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接纳”VS“排他”:宗教能提高农民的社会信任吗?
摘要:随着“宗教热”的兴起,国内学术界普遍参照国外范式,得出宗教会提高居民社会信任的结论。为了论证该结论在农村地区的真实性,文章利用2014年CGSS数据,分析了宗教对农民社会信任的影响。研究表明,由于农村居民的信任是内嵌在信任“差序格局”中的,如果希冀依靠宗教来提高农民的社会信任,势必要打破这种内卷化的信任格局。但现实情况是,农村的宗教组织成员具有地域性和村庄亲和性,宗教与信任格局的互锁使得宗教组织具备了内卷化和俱乐部式的排他性特征,进而提高了组织门槛,并降低了宗教引致的社会交往频率。实证结果证实了,农民具有宗教信仰或参与宗教活动都会降低他们的社会信任,而且越是处于信任“差序格局”外围的群体,宗教会使得农民会对这些群体的信任水平越低。由此可见,宗教并未使农村居民更为接纳外群体,反而形成了新的俱乐部排他特征。为纠正宗教与农户社会信任的内在不一致,建议从规范和引导农村宗教发展,强化其非政府组织功能;建构农村居民社会交往机制,扩展其社会关系网络两个维度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
关键词:信任;宗教;农民;信任“差序格局”;组织排他性
一、引言
信任被认为是除物质和人力资本外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资本(张维迎、柯荣住,2002),并构成了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张维迎,2001)。福山认为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解释了经济发展中无法解释的20%的社会文化的贡献,并发现欧美经济的快速增长及稳定性与其较高的社会信任感密切相关(福山,1998)。Putnam(2000)的研究进一步表明,信任作为组成主体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的关键要素,可提高主体的行为能力。Cook(2005)和Savaga等(2005)则发现,当社会处于高水平的信任环境中,人们更愿意与他人交易,集体的互动和共同行动的成功率也更高。换言之,信任作为建构社会交易的道德纽带,可有效缓冲由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造成的市场失灵和社会冷漠(Fudenberg和Tirole,1992;Kreps,1984)。
但在中国农村地区,居民的信任呈现典型的差序格局特征,即按照血缘、地缘和业缘,信任依次下降(费孝通,1985)。郑也夫(2014)甚至认为,我国居民的信任感从未超越家庭和血缘的范畴,这与涂尔干(2000)关于信任来自家庭和血缘的观点一致。但已有研究依然发现,农村社会信任具有重要价值。黄岩和陈泽华(2011)发现,农村基于血缘和地缘的“特殊信任”建构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行动逻辑。王永龙(2014)关于农业合作社的研究则表明,群体间信任关系紧张造成的融资困难,制约了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唐为和陆云航(2011)考察了信任其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发现区域信任水平越高农户的收入也越高。此外,胡荣也分析了政府信任流失与农民上访间的关系,表明随着社会信任和政府信任的紧张和流失,农民上访频率持续增加(2007)。由此可见,信任作为社会群体性互动的基础,在农村社会中的流失和家庭范畴信任的内卷已然成为阻碍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的桎梏,由此探究农民社会信任的形成机制,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重要意义。
目前关于信任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个人因素、社区因素和社会因素等方面。Brehm和Rahn(1997)研究发现,居民性别为男性、具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越高,他们的社会信任水平越高。Alesina和Ferrara(2002)从年龄、工作状况、婚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考察了这些因素与居民社会信任间的相关性。张维迎(2001)则根据社区的异质性、稳定性及和谐性考察了居民信任的形成,并发现社区异质性越低、稳定性越强及和谐程度越高,居民的社会信任也会随之增强。