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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乡贤文化的回潮看中国乡村基层治理结构的变迁

[ 作者:河南省现代农业规划设计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3-02 录入:王惠敏 ]

什么是乡贤文化?如果换个词来说可能就更容易理解了—乡绅。历史书上和电影里革命群众高呼的打倒土豪劣绅,说的就是这个阶层。

乡贤和劣绅其实是乡绅的一体两面。修桥补路、救助孤寡就是乡贤;横行乡里、欺行霸市那就是劣绅。乡绅文化是中国所独有的一种基层治理结构。

自秦汉到明清这两千年间,中国县一级单位大致保持在1500个左右,但是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官员一个县只有四、五人。

这套行政班子包括:一个县最高行政长官县令,往下县丞、典史、主薄。这是一个县能称得上是“官”的人,其余衙役、牢头等当差的统统称为“吏”或者“役”。但是,即使是这些“官吏”加起来人数仍然很少。

《剑桥晚清中国史》说:“中华帝国有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方,就是它能用很小的官员编制,来统治如此众多的人口。”

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如何用极少的官员来治理一个疆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国家?这就是依靠县级以下的宗族制度和乡绅阶层。

古代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就是说中央政府的权利是无法直达乡村基层的。这是由于当时落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乡绅阶层的构成不同时期是不同的。隋唐以前汉代的察举征辟制和魏晋的九品中正制选拔的官员都是世家大族出身,而到了隋唐以后,科举制的发展打破了世家大族的垄断,寒门学子获得了更多向上的机会。

这时候乡绅的基本由这几种人构成:参加科举有了功名比如秀才、举人、进士等,由于退休、丁忧等原因未出仕的士人;家产殷实的地主、宗族元老等。

因为乡绅具有一定的文化、又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懂得国家法律典章制度,一些从官场退休的官员具有相当丰富的人脉和管理经验,乡村基层的管理中这部分人不可避免的会参与进来,使得乡绅成为国家基层权利管理的一部分。

士绅有其优劣:

优点在于开明的士绅是农村良性文化的组成部分,起到协调宗族内部、宗族之间矛盾、维系基层稳定的作用,同时可以宣传科举与教育,使农村基层实现文治,以配合官府。近代以来,地方士绅投资铁路、实业,获得美名。

缺点就在于劣绅土豪推行基层的陋习,管理不公混乱,有时会鼓励宗族械斗,成为地方不稳定因素。在动乱时,士绅可能组成武装,使乱象更乱,官府更为失控。

正如上文所述,乡绅阶层的形成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代社会乡绅阶层的崩塌同样是社会潮流的趋势。

一些人一直以为,乡绅阶层在中国的消失是因为建国后的各种运动。诚然,建国后农村基层运动如土改等将乡绅阶层在中国大地上连根拔起,但是也应看到在建国前乃至辛亥革命前,乡绅阶层与基层民众之间的矛盾冲突已经是非常激烈的。

辛亥革命前各地民众冲击乡绅的新闻就屡见不鲜,这就是晚晴的“绅民冲突”。这种情况一直到国民革命时期。

值得注意的是“绅民冲突”跟历史上的“官民冲突”是有很大不同的,底层民众并没有将矛头对准当时的清政府,而仅仅是当地的乡绅。

当时,各地“毁学杀绅”有其很深的社会根源。清政府为了维护统治在统治后期开始推动改革,在基层推行的办学校、办警察局等改革措施都交给当地乡绅来做,这实际上是把当地实际权力交给了乡绅。

权力滋生的腐败和贪婪使得各地乡绅公然借改革的名义将社会公权力私有化,由此激起了底层民众的愤怒。国民革命期间国共两党打击土豪劣绅运动乃至建国后土改等运动不过是政府为了夺回基层控制权的延续。

诚然,暴力消灭乡绅阶层确实有一些弊端,但是这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所必不可少的。如果仍然任由乡绅控制乡村基层,依靠土地垄断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农民只能一代一代老死在乡间地头。经济、文化、思想不能解放就必然不能适应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激烈变革。

正所谓:天下大势,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乡绅阶层站在了历史大势的前方,必然是被历史潮流所碾碎。

建国后,地方士绅被打倒了,党干部成为了基层主导,利用了广播、电报、铁路、公路等现代设施,加强了对党干部的思想控制,进而控制整个基层,建立了一个自上到下的金字塔极权社会。“政府与士绅共治”局面似乎变成了‘’政府独治‘。这种措施确实起到调动了基层积极性的作用。

但是一旦领导层政策失误,将会在底层造成无限放大。古代社会,士绅对于政权的批判作用随着土改不复存在。

再次,党干部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不仅并未提高,相对于传统士绅还下降了,传统士绅社会的文治局面荡然无存。

再有,党组织极权化强行输入信仰,党组织极权化,而非法治化。

最后,基层由党干部统治,并未打破血缘、宗族关系,农村户籍政策(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限制人口流动,反而更强化了这种血缘宗族关系。不少党干部仍来自于当地血亲宗族中。

“政府独治”重归“政府与士绅共治”的局面。但是当下的“政府与士绅共治”比以前好得多了。

其一近代化过程中,破除了陋习,现代的法制意识一定程度进入基层;其二,当前的乡贤们可以带领当地宗族、民众致富;其三,乡贤能起到和以前一样,协调矛盾,扶助鳏寡,维持基层稳定的作用,还能尽可能避免了大规模械斗的发生。

当然缺点也有(有些甚至不如古代):其一,带得不好的乡贤带头作违法犯罪的事情。如陆丰的三甲村带领大家制毒。其二,一些党干部、宗族元老利用职权与名望,获取财富,有些党干部甚至成为当地土皇帝。其三、当前的党干部缺少现代法治民主精神,可能成为法治民主化的阻力。

面对乡贤文化的回潮党和政府采取了一定措施。例如推行大学生村官制度,目的是提高基层干部素质,一定程度上消解乡贤的权力,推行现代法治民主精神。但是通过这几年村官制度的效果来看,收益甚微。

于是,只好从上级机关往下派驻在编公务员,这就是“第一书记”。但是作为“第一书记”的驻村在编公务员,如果大批量启用,会导致政府在编人员严重超编,人力成本太大。再次,第一书记往往担负扶贫任务,作为政府行政人员缺乏经商能力,导致扶贫方式全靠政策资金扶贫,治标不治本。

党和政府将希望寄托在“先富”的那部分人。希望这部分人的成功能够带领民众的发展。但是在传统思想和资本的共同驱动下,“新乡贤文化”能否担负起乡村振兴的责任,仍然是未知数,有待时间的检验。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 河南省现代农业规划设计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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