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银监会的积极推动下,我国农信社正在集中精力推动股权改制并向农商银行转变。去年全国共组建农商银行105家,农商银行总数已达1071家,湖北、山东、安徽等地的农信社全都改制成立了农商银行。
近年来,银监会陆续制定实施了相关制度办法,支持农信社组建农商银行,同时鼓励农信社实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资扩股,指导农信社引进新的优质合格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然而,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在不久前的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换届会议上指出,当今经济形式下,农合机构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管控压力增大,盈利模式也需要转变。部分农商银行面临股权结构不优、资本来源单一、股本总量过小、股权流通不畅以及公司治理不完善等问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进基层进行了调查。
通过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构建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促进农信社向现代化银行转变,并能更好地服务“三农”。湖北省农信联社一位负责人分析,长期以来,受单户贷款余额不能超过资本金10%、集团贷款余额不能超过资本金15%等规定制约,农信社对支持中小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而通过组建商业银行,能有效增加县域资金的供应。农商银行通过扩充资本金,单户贷款的额度将随之大幅提高,可为中小企业提供额度更大、品种更多、效率更高的金融服务。
“改制有利于增强经营活力。当前,困扰我省农信社业务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历史包袱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借组建商业银行的良机,通过市场化手段,可有效化解历史包袱。另外,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的大股东,可帮助农信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现有股东积极增资扩股,适当提高资本集中度,可增强股东对农信社改制的关注和支持。”上述负责人说。
据记者了解,随着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工作稳步推进,此举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发展。然而,有的省、市、县农信联社负责人向记者反映,农信社在转制农商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位县级农信联社负责人向记者反映,通过农信社改革,引进的民间资本实现了以极小的股份控制庞大的金融资产。具体表现为:“以小搏大”——民间资本以很小的股份控制庞大的金融资产;“角色转化”——农信社员工由原来的实际控制人(主人)变成了“打工仔”;“优劣逆转”——农商银行不再享有集体所有制农村金融企业所享有的政策优势,同时宏观政策调控及监管的直接影响力将被弱化,抗风险能力将无异于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农商银行将失去原来“品牌”所特有的优势。此外,农商银行单一的县域法人弊端将随着省联社职能的转换更加突出,“点多面广、人员众多”也将随着科技进步、金融同业竞争的深化而不再是优势,甚至将演变成为劣势。
河北省农信联社一位审计中心负责人也持上述观点,他称,由于农信社属于独立法人的中小金融机构,网点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股份制改造不仅触及农信社权属这一核心问题,还涉及到重新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和农村金融稳定的问题。目前农信社改革尚处于摸索阶段,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较少。实现股份制改造后,农商银行将打破原有行政力量主导的管理模式,有可能触发一些深层次矛盾。尽管农商银行在金融企业中资产规模较小,但与其他行业的一些企业相比,农信机构的资产规模仍然十分庞大,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巨大的影响。
就农商银行如何理顺股东之间的关系,他着重提出,按照《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为了防范股权过于集中,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任何一家大股东都不拥有对农商银行的绝对控股权。但农信社改制后,农商银行的控制权对投资人,特别是大股东极具诱惑,农商银行的大股东有可能联合中小投资人展开对控制权的角逐,一旦爆发控制权之争,就有可能演变成类似“国美电器公司控股权之争”事件,将对农商银行的经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也有可能波及到农商银行、省联社及监管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
有位农商银行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如何约束股东行为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农信社改制的目的就是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增强内部约束机制,实现农商银行的健康发展。但由于农商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股东可以通过较小的投资掌握大量存款资金。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管经营风险大小,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资本的逐利性有可能促使股东们为追逐更高的利润,将信贷资金大量投向非农产业,农户有可能难以获得贷款,即使能够获得贷款,借款成本有可能更高。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并没有规定关系人不允许借款。一旦大股东入股动机不纯,缺乏社会责任感,就可能利用手中的决策权为获取贷款提供便利条件,甚至是轻而易举地获得超出入股资金的大量贷款。如果大股东道德丧失,农商银行就有可能沦为他们攫取利益的工具,一旦形成风险,最终损害的是小股东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
上述两位联社负责人谈的问题记者在基层采访中也曾经遇到过。有的农商银行年底分红时,股东要求将红利全部分掉,拿回投资,只考虑短期利益。而农商银行要考虑到持续健康发展,要留一部分夯实“家底”。股东和农商银行之间开始了“拉锯战”,干扰了农商银行的正常经营。
“农商银行的高管位子第一代可以稳坐,如果不能吸收好的股东,不能处理好与股东的关系,第二代高管很有可能演变成几个大股东的利益代言人。那么农商银行利益很有可能被几个大股东夺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位正在着手转制农商银行的农信联社理事长不无担忧地对记者说。
那么,怎样选择优质股东使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呢?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及和股东关系处理融洽的农商银行负责人。有专家指出,要认真选好投资人,坚决把那些目的不纯、素质偏低的投资者“挡”在外面,而要把那些有远见的、愿意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投资者引进来,充实股东队伍,提高决策水平。可以以“三三制”结构进行募股,具体就是:在选择战略投资伙伴时,首先把目标锁定在省外,尤其是东部和东南部那些发达城市的农商银行和上市企业身上;其次是把目标放在省内,重点放在那些优质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身上;最后才是县域内的投资群体。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募集相对稳定的大额股本金,引入素质较高的合作伙伴,为下一步的业务扩张和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且能够引入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形成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
有位农商银行负责人称,为防止股权太过分散,又防止过分集中,将职工最低入股金额设置在10万元以上、自然人最低入股金额设置在300万元以上、法人最低入股金额设置在1000万元以上。他还提出建议,一定要坚持股东出资处置不良资产。要运用溢价发行股本金处置不良资产。溢价募股的真正目的不单单是为了化解历史包袱,而是要让新入股的投资者为我们多年来在发展中形成的巨大无形资产进行一定补偿。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商誉等无形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这就大大低估了农信社的资产价值。农信社品牌是无法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但确实是存在价值的巨大“资产”。培训一支熟练员工队伍,开拓一批客户,达到一定的市场规模和效益水平,如果是一家新设立的商业银行,上述工作的完成至少要几年时间、数亿元的投入,而这些投入应该让新的投资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吸收股东要实行小额、分散的原则,绝不能让一些股东人控制了农信事业这来之不易的利益。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规范打造有效治理基础;操作上注意合法化、规范化和股东资质的严格把关,特别是对于控股股东或相对控股股东进行资质审查和持续监管。地方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机构组建过程中经营机制建设的专业化辅导,确保新机构开业就有新机制。
如何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中求得平衡,让有些农商银行负责人颇感头疼,在这方面,吉林九台农商银行董事长高兵有自己的心得。他说:“我常和股东讲,农商银行就像一个孩子,你18岁不让上大学马上挣钱,能获得短期利益,而让孩子上大学甚至上研究生,那挣钱效果肯定不一样,一年就挣得比不上学的孩子数年的钱还多。重复就是记忆,你重复的多了,股东就理解了。”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民日报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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