Delhey和Newton(2003)从社区的种族特征和收入差距、邻里关系等维度,证实了社区客观特征对居民社会信任存在的重要影响。Bellah(1985)等从居民所处社会特征、与他人的关系等方面,证实了社会关系网络与居民社会信任的相关性。Kreps(1984)也从社会主体的经济理性博弈角度,分析了长期利益追求对于社会主体间信任的建构性功能。近年来,Guiso等(2003)开始关注居民的宗教信仰与信任间的关系,并发现拥有宗教信仰与居民的社会信任正相关。李涛等(2008)利用中国数据分析了宗教信仰与居民社会信任的关系,发现二者是正相关的。由此,居民的宗教信仰已然构成他们社会信任形成的重要部分(Alesina和Ferrara,2002)。
在我国农村地区,改革开放以来一度出现了“宗教热”(阮荣平等,2015)。据世界价值观的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约有21.79%的居民认为自己有宗教信仰,并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阮荣平等,2011)。而关于宗教作用的研究则主要探讨了宗教对居民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缓冲精神不适等的积极作用,如Myers(2000)和Lelkes(2006)研究发现宗教参与可以提高居民的主观福利和幸福感。此外,宗教信仰还可以缓解创伤性事件对居民主观福利的影响,这与阮荣平等(2015)对中国居民的研究结论一致。也就是说,宗教信仰对于提高居民的精神和物质获益均具有重要意义,也会提高居民的社会信任感。但是,这些研究并未将中国农村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加以考察。通过比较中国与国外的宗教,可以发现,国外宗教具有典型的制度化特征,宗教团体大、社员众多、并充当了诸如社会救济等非政府组织的角色等特征。不同的是,中国的宗教属于普适宗教,具有宗教团体小、社员集中且与社会特殊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密切相关等特点,这在农村地区表现地尤为明显。在我国农村,宗教组织往往由亲属或村庄熟人进行建构,具有典型的团体内卷化和排他性特征。因此,目前关于宗教信仰与居民社会信任的研究均是基于制度化宗教的考察,缺乏对中国农村普适宗教建构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网络这一特征的具体分析。
鉴于信任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农村宗教及其组织方式的特殊性,本文将采用2012年CGSS数据,分析宗教如何影响农民的社会信任,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的信任水平和引导宗教在农村地区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和提高农户的社会资本存量提供经验证据。
二、宗教与农民信任:嵌入“差序格局”中的组织排他性
(一)宗教的作用及其差异化特征
发达国家或城市地域内的宗教信仰本质上具有精神和物质支持的双重功能(李涛等,2008)。Scheve和Stasavage(2006)的研究就发现,宗教信仰可以改变人们对于不利事件或创伤性事件的看法,还可以缓冲精神压力,Dehejia等(2007)对美国居民的研究也证实了该推论。此外,Dehejia等(2007)的研究还发现,参与宗教有助于保障居民的基本消费。Chen(2010)通过将宗教组织设定为一个事后保险的机制,发现印度尼西亚金融危机中宗教参与行为对于信贷和消费的压力具有平抑作用。由此可见,在宗教机制较为完善的地区,宗教信仰或参与宗教组织本身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与之不同的是,中国的宗教,尤其是中国农村的宗教属于典型的普适宗教,具有团体范围小、社员数量少、参与者社会背景单一等特征,造成主体参与宗教的目的大多以精神寄托为主。
从宗教信仰对参与主体社会信任的影响来看,虽然李涛等[21]研究认为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居民的社会信任感,但Putnam(2000)则根据美国福音教兴起对美国社会信任的影响,指出福音教注重内部团契而忽视外部互动的特征有可能造成宗教参与者的信任内卷化,即组织内部的信任趋强而组织外部的信任下降。Fukuyama(1995)则从社会和文化的维度指出,处于其中的社会主体的信任均具有一定的边界,处于边界内的主体往往比处于边界外的主体更易受到信任。因此,宗教信仰对于主体社会信任的影响往往具有地域性、社会性和组织特殊性。尤其是在中国农村,典型的“差序格局”特征决定了农民的信任具有血缘和地缘倾向(费孝通,1985),而且这种信任似乎从未突破家庭的范畴(郑也夫,2014)。加之农村地区零散的村落布局和社会化交往的滞后,宗教组织的建构往往是基于家庭或村庄内部熟人关系网络进行的,具有团体规模小、社员关系熟络、社会背景相似、组织异质性较低等特征,这些特征造成宗教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影响具有一般制度化宗教不具有的地域性和结构特殊性。
