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于凡再次提出,必须将价值数千万元的部分工程交给自己承揽,且费用远高于市场价格。之后,他再将工程转包出去,攫取巨额利润,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腾讯新闻 2016.8.17)
像于凡这样一个小小的村主任贪污上亿元的案例其实并非第一次出现,他们官职虽小,但贪污受贿的金额甚至比一些省部级高官乃至国家级官员更为巨大,更令人咋舌。当然随着拍“苍蝇”力度的不断加大,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比以往有了明显好转,但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仍然突出,“苍蝇”依然横飞,“灭蝇”的任务也依然艰巨而迫切。
那么为何小官巨贪的案例层出不穷呢?究其原因,无非是价值观念错位,放松职业道德约束。在查办的“小官巨贪”案件中,涉案人员大多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但不能正确对待名利得失。有的涉案人员对自身职务、收入不满,以致心理失衡,用腐败来补偿职位不高带来的“被剥夺感”;有的涉案人员认为权力不用“过期作废”,只要不被人察觉即可;还有的涉案人员迷恋不良嗜好,难以自拔,不惜以身试法。其次,法治观念落后,习惯于权力运行潜规则。在所查案件中,涉案人员大多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极易出现权力寻租;有的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缺乏法治信仰,习惯于运用“市井智慧”和“江湖规则”办事,加之权力运行高度集中,资金管理与分配随意性大,缺少合理监督制约和有效防控风险机制。最后,监督体系不健全,权力寻租具有一定空间。基层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权力监督不到位。同时,不少“小官”长期处于关键岗位,人脉关系复杂,很容易形成监管“盲区”。
为此要遏制“小官巨贪”现象,首先,加大惩治力度,保持基层反腐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职能作用,加大案件突破力,提高查处率,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倒逼形成“廉荣贪耻”的基层政治生态。其次,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基层权限有序配置。积极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基层权力运行机制。最后,完善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新基层权力运行监督形式,努力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创新信息公开的形式,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拓宽信息公开的内容,细化信息公开的事项,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宜等的监督,形成自上而下、层层制衡、自律和他律相互补充的长效机制。
现实中“微权力”失控往往比“大权力”贪腐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更大,造成的影响更坏。因为对于基层和群众而言,“老虎”虽“猛”,但相距甚远;“苍蝇”虽小,却能“飞入寻常百姓家”,给人以切肤之痛。为此要坚决将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他们没有滋生腐败的土壤。
作者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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