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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浩勇: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若干思考

[ 作者:符浩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14 录入:实习编辑 ]

  2016年,海南出台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海南普惠金融的发展指明方向,《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海南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确定了落实以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实现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实施近一年来,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还存在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性偏低等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类型单一,缺乏有效竞争。农村地区因基础设施薄弱、信息与社交状况复杂、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及低产值等因素,难以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产生吸引力,没有形成金融机构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有效竞争格局。加上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乡镇机构网点收缩,当前服务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为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

  农村金融发展不均衡,信贷可得性偏低。因为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建档不完善,使得小微企业单笔最高贷款数额不超过350万元,农户单笔最高贷款数额不超过50万元,导致供需不均衡现象明显,致使农村地区信贷可得性偏低。据调查,全省各市县乡镇贷款占县域贷款比例偏低,大部分存贷比不足15%。

  农村金融服务便利性差,创新不足。据调查,各市县九成乡镇网上银行开通率不足30%,七成乡镇手机银行开通率不足20%,银行卡发放率虽有所提高,但使用率徘徊不前。与此同时,集小额取现、跨行转账、便民缴费和消费为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步伐缓慢,多数农村消费者没有享受到现代金融方便快捷的服务。

  农村金融服务满意度偏低,维权教育任重道远。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维权宣传普及力度不足的问题,有关部门仅局限于消费者保障服务资料的发放,缺乏消保投诉案例的宣传引导。其中针对农村金融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的宣传更是少之又少,且金融机构主观上存在回避矛盾和问题的倾向,致使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时维权意识不强。

  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意见建议

  建立多元化组织体系,提升普惠金融竞争力。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服务“三农”的责任意识,督促其资源向农村倾斜。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扎根基层、服务社区,拓展自助交易等便民服务;强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支持县级法人农信联社继续做好“一小通”小额贷款模式推广,增强村镇银行服务县域和“三农”的能力。发挥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重要补充作用,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同时,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农村电商发展,为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服务,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提高信贷投入可得性。扎实补齐县域信贷投放短板。各金融机构对设立在县域、存贷比较低的银行业机构,明确责任和贷款承诺,引导资金回流县域和农村,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试点市县加快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着手建立“两权”抵押登记制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实现农村商业银行(含县级农信联社)“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域全覆盖。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延伸银行卡乡村受理网络。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用。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抵质押登记平台。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地投向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力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建立金融知识教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部分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养公众守信意识和风险意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海网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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