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步伐之快,改革举措之多前所未有。同时,改革取得的成果也超出很多人预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等领域,需要解决一系列重要和复杂的问题,其中,农村“三块地”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版块,也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领域。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简称“三块地改革”。从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有关决定,正式授权启动在全国33个试点地区进行“三块地”改革试点,到2017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有关试点延期的决定,改革试点地区开展了大量制度性探索和实践操作,取得了丰富成果。试点地区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研究了如何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缩小征地范围,尝试建立补偿安置的前置协商程序,并有效提高了补偿安置水平;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中,在赋予集体建设用地完整权能的前提下,各地根据总体要求和当地具体情况明确了入市主体、入市范围和途径,借鉴较为完善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管理制度和机制,规范市场交易规则与监管制度,初步建立了以基准地价为核心的集体建设用地价格体系,研究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理论,尝试建立了政府与集体、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人等多种关系下的收益共享机制,试行了收益调节金的具体征收比例等;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试点地区围绕保障农民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等进行了深入探索,一些地区已经在宅基地所有权、分配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方面进行了一定规模的实践。
从目前看,“三块地”改革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诸多成效,改革总体方向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但在部分具体方面仍需进一步综合考量、凝聚共识,比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如何界定,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土地征收中涉及的各方利益如何量化平衡,如何更好地协调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等。
土地制度关系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土地制度的变革与机制完善需要统筹考虑理论上的科学、完美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可接受度和综合效益。2018年,“三块地”改革试点将继续深化,破解难题或许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挖掘基层首创,同时还要“跳出土地看土地”,在当前更广泛的社会经济改革大潮中,统筹谋划。
作者简介:者赵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土地学人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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