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主编推荐

王秀丽:农村利率不能单靠市场调节

[ 作者:王秀丽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26 录入:19 ]

2013年贷款利率管制完全放开,放开了0.7倍的下限,去年2015年10月24日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现在所有资金市场的利率全部放开了。放开之后,市场均衡利率的决策权由中央银行交给了市场主体,市场利率是基于市场供需状况形成的。

而农村普惠金融领域,从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方来讲,它的利率考虑不仅要覆盖成本,包括它的资金成本、人力成本、物力成本、系统维护的成本等等,还要覆盖它的风险。

农村金融的利率这么高,一方面因为它是零售性的金融业务,成本本身就比较高;另外,它的风险也是和城市金融完全不能相比的。这么多年来,农村金融利率高于城市金融利率,是由这些因素决定的,除了覆盖成本和风险之外,还有坚持适度利润的原则。

从资金需求方来讲,它怎么衡量的利率呢?我认为,客户应该是按投资回报率来衡量利率水平的,理性投资者应该是这样判断的。另外,我们国家利率均衡水平也会参考国际上的黄金法则,就是实际利率水平应该等于经济增长率。当然,考虑实际贷款利率,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水平。

这样供需一匹配下来,大家就发现一个矛盾,供给方觉得利率水平是合适的,但需求方会觉得利率比较高。我个人觉得,双方都有各自的道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我们认为,可能有些问题并不完全是由市场能发挥作用的。

不管怎么样,谈到利率的问题,我想首先要厘清一个关系问题,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普惠金融都要厘清金融的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关系问题。

普惠金融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首先明确的是,它不是慈善的关系,没有支持和被支持的关系,它是共生共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对这个问题形成共识之前我们走过一些弯路,包括2003年的农信社改革之前,2002年时按照监管数据统计,农信社作为一个群体已经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不良率达到36.9%,资本充足率是-8.5%。这个状况的形成原因,一方面是它的经营管理有问题,另一方面和它承担过多的政策成本有关系。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要考虑供给方和需求方不同的诉求,对利率的确定要把握两个原则。我特别赞同从供给方来讲,要坚持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只有农村金融实现了自身可持续发展它才有能力支持农村农户、服务“三农”群体。而实现商业可持续,那就要价格覆盖成本和风险。即使有政策性措施来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但在考虑了这些支持措施之后,农村金融机构自身也要达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水平。

从资金需求方来讲,因为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所以,我还是赞成普惠金融领域还是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我们调查了解到,民间借贷利率抽样调查数据目前就是百分之十八点几,应该是市场利率水平,我们并不能指责这个利率水平高,但和我们引导的方向来看,我认为相比我们理想的水平这个还是偏高的。

我们的农村生产率是不是真有这么高,如果我们想做到普惠金融,让大部分人能享受到普惠金融的利益,我们是不是就要坚持这18%的利率,政府是不是可以做一些事情?

今年3月份我们做了扶贫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比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更低一点,年利率1.75%,它面向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合类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支持这些金融机构向贫困农户和能带动贫困农户就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贷款支持。

扶贫再贷款,大家可能觉得利率比较低,它应该受到农信社的欢迎,但不同的地区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政策效应。

我们去西部某省调研过,因为扶贫再贷款利率比较低,我们也要求它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利率也要执行我们的基准利率年利率4.35%,这与它们放贷的利率中间就有2.6%利差。我们认为,这2.6%的利差似乎看起来还可以,但农信社的算帐是自己吸收的资金成本,加上人力、物力、维护系统,这一系列成本是4%-5%的水平,自己发放贷款利率大概是8.5%左右,这样他的利差就是4.5%。

4.5%的利差可以更好覆盖风险,农信社发放涉农贷款风险是比城市金融贷款风险高很多的。有个统计数据,山西地区说农信社不良贷款利率百分之五点几,实际监管部门也做过测算,社会部门也做过测算,不良率的水平远远高于这个水平。所以,它需要留足足够的利差应对这个风险。

这个政策看似是个好政策,但在这些地区碰到了政策遇冷的问题,甚至有的农信社说能不能允许我把扶贫再贷款利率加一些浮动,高一点利率发放,要不然为了支持脱贫攻坚可以短期发放这个贷款,但长期让我这样做我就没法坚持了。

另外一个案例,在东部一个省,当地财政没有补贴也没有风险。这个东部地区扶贫再贷款用的就比较好,当地特地为支持这个业务发展设立了一个风险补偿基金,金额还是比较大的,一般把风险补偿基金设在地市这一级,某一个地区风险补偿金能达到10亿元,当地使用扶贫再贷款80亿,实际它就可以容忍12.5%的不良率,只要不良率在12.5%之内,这10亿的风险补偿金可以用来全额补偿农信社。这样,当地的农信社积极性还是比较高的,在这些地区扶贫再贷款的政策效应就得到了体现。

我想说的是,普惠金融看似是个金融问题,但只靠金融部门单兵突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从这个实践可以看出,金融政策要和财政政策,甚至刚才各位专家们所说的市场准入、充分竞争这些一系列政策配合起来才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

目前我国的现状下,我认为还是要在市场失灵得情况下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措施,将来扶贫取得一定的效果,还是要坚持完全的市场化原则,坚持市场可持续发展原则。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货政司利率处处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