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产品流通可以满足农产品需求,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农产品安全。通过对农产品流通特征进行比较发现,中美日在农产品流通主体、基础设施、流通渠道、交易方式与政府政策5个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中国农产品流通主体数量众多,但其分散且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专业化水平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缺乏,技术水平落后。农贸市场仍是中国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部分仍处于早期阶段,农产品流通政策也有待完善。通过对美日农产品流通特征的比较分析,借鉴美日的先进经验,对中国农产品流通的各个方面进行适应性分析,对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农产品流通不仅是中国政府重视的问题,也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受到公众的关注。同时,又是许多专家和学者长时间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农产品流通与供应链方面,Vaughan Higgin (2008)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流通的各种贸易方式和系统适应性的关系进行了分析[1]。在流通主体与载体方面,黄胜忠(2009) 提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是提高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方式[2]。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方面,陈娆和杨为民(2012)指出连锁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将成为重要农产品流通的地方[3]。胡天石(2012)提出了批发农产品市场改革的方向是优化现有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商务,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产业,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4]。俞菊生等(2012)分析了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问题,提出了发展信息主导型批发市场的想法[5]。在农产品流通渠道方面,Minot(2007)利用Probit模型分析消费者的农产品消费行为,指出了超市是成为一个主要的渠道购买农产品,传统农产品市场将受到超市影响,但超市不会完全占据传统农产品销售市场[6]。Narasimhan (2009)提出了农产品超市的快速发展已经对小农生产产生了冲击,这需要政府加强信息、中介服务等其他机构对农民支持,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7]。赵晓飞和李崇光(2012)认为,中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应向消费者和农民双重导向的渠道策略,信息技术化的渠道运行系统,连锁超市成为渠道终端的方向发展[8]。
1、中美日农产品流通特征分析
1.1 中美日农产品流通主体的特征
(1)美国农产品流通主体以农业合作社和产销一体化为主。美国农产品流通的主体是农业合作社和产销一体化组织。在美国,农业合作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一些农民出于各自生产和销售的利益自发组织相互合作的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在美国是很广泛的,由农场主自发组建,类型多种多样。它们在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销售数量、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产销一体化组织是把生产和营销组织整合,把农产品流通的供应链有机结合,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
(2)日本农产品流通主体以农协为主。日本农产品流通的主体是有组织规模化的农协。目前,日本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农协组织是日本最大的和最广泛的大众基础合作组织,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加入了农协。日本的农业合作组织得到广大农民的信任与支持,为日本农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中国农产品流通主体以农民个体为主。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后,大量的种植大户、经济组织和个体运输户等各种形式出现,个体农民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力量。中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的主要模式还是个体经营,每一户是一个生产和流通的基本单位。中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速,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2012 年中国有农业人口64 222人,比2008年的70 399万人,减少了6 177万人,下降了8.77%,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但农民个体仍是农产品流通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
1.2 中美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分析
(1)美国运输等配套条件日趋完善。美国依靠发达的路网,在农产品主产区建立了大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在火车站等交通设施附近进行销售。美国的农产品流通是高效和快速的,这主要取决于许多专业组织和农产品贸易服务组织,银行和邮局在这个过程中也起重要作用。
(2)日本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设备成熟。为了支持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日本采取了一系列的发展战略。从国情出发,对大中型城市、主要港口、重要的公路枢纽的物流设施进行合理规划,日本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包括高速公路、干线铁路运输网络、沿海港口设施、航空枢纽港、配送中心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日本的批发市场都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和设备,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小包装分解、物流配送等[9]。
(3)中国农产品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中国农产品流通的基本流程是从田间的道路转向乡村公路,经过县级公路过渡再通过高速公路运到销售地。由此可见,农产品流通所需要的运输线路包括田间道路、乡村公路、县级公路和高速公路。根据 《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在公路建设方面,从2008—2012年,中国的公路里程由373.02万km扩展到423.75万km。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公路建设已基本形成了乡村公路、县级公路、省级公路和全国公路四者相互关联的情况。道路基础设施的发展,为现代农产品流通提供了基本条件。到2012年,中国的运输路线已初步建立主要依靠公路运输,铁路、水路和航空辅助发展,形成综合立体的交通网络,这对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流通中的过度损耗具有重要作用。
