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在城市又叫“三无人员”,在农村也叫五保户。特困供养救助政策是国家的重点救助扶贫政策之一。救助对象主要是那些既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者。现在,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特困供养救助工作,尤其是在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过程中,不断采取措施改善特困群众的生活水平,努力让他们生活有盼头活得有尊严。然而,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城乡之间的差别,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的矛盾,特困救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城市与农村的救助标准相差大,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的救助标准也有别,救助资金的发放走不同的渠道等等。
实际上,特困救助对象在本质上没有多少区别,他们都是这个社会最贫困的人,都希望脱贫致富过上美好的生活。所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应当把特困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救助形式等各个方面逐步统一,最基本的应在三个方面做到统一。
一、统一城市与乡村的供养救助标准。一直以来,城市与农村在各个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别,特困救助的供养标准当然也不例外。有的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标准在千元以上,看病的医疗费用百分百的由政府给报销。而农村五保对象的救助标准只有三四百元,看病治疗还得自己掏腰包。相比之下,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远远不如城市三无人员的好。因此,建立统一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救助标准、缩小城乡特困救助的差别十分必要,也是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实现他们小康梦想的重要措施。
二、统一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的救助标准。特困供养救助一直被人为地分为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就是救助对象住进集中供养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等),分散供养就是救助对象住在自己家里生活。一般情况下,很多地方的地方政府发放给特困对象的救助金是按照集中与分散的不同标准发放,集中的要比分散的高不少,尤其在农村更是如此。这样做的理由是分散供养对象家里有房屋和一点土地,居住和吃饭不花钱少花钱。但其实,分散供养对象大多数没有好房子住,维修房屋就常常要花钱。还有请人帮忙做事、添加日常生活用品、经常看病买药等等,花钱的地方很多很多。因此,应当把集中与分散供养的救助标准统一起来,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三、统一救济金的发放渠道,让特困救助对象自行选择集中还是分散供养。本来,国家的政策明确规定,特困救助对象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集中供养或是分散供养,但农村有的地方乡镇不管三七二十一地要求特困救助对象必须住敬老院集中供养,不然不签协议不给救助。因而造成有的特困对象虽然签过集中供养协议又不去敬老院,有的入住敬老院后因不习惯敬老院的生活又逃离敬老院,有的干脆放弃政府的救助不敢住敬老院。由于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救济金是由县财政下拨给乡镇政府支配使用的,乡镇政府就以这个为借口不给这些供养对象发放救济金,或者在原来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大打折扣,只发给少量一点的救济金。没有了救济金,这些特困供养对象也就变成名义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另一方面,即使是对自愿住进敬老院的集中供养对象来说,由县级以上政府提供的救济金也常常得不到足额使用。农村有的乡镇财政严重亏空,乡镇政府常常任意截留、挪用、克扣特困供养对象的救济金,以至于有的乡镇敬老院运转艰难借债度日,住在敬老院的特困供养对象生活不但难提高甚至更艰苦。所以,为了保护特困供养对象的根本利益,县级财政统一救助资金的发放渠道,先不分集中或分散供养给每个特困救助对象都设立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由县财政统一将救助金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然后让特困救助对象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集中或分散供养。选择集中供养的,供养对象把救济金账户交由集中供养机构统一取款使用;选择分散供养的,救济金由供养对象自己取款使用。这样,特困救助对象就有了更多自己选择生活空间的余地。
总而言之,让特困群众生活得越来越好,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殷切期望,也是社会上每一个善良人们的美好心愿。
作者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阜余镇宏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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