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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资源更自由流动和更优化配置

[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09 录入:吴玲香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要求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情况下,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对于新时期的农村经济工作而言,这些要求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而言,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这方面,《意见》的要求很明确,要求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农业补贴政策转型,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等等。这些要求的目的在于既强化农业生产的“硬件”,又改善“软件”,通过更良性的农产品价格与金融机制,给农业生产以正向激励,确保农民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来走上富裕之路,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商业运作能力和水平。

目前,中国的土地可以满足人民生活与生产需求,只要农业结构合理、政策得当,耕地得到足够保护,国际环境和平稳定,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的自给自足应该是有保障的。对于粮食安全问题,中国无需过度恐慌。在这样的基础上,在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改革和转型方面,可以更加积极主动一些。对于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只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都应该鼓励,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型,更多走集约化的经营道路。中国农业的未来必然是依赖农业生产科技进步等因素,走农业生产资源集中化和机械化的发展道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民占人口比例逐渐缩小,将是长期内的必然趋势,我们所要做的只是让这个转型顺利平稳地发生,管控这一过程可能给农村和城市带来的变动和冲击。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帮助农民就业和创业,培育新型专业化的职业农民。为了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我们必须改变局部存在的对农村居民的就业歧视现象,建立和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保障农民就业、发展新型城镇化,都需要使进城农民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民。在这方面,应该加快户籍、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改革。这一方面可以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更自由流动和更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并反哺农村地区的发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同样重要的问题,其战略方向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财产的流动性都是财产价值的重要源泉。在确权的基础上,让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更好地流转起来,发挥更大的经济效应,对于农民收入的提高意义很大。当然,我们还需继续推动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对于让农村分享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红利、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将产生重要作用。

中国农民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和生活风险,因为其更为弱势的地位,更加需要完备的社会保障。我们需要进一步把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向农村地区扩展,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提高农民与严重疾病等重大风险抗衡的能力,保障农业劳动者队伍的稳定。在扶贫工作方面,精准扶贫必须确保到位,让稀缺的扶贫资金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不断提高贫穷农民与贫困地区的自我“造血”能力。

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的治理问题,现在尤其需要关注。如果基层治理问题不改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农村治理必须实现平等和民主,让所有农户享受平等的机会和权力,普通农户参与社会管理,尤其是推动参与式扶贫。农村治理的改善还有助于农民更好地团结互助,通过自治机制解决面临的经济与社会问题。

农业具有基础的战略性地位,只有农业发展好了,农村兴盛起来,才能让中国经济正常发展。中国“三农”政策的最终的目标是缩小城乡之间在收入等方面的鸿沟,实现农村与城市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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