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改革都有迹可循,农村信用社改革也不例外。
如果要寻找近5年来农信社改革走向的轨迹,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最好的观察载体和窗口。
从2013年到2017年,关于农信社改革,中央“一号文件”都作了怎样的表述?
首先,“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被反复强调。如果要问2013年以来的5年中,涉及农信社改革的话题在“一号文件”中什么被提及次数最多?那非“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莫属。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要“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2014年继续强调,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时隔一年后的2016年,“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5年来3次提及农信社县域法人地位,绝非无缘无故。县域农信社(县联社)的法人地位一直存在着不稳定的问题。一方面,县联社“婆婆”多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各地银监局、省联社、地方政府分别从不同层面对县联社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一个“媳妇”伺候多个“婆婆”,县联社法人地位被严重弱化。尤其是省联社与县联社之间共享一个正式银行所拥有的人权、财权、物权与事权,导致在一些地方,省联社并未充分尊重县域农信社独立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县联社法人地位现状有着明显的“产权残缺”特征,即县联社对资产没有完整的使用权(严格的贷款规模控制等)。产权上的缺陷,让县联社不愿保留县级法人,更愿意要市级或省级统一法人地位。中央反复强调稳定县联社的法人地位,是看到了拥有法人地位的县联社与大型商业银行等大法人相比,服务定位更加明确,可以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三农”;决策链条短、反应快,方便实行差异化经营,有利于提高效率;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接收政策并贯彻实施,在定制与地方经济特点相配套的信贷产品时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与地方政府相关性紧密,政策扶持多。而目前县联社法人地位的尴尬处境,要求有关方面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让县联社真正找到自己的位置。
其次, “支农”要求不断深化。县联社是县域支农主力军,。“支农支小”、服务地方经济、推进普惠金融,也是很多县联社努力的方向。在“一号文件”中,对县联社支农方面的要求是不断深化的。2014年“一号文件”提出,要“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从“服务功能”上提要求,说明要发挥县联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必须在服务载体、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上下工夫,只有这样,才能增加有效投放,拓宽、拓深服务领域和范围,让县联社支农服务功能更强大。2015年“一号文件”强调,要“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突出“定位”二字,说明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盈利压力不断增加,一些县联社在服务“三农”的定位上有偏差,甚至出现动摇。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有些县联社将支持重点放在当地制造业等工业企业身上。“一号文件”强调县联社的“三农”定位,就是要求县联社必须姓“农”,必须毫不动摇地为支持国家“三农”事业发展贡献力量。2017年“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大服务‘三农’力度”。从服务“力度”上部署工作,一方面表明当前“三农”这一薄弱环节,仍存在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也是预警一些改制上市的农商银行,不要因为成为公众公司了,就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削弱在“三农”方面的支持力度。从“功能”,到“定位”,再到“力度”,“一号文件”对县联社支农的要求一直在因时而变。
再次,“农信社改革”被高度重视。如果说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的“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还是落在农信系统中数量庞大的县市联社产权改革的话,那么,随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徽、江苏、湖北、山东、江西等省市已全面完成了农信社银行化改革,更多省份的农信社银行化改革也步入尾声,省联社的改革开始提上议事日程。在2016年“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后,2017年“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指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从县市联社产权改革,到省联社改革;从被管理者的改革,到管理者自身的改革,显示出我国农信社改革一直坚持由易到难、稳步推进的改革思路。面广量大的农信社改革,需要省联社出手协调;而省联社改革又事关整个农信体系的稳定发展。要不要省联社?省联社向何处去?这些都不是小问题,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好方案,谨慎实施。
最后,“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进入政策视野。如果说县联社产权改革只是整个农信社改革的重要一步的话,那么,随着产权改革的逐步收官,改制后的“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就越来越牵动管理层的神经。特别是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总资产达25.81万亿元,超过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诊股)22.21万亿元的总资产规模,成为“宇宙第一大行”后,农信体系对金融业的影响举足轻重。也正是在2015年,“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随后的2016年,“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2017年,“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这一连串的政策导向,都意在防控农信系统出现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显示出有关方面对县联社当前不良率反弹的高度关注,希望这些县域法人能通过提高治理水平和资本实力,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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