生活方式就越容易受城市的影响,农户也越便于获得土地流转信息,因此,本文引入了村庄与县城的距离变量。为降低异方差性的影响,文中对家庭人均承包地面积、亩均生产投资、村庄与县城的距离、村庄人口数量4个变量进行取对数处理。考虑到区域间差异,在模型估计过程中还引入了地区虚拟变量。
所有变量的定义、赋值以及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变量含义、赋值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注:上述变量的观测值数均为3305。
(三)研究方法
从理论上说,土地流转意愿与土地流转行为两者间可能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但调查结果显示,这种逻辑关系实际上并不严格,因此,本文将两者的影响因素模型分开进行估计。在本文中,土地流转意愿与土地流转行为都是二分类变量,设为y。当农户有土地流转意愿或行为时,y=1;否则,y=0。由此,构建二元Probit模型如下:
四、结果与分析
本文首先对模型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行检验。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10,表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文中在使用二元Probit和多项Probit模型进行估计后,为检验结果的稳健性,也同时用二元Logit和多项Logit模型进行估计。为节省篇幅,文中仅给出二元Probit和多项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
(一)户主是否是党员及户主个人能力对土地流转意愿及行为的影响
表3中方程1至方程3的估计结果显示,户主为党员的农户有土地流转意愿的概率要高于户主不是党员的农户,其有土地转入意愿和土地转出意愿的概率也要高于户主不是党员的农户。户主受教育年限越长,农户有土地流转意愿的概率越高。户主为党员并且受教育年限较长时,其有土地转入意愿的概率较低,这可能与农户职业转变的意愿较强有关。
表3中方程4至方程6的估计结果显示,户主是党员和不是党员的两类农户间土地流转行为的发生概率并无明显差异。户主受教育年限越长,其发生土地流转的概率越大。这说明,户主个人能力在农户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了发挥。户主为党员且受教育年限较长时,其发生土地流转的概率较低。究其原因,与户主不是党员的农户相比,户主是党员的农户政治意识可能更强,也更重视保留土地经营权所体现的集体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户主个人能力越强,其获取收入的渠道可能越多元,收入也可能越高,同时,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在农户顺利实现土地流转并获得较高收益的难度较大时,土地承包权所体现的集体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也就更容易得到重视。这时,土地更具有“保留意义”。
(二)户主是否是党员及社会网络资本对土地流转意愿及行为的影响
表4中方程7至方程9的估计结果显示,政府或村集体是否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户主是否是党员与这一变量的交互项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也不显著。对于户主是党员的农户来说,政府或村集体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在短期内不足以改变其原本的土地流转意愿,他们更可能根据自家实际情况来确定土地流转意愿。
表4中方程10至方程12的估计结果显示,政府或村集体提供土地流转服务扩展了农户的社会网络资本,提供这种服务的村庄中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发生概率要高于未提供这种服务的村庄中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发生概率。政府或村集体提供土地流转服务提升了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发生概率,同时也提升了户主是党员的农户转出土地的概率。这说明,政府或村集体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发挥了对市场的有效引导作用,仅户主是党员的农户在土地转出中显著得益于政府或村集体提供的土地流转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土地流转服务未能实现普惠性,仅使部分农户受益。
对比发现,政府或村集体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并未影响农户的土地转入意愿,却提升了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发生概率。这说明,提供土地流转服务不足以改变农户原本的土地转入意愿,却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有效引导土地流转市场的作用。提供土地流转服务仅提升了农户转入土地行为的发生概率而未提升农户转出土地行为的发生概率,也证实了土地流转服务所发挥的市场引导作用。
(三)家中是否有成员是干部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及行为的影响
依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更具有权力优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这种权力优势发挥作用的途径与党员身份发挥作用的途径类似。
从实证分析结果(见表5中方程13至方程15)看,整体上,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其有土地流转意愿的概率要高于家中没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家中是否有成员是干部和户主个人能力的交互项对土地流转意愿影响显著,这一结果与表3中户主是否是党员和户主个人能力的交互项对土地流转意愿影响的估计结果有不同。其主要原因可能是,对于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户主受教育年限越长,其家庭成员职业转变的可能性越大。
表5中方程16至方程18的估计结果显示,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其土地流转行为的发生概率要高于家中没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户主个人能力在土地流转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上文的检验结果是一致的,但家中是否有成员是干部和户主个人能力的交互项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其原因在于,在家庭土地流转决策过程中,作为干部的家庭成员可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但他并未通过户主去影响家庭的土地流转决策,而是直接对家庭的土地流转行为产生影响。
从表6中方程19至方程21的估计结果来看,本文得到了与表4中估计结果所体现的类似结论。对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来说,其对社会网络资本的应用尚不足以在短期内影响其土地流转意愿,他们更可能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来形成土地流转意愿。
表6中方程22至方程24的估计结果显示,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对社会网络资本的应用提升了其土地流转行为的发生概率,这仅在土地转出行为中表现明显。究其原因,在土地流转需求小于其供给时,顺利转出土地的难度较大,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在土地转出过程中应用社会网络资本,正是其政治身份发挥作用的体现。与户主是党员的农户不同的是,家中是否有成员是干部与社会网络资本的交互项对土地流转行为影响显著。这也说明了干部的权力优势得到了发挥,假说3得到了部分证实。
为避免上述估计结果存在遗漏关键变量的问题,本文试图将户主是否是党员变量和家中是否有成员是干部变量同时纳入模型中进行估计,由于存在户主是党员且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这样容易产生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在稳健性检验时,本文将这两类农户合并为一类,并在模型中加入表2中所有关键变量和控制变量。与上文的估计结果相比,稳健性检验中得到的估计结果在变量的显著性状况和影响方向上是一致的。
五、研究结论
本文使用中国28个省份3305户农户的调查数据就政治身份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及行为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整体来看,政治身份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及行为的重要因素。户主是党员的农户有土地流转意愿的概率要高于户主不是党员的农户,但土地流转行为的发生概率在两类农户之间没有明显差异;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其有土地流转意愿的概率和土地流转行为的发生概率都要高于家中没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第二,户主的个人能力、对社会网络资本的应用以及权力优势的发挥是政治身份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及行为的重要途径。对于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来说,户主的个人能力越强,其有土地流转意愿的概率越低,但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行为中,家中的干部成员并不会通过户主来影响家庭土地流转决策,而是直接影响家庭的土地流转行为;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在土地转出的过程中能够应用社会网络资本;与户主是党员的农户相比,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在土地流转中对社会网络资本的应用更加充分,其权力优势特征明显。
本文的研究发现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策含义。政治身份所带来的差异在乡村社会中十分明显。可以认定,在乡村社会,政治身份相同的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类似性:一方面,对于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来说,户主个人能力的提升使他们更重视土地的“保留意义”;另一方面,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这类农户又能积极应用社会网络资本,家中有成员是干部的农户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政治身份带来了明显的权力优势。因此,在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应当防止政治身份差异所引起的阶层固化,避免乡村社会的发展陷入割裂之中。同时,应确保土地流转政策应用的普惠性,警惕并避免相关政策的实施使乡村社会产生分化现象。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作者简介:付振奇,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陈淑云,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观察》2017年第5期,第130-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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