(二)宗教与组织排他性:框架构建与机理分析
为了从宗教组织特征和农村信任“差序格局”的特殊性着手,分析宗教与居民信任在农村地区的差异化特征,本文构建了宗教信仰与农户社会信任结构的分析框架对其进行阐述(如图1所示)。
1.社会互动宽泛与群际信任提升。如图1上半部分所示。依据阮荣平等(2011)关于宗教信仰对农户个人幸福感影响的做法,本文将农户的宗教信仰区分为精神层面和行为层面,分别采用农户是否有宗教信仰和农户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进行表征。对于制度化宗教,由于该类型的宗教具有广泛社会化的特征,其参与主体的规模大、社员社会背景复杂、团体内部的互动频繁。正是由于该类型宗教组织的边界弱化、进入门槛低,导致不同社会阶层中的主体的互动具有较高的可获性。Putnam(2000)指出,随着宗教的边界或组织排他性下降,团体内部的互动有助于提高组织成员之间的信任感。Fishman和Tarun(1999)的研究同时表明,一个社会中的双向信息交流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体间的相互信任。这一推论的逻辑是,随着社会化程度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制度化宗教团体内部的主体的持续反复博弈,信息不对称的降低将提高宗教社员彼此的信任。
林南(2005)关于社会阶层互动的研究就表明,随着社会层级数量的增加,由低阶层上行的互动趋弱,这也是造成不同社会群体缺乏交流和双向信息反馈缺失的主要原因。由这种社会阶层互动缺失导致的社会阶层固化,将进一步强化处于相同社会位置上的主体内部的表达性行为[1]和弱化纵向工具性行为[2]的发生,而由社会资源配置不均引发的权力失衡和主体不公平感的产生则会导致社会主体间的信任感流失。但在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制度化宗教团体内部,由于组织异质性较高,来自不同社会背景的信徒基于共同的信仰而进行的跨阶层互动有助于促进除宗教活动外的其他工具性行为的发生,进而提高社会主体的彼此信任感,这也是Guiso等(2003)和李涛等(2008)的结论产生的内在逻辑。
2.宗教团体化与组织排他性。如图1下半部分所示。具体到中国农村的社会情景中,情况则有所不同。首先,中国农村的宗教属于普适宗教,团体规模小、参与主体社会背景相似,而且社会组织化程度也较低,导致宗教团体并不能有效融通不同社会群体的信息交流和行为互动,反而容易造成由宗教团体边界固化进而导致信任格局内卷化。同时,农村的自然聚落特征也是造成宗教信仰对农民信任存在特殊影响的重要原因。中国农村的村落布局相对分散,尤其是在偏远山区,这种由地域和地形诱致形成的自然村落,造成了村庄与外界互动的缺乏,并导致农民社会交往主要集中在村庄或小圈子内部,极易产生排外性。而从宗教组织建构的逻辑上看,正是由于农村内部社会化特征的强化,宗教组织的建构往往发生在村庄的熟人内部或相邻村落间,由参与宗教组织活动诱发的主体社会互动也大多发生于熟人社会网络中。进一步地,再来分析一下中国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结构特征。费孝通的研究早已证实了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具有典型的血缘和地缘倾向,“差序格局”特征明显。该现象直到当前仍未彻底改变,并且家庭和血缘关系均有信任内卷化和排他性特征。
而综合分析中国农村地区的宗教特征、社会特征和信任特征,可以发现,农村社会独特的村落特征决定了农村居民社会交往的内卷化,造成农村宗教的建构具有村庄内部化和地缘性倾向。因此,这样的宗教团体往往组织化程度低、主体的社会背景单一。而从信任格局的维度看,由于农民信任的差序化和家庭内部化倾向,宗教团体的组织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家庭和血缘进行维系。即使存在跨区域的宗教团体,一般也都是基于熟人社会网络进行组织开展的。由此导致农村宗教的组织形式呈现村庄内部化和家庭内卷化,表现为宗教内部具有相同社会背景的主体表达性行为的增强和宗教团体外部工具性行为的弱化,跨阶层互动的不足将导致社会信任缺失,具体表现在宗教将强化农民社会信任的“差序格局”特征。具体来说,这种基于血缘和地缘的宗教团体的维系来自团体内部的信任,并会进一步强化农民血缘和家庭信任的内卷倾向,具有典型的组织排他性特征。
