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时评

桑胜高: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要强化引导

[ 作者:桑胜高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1 录入:王惠敏 ]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汇报了草案修改情况。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的规定。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群众也有平等享受电影这类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这也是农村实现文化小康的应有之义,只有加强包括电影放映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农村的文化小康才更有保障。正因如此,要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在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同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电影放映市场,利用市场改善农村群众观看电影条件。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增加“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的规定,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充分体现出对农村文化服务供给的高度重视。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属于借助社会力量向农村提供文化公共服务,国家提倡、社会认可、农村受益,是个一举三得的好措施,而对于其前景,我们也报以很高期待。只是,有一点需要提醒: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需要“质量过关”。道理很简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其实质就是通过借力发力来实现互利共赢,来弥补政府财政投资不足,从而破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的难题,惠及民生。

但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要在“引导”上下功夫。一则,良莠不齐的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电影放映,如果引导不力有可能导致相关社会资本之间的恶性竞争,易诱发整个产业链恶性循环,引发电影产业,尤其是电影产业在农村发展的退步。再则,社会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某些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电影放映要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如果管控不当,极易降低农村电影放映的社会效益,使一些低成本、粗制滥造的影片充斥农村群众视听,不仅不能起到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功效,还会把一些不正之风引入到农村社会,败坏农村的风气。

因此,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电影放映固然可喜,但并非“剜到篮里便是菜”,而是必须要仔细甄别,尤其要守好社会资本的资质关口,在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电影放映之前,必须对相应的社会资金进行严格筛选和细致把关。只有等到相关资金在通过“质量验证”、符合预定目标和要求时,才果断放行,并积极搞好后续服务。相反,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坚决进行淘汰,以免影响到整个农村电影供给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不仅要做好“前置审核”,加强社会资本资质的审核,更要做好“事中审核”,对社会资本在农村所放映电影的内容也要加强“监管”,这就需要地方文化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将放映电影的内容关守好,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公序良俗的电影要坚决防止流入到农村,不要给农村的基层文化建设帮倒忙。

对此,相关方面应制定科学严谨的准入标准,设定好准入门槛;制定好具有可操作性的利益分配制衡机制,避免单纯追求利润而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发生;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体系,坚决杜绝不良社会资金注入;对投资农村电影放映的社会资金打破“终身制”,对连续考评不合格或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的,及时进行清退,建立有进有退的社会资本考评机制,只有这样,农村电影才能在社会资本的助力下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也才能真正起到服务农村,造福农民的作用。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民日报 2016年11月09日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