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塘约道路》背后有关农村改革的四个问题
王宏甲写了《塘约道路》这本书,看上去是一个文学作品,事实上让我们看到的是整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整个中国农村制度变革的一次真实记载。
第一,整个中国农村制度变革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农民和集体的关系。关于《塘约道路》,我们问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塘约这一次的变革是否是走回头路?这一次的塘约重新组织起来、寻求合作的道路与传统的“一大二公”的集体化、人民公社化有什么样的区别。我做了以下归纳:一是这一次塘约的合作起来,是以全面的权利界定为基础,和“一大二公”的集体化道路比较起来最大的差别,那一次是将原来在农民手上的这些资源重新回到集体,实际上是模糊了产权的功能,而这一次是全面的权利界定。全面产权界定为农村定分止争,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村产业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二是以自愿为基础。这有别于人民公社时期强制运动化的方式。三是这一次塘约探索,对“三权分置”中关于集体所有主体的界定作了探索。我们非常清楚,集体所有就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含义不是少数人所有,是在集体里面每一个成员人人有份,这是非常清楚的。所以集体所有的含义有别于传统的集体所有制,少数人控制。四是有利益联结。这一次是利益归农,利益归在村的全体村民,跟集体化时期非常大的一个差别,在于那时候农民组织起来的目的是低价为国家提供农产品,为国家工业化做贡献。所以说,塘约组织起来、寻求合作,这是一个往前进一步的深化改革,不是回到过去。
第二,公和私的关系。这是回避不了的问题。包产到户改革的时候,实际是将集体的土地分给农户种,我们解决了私的问题。但是三级所有到底哪一级是主体?还有集体里面大量的公共空间属于谁?在集体化时期和包产到户以后,一直没有解决公的问题。集体化时期的“公”是把资源资产集中到集体手上以后,少数人在使用,但是没有解决老百姓利益的问题;包产到户以后,我们解决了农户的利益问题,但是对于公共空间如何使用、公共利益如何实现,这个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塘约非常好地解决了公的部分如何归属、如何分享、如何占有的问题,值得总结。公的部分被少数人占有,或者以私的名义占有公,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在城市地区,在农村地区也非常严重。
第三,一二三产业发展的关系。塘约探索里面跟中央最近提出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非常契合。在传统集体化时期,为什么农民越搞越穷,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农民绑在土地上就是造饭碗,为自己造饭碗,为城市造饭碗。这次塘约很大的进步是在产业上分工分业,如果是没有分工分业就没有规模报酬,就没有利益的增大,也就没有合作的前景。
第四,村治和公共生活的关系。传统的村庄治理是靠乡村治理的,建国后各地农村是靠党支部来领导,但是包产到户改革以后,尤其是人口的流动,党支部如何去治理最基层的社会,事实上现在是处于无解的状态。从塘约的探索看,既找到党支部如何在村庄去行使权利、如何领导老百姓,如何被监督等办法,找到了一套方式;同时也找到了村庄治理中如何解决公共生活的治理秩序问题,就是村规民约,实际上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村庄的经验和中国历史上传统村治规则结合起来。
(第一农经内参dynjnc根据《党建》杂志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12月10日主办的塘约基层建设经验座谈会暨《塘约道路》研讨会文字实录编辑整理)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第一农经内参(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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