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设施简陋,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经营服务设施,保鲜和保管设施缺乏,甚至一些批发市场还停留在简单的物业管理水平。分拣包装、保鲜冷库、物流配送等设施不完善,更缺乏信息服务、质量检验、垃圾处理等配套服务。
目前,中国不少配送中心由于各种原因只能充当仓库和交通枢纽的角色,甚至有些配送中心的功能只是送货上门,其他功能没有发挥出来。从表1可以看到,2012年便利店实行统一配送的商品占到了81.8%,超市实行统一配送的商品占88.4%,大型超市占90.7%。 然而, 在统一配送中, 基本上99%以上都是自有配送,专业分配比例是非常低。配送中心是现代农产品流通的关键点,主要是指连锁物流机构承接商品需要承担采购、库存、运输、加工、销售、运输、交付的任务,主要是为商业服务但同时满足社会需求。中国仍然缺乏专业化流通农产品配送中心。这些连锁零售配送中心只是兼营农产品流通配送,并没有成为主营业务,绝大部分的农产品配送直接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完成。
表1 2012年连锁零售的配送情况
1.3 中美日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比较
(1)美国流通渠道短、环节少、效率高。美国农业生产高度专业化,逐步形成了大豆、玉米、小麦、蔬菜、水果等专业领域,因此国内市场集中。华盛顿、纽约和密歇根3个州的输出几乎占全国总产量的70%。零售商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的交易额占相当大的比例,约98.5%。美国蔬菜、水果和其他农产品流通主要以产销地批发市场、车站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3种类型的交易市场为主,产销地批发市场一般坐落在产品生产和销售中心。首先,农产品生产商先将农产品运到批发市场,再让其在批发市场上装卸作业,为农产品包装,包装后的产品提供组织发货。车站批发市场一般都设在城市,先在车站批发市场集中,然后由批发商和零售商在这里面对讨价还价,双方谈妥后,就可以经由车站批发市场向其他地方进行分散销售。1930年以来,超市新的零售市场已经开始出现,并得到了快速发展。之后超级市场不再仅仅局限于独立经营,而是逐步开始进行连锁经营,新兴的超市连锁经营迅速淘汰了传统的零售商店。
(2)日本流通渠道环节多、成本高。日本农业产品流通渠道模式是以批发市场为主。在日本,农产品从农民家庭生产,经过批发市场,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有一套严谨的体系,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和体系得到很多的国家的认可。但是日本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复杂且环节多,农产品通常需要经过两个或两个批发渠道,才能达到农产品零售商手中,增加了流通成本。
(3)中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少、渠道效率低。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农产品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数量和规模已进入稳步发展的阶段。目前,中国批发市场成交量、每年新建的批发市场数量也快速发展。从表2可以看出,其中亿元农产品市场在2012年已经达1 044个,占所有市场的20%,农产品市场的成交额也快速增长,到2012年中国亿元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成交额达到13 713.6亿元,其中批发市场达到12 878.7亿元、零售市场达到835.0亿元。
表2 2012年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截至2012年便利店门店总数达到13 277个,超市达到31 016个,大型超市达到11 947个,但现在其销量份额仍然较小。传统的农贸市场以农产品的新鲜度好、价格便宜、方便快捷等特点,仍然是人们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地方。近年来,超市数量的迅速发展、从业人数的增加、连锁店农产品营销方式成为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方向,大型超市在大中型城市还未成为主要的流通渠道,在中下线城市才刚刚开始[10]。
1.4 农产品流通交易方式的特征
(1)美国交易方式以拍卖、代理销售为主。美国往往采用公开拍卖、代理销售的交易方式,这样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批发市场的价格逐渐导致形成农产品市场价格。美国期货市场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期货交易可促使生产者有效地调整农产品的生产计划,以及农产品的市场供应稳定。
表3 2012年连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
(2)日本交易方式以拍卖为主,但是正处于转型阶段。日本农产品流通的交易方式主要是通过拍卖、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协议、卖方的价格出售等。日本交易方式多种多样,使农产品价格更加开放、公平,更有利于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保护。通过对农产品贸易拍卖定价、交易和生产商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市场流通成本、市场准入和市场研究人员车辆集成控制,进一步优化市场交易系统。近年来,日本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竞价交易原则越来越难保持。目前,政府正在研究比拍卖方法更有效的交易方法以适应农产品市场发展。
(3)中国交易方式以现货为主,交易方式比较单一。中国农产品流通在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以及其他的销售方式中,基本都是现货交易。因为在中国信息网络建设相对落后,买卖信息化设施不完善,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很难在中国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信息化交易, 不能做商务分离[11]。
1.5 中美日农产品流通的政策
(1)美国农产品流通政策涉及流通全过程和具有全面性特征。农业部、商务部和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农业合作社在农产品出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美国农业部对农业实施全产业链管理,一句话就是 “从农田到餐桌”管理。农业信贷资金用在农业政策的实施,为提供农产品出口推广计划,全力保障资金支持,充足的资金推动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在国会授权下,美国海外农业服务局拥有专项预算资金及专业人员用以支持农产品出口。商务部负责处理投诉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贸易障碍投诉,以帮助出口商解决农产品出口问题。农业合作社是一个半官方组织体系,在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中起着直接的作用[12]。
(2)日本农产品流通政策建立在完善法律体系基础上。日本已建立了法律保护体系,对日本批发市场建设的基本方针做出明确的规定,支持农产品市场流通,明确了食品批发交易的规则。对政府购买、抛售重要农产品时的价格确定方法也做出了规定。在法律上明确食品制造商、农协组织等从事食品加工、制造和销售活动的相关条例,从而保障了农产品市场流通。
(3)中国农产品流通政策仍在完善中。中国继续坚持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种形式的所有制并购涉及市场运作的主体,对市场条件的一些限制,中国实施了主要农产品多层次储备体系,建立了储备基金,逐步完善的仓储和运输系统建立储备基金。调节供给和农产品的需求,稳定市场价格。商务部已启动了 “双百市场工程”,同时建立了 “农超对接”扶持政策,提出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2、中美日农产品流通特征比较与适应性分析
2.1 中美日农产品流通特征比较
(1)流通主体。美日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主体基本上是农业合作社等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组织。而中国以农户个体为主,缺乏统一组织机构。通过比较得知,美国和日本农产品流通主体数量多、规模大、组织化程度和竞争力比较高,而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流通主体数量多,但规模小且比较分散,多为农户个体,文化程度较低,组织化程度较低,缺乏足够的竞争力。