[1]表达性行为指为维持社会资源或表达自身而发生在相似社会背景及层级的主体间的行为,其显著特征为行动既是手段又是目的。
[2]工具性行为指为了实现具体目标而采取的行动,多发生在不同阶层和不同社会背景的主体之间,其显著特征是手段和目的的分离。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组织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该项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中国人和中国社会各方面的数据,总结社会变迁的长期趋势,探讨具有重大社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社会议题以推动国内社会科学研究的开放性和共享性。此次调查涉及到全国29省份的11765户居民的社会人口属性、宗教信仰、社会信任、阶级认同、家庭状况等内容。经过对不适合本研究样本的处理,本文最终使用的数据包括全国24省份的4229户农户的信息。
表1给出了样本的基本情况。农民的社会信任水平为3.582,介于比较信任和无所谓信任不信任之间。对不同主体的信任方面,按照血缘、地缘到业缘的顺序,农民的信任水平依次下降。其中对于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信任水平接近比较信任,对陌生人的信任水平则较低。宗教信仰和行为参与方面,样本中存在宗教信仰农民的比重为13.8%。从农民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来看,总体样本的参与度并不高,但具有宗教信仰的农民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为4.425,约为月均一次。
注:a农民社会信任:5=非常信任,4=比较信任,3=无所谓,2=不太信任,1=完全不信任;b对亲戚的信任:4=非常信任,3=比较信任,2=不太信任,1=完全不信任;c对熟人的信任:4=非常信任,3=比较信任,2=不太信任,1=完全不信任;d对陌生人的信任4=非常信任,3=比较信任,2=不太信任,1=完全不信任;:e宗教信仰:1=有宗教信仰,0=无宗教信仰;f宗教活动参与:9=一周几次,8=每周都有,7=差不多每周都有,6=一月2-3次,5=一月一次,4=一年几次,3=一年1-2次,2=一年不到一次,1=从未参加。上述数据均为升序,值越大表示程度越高。
(二)宗教与农民的社会信任:描述性证据
表2给出了不同的宗教信仰和行为参与下农民社会信任的差异性。初步的发现是:(1)与无宗教信仰的农民相比,信教农民的社会信任水平较低。对于不同对象的信任方面,有宗教信仰的农民对亲戚具有更高的信任水平,但对熟人和陌生人的信任水平更低。(2)随着参与宗教活动的增加,农民的社会信任水平反而更低。具体到信任对象上,对亲戚的信任与宗教活动的参与程度未表现出一致性结果,但宗教活动参与程度越高的农民,对熟人和陌生人的信任水平更低。更为严格的论证见实证部分。
(三)变量定义与描述
1.因变量。本文的因变量为农民的社会信任,以及对不同对象的信任,包括对亲戚、熟人和陌生人。社会信任方面,选取了“同不同意在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可以相信的”,结果包括“1.非常不同意;2.比较不同意;3.说不上同意不同意;4.比较同意;5.非常同意”。第一种方式是按照1-5信任程度依次递增的有序变量进行处理,第二种方式是将“1.非常不同意;2.比较不同意”归为不同意,即总体上不信任,并将“4.比较同意;5.非常同意”归为同意,即总体上信任,回归采用的样本扣除了回答“3.说不上同意不同意”的这部分农户。对不同对象的信任采用类似的方式进行处理。鉴于对不同主体的信任仅包括“1.完全不信任;2.不太信任;3.比较信任;4.非常信任”,第二种处理方式仅将“1.完全不信任;2.不太信任”和“3.比较信任;4.非常信任”分别归类。
2.主要自变量。本文采用宗教信任与活动参与表达宗教对农民的影响。据理论部分的分析,农村宗教大部分集中于小团体、社会关系较近和社会背景较为相似的主体之间,他们之间互动的增加有助于提高团体内部和亲近主体间的信任。但考虑到小团体宗教的排外性,预期宗教信仰将降低农民的社会信任。其次,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繁程度表征了宗教团体内部互动的频繁程度,与农村社会中宗教信仰的理论背景一致,这种发生在小团体内部的频繁互动将降低农民总体的社会信任。同时,农村差序关系网络越往外,农户的信任感将越低。
