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9亿元,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从救助刑事被害人到全面推进完善相关制度,随着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的实施与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不仅缩短了救助期限,还规范了救助范围和标准,强化了各界对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9月19日人民网)
弱势群体,顾名思义就是由于某些障碍导致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在中国,弱势群体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物质生活的贫困性、市场竞争的欠缺性、政治参与的无力性。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根本目标。对弱者给予特殊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有效使用司法救济制度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
在现代法治社会,是否建立完善的司法救助的法律体系,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是否健全的重要尺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今社会一个非常现实而紧要的课题。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然而,社会弱势群体及其问题凸现不断,现行司法救助手段却日渐乏力,特别是随着现代司法理念的广泛认同与传播,围绕对社会弱势群体展开司法救助问题之争论也日见频繁。
一方面,要放宽审查条件,扩大救助范围。为确保更多的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要在办理赡养、扶养、劳动报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中,适当放宽审查条件,同时将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都列入司法救助的范围,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另一方面,要开通“绿色通道”,拓宽救助渠道。对涉及民生和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要开通诉讼“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同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制度,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了方便。建立与司法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联动机制,做好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使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能切实得到法律援助,让更多弱势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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