(2)基础设施。近年来,随着 “交通先行”的战略指导,中国的交通运输线的建设发展迅速,陆、水、空的立体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交通条件方面与美日两国之间的差距很小,但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和服务的缺失,是提高农产品流通质量的瓶颈。农产品包装、装卸、运输、储存保管等传统功能更加完善,而流通加工、增值服务等创新功能较为缺乏,是中国农产品流通和国外发达国家的差距的重要原因。国外基础设施的投入主要资金来自政府,而中国政府在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上投入力度不够。
(3)流通渠道。由于美国农产品流通的渠道少、环节少,不仅有效地降低了流通成本,而且还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效率。日本的农产品流通渠道环节多,成本高但是其流通渠道规范,法制化程度高。中国的农产品流通环节多,在流通过程中要产生多种费用,导致流通的成本高,流通效率较低。
(4)交易方式。美国的农产品交易方式以拍卖、代理销售为主。日本的农产品交易方式主要是拍卖交易、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协议、卖方定价出售等。中国农产品流通在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以及其他的销售方法,基本都是现货交易(表4)。
表4 中美日3国交易方式比较
(5)政府政策。美国和日本政府在农产品流通中设计了更为全面的流通政策。其政策内容涉及价格支持、信贷优惠、储备计划和出口支持等诸多方面。同时,美国和日本颁布了许多为农产品的流通提供保证的法律。与美国和日本相比,中国的农产品流通的政策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农产品收购和国家储备政策。近年来涉及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但仍不能达到一个很好地稳定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目的,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合理的政策体系。
2.2 中国农产品流通适应性分析
中国的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由于农产品是易腐产品不容易保存,中国储藏设备不完善以及物流配送不发达导致毁损率高,这也要求对销售渠道的功能进行改善。生产地区的生产和消费的矛盾,使销售渠道更加复杂。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产量不稳定,丰歉不均,存在供需矛盾。中国农产品流通每个阶段的制度改变主要是由政府在改革农产品买卖系统,辅以发挥和完善价格机制功能,并采取颁布有关法律、政策和措施命令形式实现。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产品市场参与主体以农业合作社为主,而中国农产品流通主体以个体为主,中国农产品流通主体也应该向多元化发展。美日批发市场的设施设备完善、大型农产品流通和配送中心、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健全等。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国已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农业生产和管理模式,以适应批发市场为中心,直销和超市管理作为一个补充,多层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美日农产品流通的效率高,这也是中国今后在农产品流通方面应该学习和借鉴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产品网上交易渐成发展趋势,然而中国信息技术还没有广泛应用,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农产品拍卖的交易方式不适合中国,中国农产品流通仍然是适应于现货市场。
3、美日农产品流通特征对中国的启示
3.1 着力培养农产品流通主体,尤其注重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规模与实力
农产品流通的主体是分散的农民,其特点是规模小、组织机构不健全。中国应培育组织化、大规模的农产品流通主体。首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和营销能力,增强其参与市场活动的能力,提高其营销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次,要发展龙头企业。他们可以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再次,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在美国、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非常普遍,他们农产品流通的主体多是企业化经营的公司和农业合作社。中国也应建立专业协会等,提供产品供应、处理、存储、产品分布和辅助信息等服务。
3.2 加快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
要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必须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尽快解决生产与销售地道路网络建设。其次,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国批发市场的服务相对落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改变服务功能单一的局面,要完善配套功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除了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还应加强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要求更高的存储设施的建设,以及质量检测等设施设备。信息服务是现代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标志,而信息服务的发展离不开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13],因此还要加强农村地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3.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提高流通渠道的效率
在中国农产品流通渠道长的情况下,流通效率低。传统农产品流通必须经过多个环节、多层次的复杂过程才能到达消费者的手中,因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需要简化成通过配送中心到零售终端,以提高流通渠道效率。一是建立标准化的商场和超市为现代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终端。随着市场营销、农产品营销渠道多元化(如批发市场、超市、连锁店、配送和网上销售等) 的发展,不断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开拓农产品市场。二是建立物流配送中心,以连锁公司为经营主体,以超市为末端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并取代批发市场体系。发展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是一个必然的趋势[14]。
3.4 推进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创新
在中国,农产品市场交易方式无须套用发达国家已经淘汰或正在淘汰的拍卖交易方式,应该使用世界上最先进的交易模式的实践。正确理解农产品拍卖交易模式生存的社会条件和历史局限性,谨慎实施农产品的拍卖交易模式。随着中国农业产业规模的扩张和组织化改进,中国农产品交易方式发展的主流方向将是协约交易[15]。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世界农业2016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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