3.个体特征。Uslaner(1999)认为影响主体信任感的影响包括主体的个性特征,因此本文选择了农户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是否是党员表征农户的个体特征。Brehm和Rahn(1997)研究发现,随着居民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增加,他们的信任感将增加。Alesina和Ferrara(2002)认为,男性主体对于社会的信任感要高于女性。Delhey和Newton(2003)则发现,性别对主体的信任感不存在明显影响。李涛等(2008)认为,随着主体变为管理者身份,他们的社会信任感随之增加,即是否是党员与农民的社会信任正相关。
4.健康特征。健康特征变量包括农户的目前的身体状况和感到心情抑郁或沮丧的频繁程度。Alesina和Ferrara(2002)发现,居民的健康水平越高,他们对社会的信任感会增加。但Rosen和Wu(2004)发现,随着农户疾病的发生概率的增加,他们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下降,也可能因此提高他们的社会信任感。
5.社会交往特征。社会交往特征变量包括农户与邻居和朋友的交往频繁程度。Delhey和Newton(2003)认为,居民所处的社区和内部互动特征也是决定他们社会信任的重要内容。Bellah等(1985)研究发现,居民与他人间的互动对他们的社会信任感的影响较为复杂,即农户与邻居和朋友的交往虽然会带来信息和成果的分享,提高彼此的一致性,但情景互动容易造成农户社会信任决策的差异化结果,并不一定带来社会信任感的提高。Delhey和Newton(2003)就发现,邻里关系的紧密程度与农户的社会信任感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
6.社会认知变量。社会认知变量包括他们的社会公平感和个人幸福感。考虑到农民的社会信任、社会公平感和个人幸福感均属于主观层面的感知,存在内生性问题。为克服该问题,本文采用了同村其他农民的社会公平感和个人幸福感的均值表征环境中的社会认知状况。Bellah等(1985)认为,居民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感到公平、互助、友善等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信任感。Brehm和Rahn(1997)则认为,随着居民收入差距的增加,他们的社会信任感将下降,预期农户所处环境中公平感和幸福感的提高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信任。
7.其他控制变量。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家庭经济特征和区域虚拟变量。Uslaner(1999)认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他们的社会信任感将增加。但依据Thaler(1980)、Rachlinski和Jourden(1998)及Mandel(2002)发现,随着农民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他们的边际损失风险和损失厌恶程度均会提高,这将降低农户的社会信任感。为控制未观测到的社会、经济和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本文也识别了23个省份的区域虚拟变量。具体变量定义参见表3。
四、实证结果与讨论
(一)模型选择
为考察宗教与对农民社会信任的影响,本文识别了以下基本表达式:
(二)宗教对农民总体社会信任的影响
表4汇报了宗教与对农民总体社会信任的影响。比较oprobit模型和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除少数控制变量的显著性存在差异外,其余变量的影响方向和显著性与预期基本一致,说明本文的模型选择和处理方式具有较好的稳健性。估计结果表明,农民有宗教信仰或频繁参与宗教活动都会降低他们的社会信任。这与Guiso等(2003)关于宗教信仰可以提高居民社会信任感的结论不一致,同时与李涛等[21]关于广东省城市居民宗教信仰与社会信任感正相关的发现也不一致。
原因在于,国外的宗教属于制度化的宗教,具有典型的社会化特征,组织团体大、参与主体社会背景复杂,能够通过组织约束、社会保障、社会资本拓展等途径提高居民的社会信任感。中国农村的宗教,则主要依靠精神层面的信仰支撑,缺乏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支持。加之农村独特的村落格局和信任“差序格局”特征,宗教团体一般集中在家庭或村庄内部,具有组织互动内卷和排他的特征。同时,宗教建构的熟人互动机制,很容易造成具有相同社会背景主体之间互动的趋强,并弱化农民与其他社会主体的互动。由此,社会整体的关系契约或信任规范仅保留在家庭或亲属之间。相反,目前国内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全部社会主体,虽然可以识别城市开放特征和宗教团体包容性对居民社会信任的激励作用,但这显然与农村的人文特征并不一致。
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与预期基本一致。其中,农户以往感受到沮丧降低了他们的社会信任感,与预期不符。这是因为,沮丧感与农户健康状况表征的健康特征并不一致,沮丧感的产生是由于周边环境造成的,属于精神层面的紧张感,并不会降低农户的社会风险抵御能力。因此,沮丧感的出现易造成农户对周围环境信任感的下降。农户与朋友交往频率的增加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信任感,与预期不符。Delhey和Newton(2003)研究发现,虽然邻里关系的紧密性不会影响居民的社会信任感,但与朋友的互动和交往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信任感。原因在于,朋友群体较于邻居群体的社会范畴更广,且包含了强关系网络和弱关系网络的交互特征,两者间的持续互动有助于提高处于不同社会阶层之中主体的彼此信任。
(三)宗教对农民信任“差序格局”的影响
为进一步考察宗教如何影响农民对不同主体的信任,表5和表6分别给出了宗教信仰和行为参与对农民信任感影响的估计结果。表5的结果表明,随着农民与该类型主体关系的疏远,宗教信仰对农民关于亲属、熟人和陌生人的信任的抑制作用逐渐增强。其中,宗教信仰对农民关于亲属和熟人的信任影响并不显著。但从符号上看,具有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农民对亲属的信任,而对朋友的信任则略有下降。这表明,宗教信仰会使得亲属或熟人内部互动增强,有助于提高宗教组织内部群体的相互信任感。但随着主体处于“差序格局”的外围,宗教组织排他性的属性开始显化,降低了农民对陌生主体的信任水平。
进一步地,表6结果表明,随着农民参与宗教活动频率的增加,他们对亲属的信任感有所增加,但对朋友和陌生人的信任感则有所下降。这是因为,农村宗教小团体内部互动往往发生在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主体(如亲戚和邻居)之间,宗教活动增加引致的频繁互动则易形成基于长期博弈的关系型契约,有助于提高群体内部主体对彼此的信任。但随着这种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构建的宗教团体内卷化和排他性的增强,也将抑制他们与非组织群体的交往,这也是农村社会封闭性和内部社会化特征仍存在的客观写照。
(四)进一步讨论
本文研究表明,宗教组织的内部团契和组织规模的偏小,极易导致团体内部成员互动范围的收缩。尤其考虑到宗教团体具有自组织特征,成员社会背景趋同和组织的内卷化,将进一步通过内部正反馈机制强化社员的组织归属感,但反过来则不利于社会化交往的发生。虽然上述结论只是针对中国农村普适宗教和信任“差序格局”得出的结论,但其仍具有一般组织所固有的属性。
首先,就组织规模来看,规模过大的组织往往对成员实施监督较为困难,加之其内部成员的社会背景、地域范围等较为宽泛,组织内部交往其实可以理解为跨阶层或跨族群的交流,有助于借助组织平台进行准社会化互动。相反,规模较小的组织对其成员的监督程度则较高,而且具有群体来源单一、社会背景类似和行为倾向趋同等特征,内部互动频繁与组织成员相互监督则将进一步强化组织内部交往和成员的组织归属。当然,上述探讨的前提必然是组织规范的有效实施,而且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这种规则的实施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其次,组织规范对成员社会认同的形塑作用。North(1990)认为,制度的变迁及其实施绩效的显化有赖于制度构建的可感知现实对参与主体主观意向性或偏好的形塑,以及二者的内在一致性。组织规范作为一种基于团体内部和团体之间关系的社会准则,与制度的相似性表现在均构建了社会成员的行为预期和行动规则。这意味着,团体规范建构的组织成员或外群体成员可感知的组织情景,是具有塑造社会群体行为可行集合的功能的。一旦团体内部互动频率增强或跨群体活动趋弱,这样内部互动可及性的认同将强化内部成员的组织依附性。相反,规模较大和范围宽泛的组织,其固有的成员包容性和跨阶层互动的便捷性,是会提高组织成员与不同社会背景和社会身份主体的交往倾向的,此时组织的归属感增强表现为更为宽泛的社会认同。尤其随着组织准入门槛的降低和组织规则与社会道德包容性的提高,组织内部交往与社会化交往的边界就会越来越模糊。相反,小团体或基于特定目的构建的组织,由于准入门槛限制和规则的针对性,其社会包容性相对较弱,更易造成组织内部交往与社会化交往的割裂。
第三,组织的本地化倾向。以宗教组织的发展和国际比较来看,该类型组织虽然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一般适应性,但具体到特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它的发展必然与独特的社会条件产生共生关系。正如本文关注的农村宗教,它一方面与国外和城市地区的制度化宗教不同,更具精神寄托属性。另一方面,就宗教与社会认同的关系来看,农村与城市的差异在于,社会交往的局部内卷化和信任“差序格局”的相对完整性。由此可见,组织的发展具有本地化和基于社会情景的异化倾向,而组织成员的行为选择和主观偏好则具有组织内部和本地化的双重取向,并表现为组织规范与本地文化的嵌套。综上可知,组织作为一种基于局部社会关系建构起来的社会团体,具有建构非正式规范的功能,而且这种规范具有组织团契和本地传统的双重缩影。就组织固有的特征而言,组织规模和成员身份决定了群体交往和群际交往的割裂程度,组织边界的清晰度则取决于组织内部跨阶层和跨族群互动的难易程度。
五、结论与思考
本文利用CGSS调查数据,分析了宗教与对农民社会信任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基于信任“差序格局”关系建构起来的宗教团体具有典型的内卷化和排他性特征,宗教信仰和行为参与难以提高农民的社会信任。而且,主体越处于信任“差序格局”的外周,宗教信仰和行为参与会使得农民对他们的信任水平下降幅度越大。该结论与已有研究并不一致,主要原因在于宗教类型的差异和农村交往的内卷化,由此强化了组织团契并提高了组织排他性。
本文的论述表明,当前农村宗教的组织化程度低、规范性差、家庭或村庄内部组织非正式程度高,不具备国外制度化宗教的一般特征。但随着农村“宗教热”的持续,农村拥有宗教信仰的群众比例不断提高,如果不对宗教组织加以规范和对农民的宗教信仰加以引导,极易孕育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当前亟需根据各地区宗教的组织特征和农民的信仰类别,从村庄组织和政府引导两方面对宗教组织加以规范。具体方式包括:由基层行政管理单位适时了解和反馈当地宗教组织模式和宗教的普及程度,上级政府组织落实宗教组织管理实施办法,通过资金支持、教义规范、组织培训和区域宗教组织联通机制构建等多重方式,提高农村宗教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程度。在此基础上,充分尊重具有特殊宗教信仰主体的个人意愿,通过引导宗教发挥非政府组织功能(如社会保障、社会教育等的发挥和吸纳零散宗教小团体等),实现农村宗教的组织化和适度规模化。
其次,据2012年CGSS数据显示,农村居民缺乏与不同社会阶层主体的交往,由此造成他们社会信任感的下降。同时,本文的研究也发现,农村宗教内部社会背景相似主体间互动的强化也会导致农民与其他社会主体缺乏交往。为避免宗教信仰造成农民信任的内卷化,同时提高农户的社会信任水平,可从拓展农村居民的社会关系网络和提高农村与外部社会化交往方面着手。主要途径包括:破除城乡二元格局,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改革城乡户籍制度,破除城乡壁垒;改革农村教育体制,实施教育平等化;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和产业发展,提高农村社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济收入;实施农业生产多重补贴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地位;构建和完善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和创业信息平台,增强农村内部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分化。从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以及信息优势和互动可获性等方面,破除农村内部社会化涡旋,促进社会化交往并拓宽农村居民的关系网络。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三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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