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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不能承受的暮年之忧

[ 作者:陈竹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13 录入:实习编辑 ]

摘要:如何对待已经或正在老去的这一代农村人,让他们“老有所养”,考验着执政者的公心,也考验着全社会的良心。

近些年来,农村老人自杀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是研究该问题的重镇,多年来一直在进行跟踪研究。2009年,陈柏峰发表《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对湖北京山农村的实证研究》一文(该文载《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引起了人们对湖北农村老人自杀问题的震惊。随后,该团队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对湖北农村的老人自杀和养老问题进行了探讨。2014年7月,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刘燕舞博士发表了《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社会学研究》课题的系列成果,再次将人们的视线聚集到湖北京山县农村。京山县为湖北省荆门市下辖县,与沙洋县紧邻。笔者小时候在沙洋农村长大,亲戚朋友现在大多仍在沙洋农村。这些年我经常回乡,耳闻目睹周围农村老人的生活状态,我对上述专家学者们的描述深感共鸣。不仅京山如此,2012年以前,沙洋老人自杀的问题也同样严重。2012年以后,由于政府出台了针对农村的医保政策和对农村老人的补助政策,沙洋县每名60岁以上老人有了最低生活补助金,自杀现象才有所缓解,但并未绝迹,周边农村老人自杀的现象仍时有所闻。农村老人的自杀,并非发放一点补助金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当前农村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日益紧张的代际关系,包括年轻一代经济上对父辈(这里的“父辈”也包括祖父辈,下同)的剥削、情感上对父辈的漠视双重问题。

经济上的代际剥削是当今中国存在的普遍现象,并非农村所独有,但农村代际剥削的残酷程度远远高于城市。这种剥削主要表现在儿子对父母的剥削。30多年前,农村人是以多生儿子为骄傲的,即所谓“多子多福”。那时候娶媳妇的成本与嫁女儿的成本相差无几,但一家若有两个以上儿子,不仅意味着父母以后养老有几个儿子共同承担,且儿子多了不仅意味着家庭劳动力强,且儿子娶妻生子后家族人多势众,不怕被人欺负,这家在村里的地位自然会提高。相比较而言,女儿则被认为是为别人养的,是“赔钱货”。但现在完全颠倒了,娶媳妇进门要建楼房、付高价彩礼,嫁女儿则成了赚钱的买卖。现在农村已经有了一个儿子的年轻人生第二胎时顾虑重重,生怕再生一个儿子。有句俗语:生个女儿喜洋洋,生个儿子哭一场。一家若有两个以上儿子,这家的父母就成了周围人们同情的对象。30多年间,农村的价值观、代际关系经过了一次彻底的倒转。这种翻转是传统与现代化在农村较量的结果。事实证明,在铺天盖地的现代化潮流面前,农村传统的价值观、伦理道德观和代际关系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促成这一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农村盛行的攀比风

爱攀比、讲面子是中国人的共同特点,但当下的农村比城市尤甚。

在城市,随着单位制的退出和社会流动的加剧,人们大都生活在社区,彼此并不熟悉,即使在一个单位工作的人,彼此也并不关心对方家里房子多大,娶媳妇花了多少钱,这些都不会给人的“面子”带来太大的影响。而农村不同,大家祖祖辈辈在同村居住,每家几口人、住房有几间、每家媳妇娘家在哪里、娘家有些什么人,大家都一清二楚。张家花了多少钱娶媳妇,李家就只能多不能少,否则就没面子;李家女儿出嫁要了多少彩礼,张家女儿出嫁时也不能少要一分,否则显得自家的女儿不值钱。做父母的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儿女比别人差,差了“走到外面会抬不起头”,这种观念导致父母们为了儿女不惜花光所有的积蓄甚至借一身的债。

在一家之内,兄弟之间、姐妹之间也有攀比。我的大姐有两个儿子,老大结婚时,大姐和大姐夫倾其多年积蓄,在县城给他们买了房。几年后,老二娶媳妇,大姐夫妇俩已经拿不出钱来再在城里买一套房。他们东借西借,好不容易凑齐了买房和彩礼钱,女方父母才同意办了婚事。其实,老大、老二夫妻都是自由恋爱,感情不错,但在现在的农村,感情是没有份量的,年轻人感情再好,房子、彩礼(这两年又有些地方开始要车子)这些面子上的东西也是必须的,否则有情人也可能难成眷属。

农村这种攀比和竞争是近十几年才逐渐加剧的,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除了上述爱“面子”的原因外,另一重要原因是因为改革以来特别是近十几年来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随着市场经济深入乡村,乡村社会正在逐渐分化出不同的阶层。父母经济条件好的或本人勤劳致富的,会成为乡村的上层,受周围人尊重,还有竞选村干部的可能;父辈穷、儿女又没有特别能力致富的则有沦为乡村下层的危险,受人鄙视,被人欺负。为了避免沦为下层,儿女借结婚之机,将父母的钱干净、彻底地收入自己手中,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第一桶金,也作为自己未来立足的保障。这种做法在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家庭尤其严重,兄弟间、妯娌间生怕父母多给了对方财物,自己吃了亏,因此锱铢必较,甚至大打出手,因此而激化家庭矛盾的不在少数。

二、是渗透乡村社会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

金钱作为财富的象征,在任何社会都是受欢迎的,但程度有所不同。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农业生产队时期,大家普遍贫穷,很少有富裕的家庭。一个人是否受到尊重并不是由他有没有钱决定的,而更多的是看他的素养和品德。当劳模、当干部、当老师的人更受到尊重,因为他们或品德高尚,或有能力、有文化。改革开放以后,“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观念深入到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偏远的农村也不能幸免。人们把金钱看作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把是否有钱、是否能挣到钱看作个人成功和生活幸福的唯一衡量标准。在农村,有钱最主要的外在表现形式无非是有房有车,因此,即使最穷困的家庭,父母也得想方设法为儿子盖新房或在城里买房,否则儿子很难娶上媳妇。有的儿子在外打工,会省吃俭用,攒下一部分钱,为父母分担一点压力,有的则攒不下钱,盖房买房的钱全由父母承担。儿子结婚有了孩子后,往往是儿子媳妇外出打工,老两口在家除了照料农田、带孙子外,有的还打短工增加收入,辛劳可想而知。有点孝心的儿子媳妇会寄钱回家给父母养孩子,孝心差点的根本不寄钱,养孩子完全靠父母。有的甚至结婚成家之后仍然找各种理由找父母要钱,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家庭,生怕父母把钱给了兄弟,自己吃了亏。在他们看来,自己的小家庭是最重要的,只有金钱能给自己带来安全感和社会地位。

享乐主义则与年轻一代的生长环境有关。笔者是60年代晚期出生,小的时候农村还是集体经济,那时候家里大人都在生产队参加集体劳动,无暇顾家,家务事诸如放牛、喂猪、做饭等事都由老人小孩承担,小孩6、7岁就得放牛割草。那时候一般家庭兄弟姊妹都多,而生活条件都差,父母一般也不会特别娇惯谁,因此都养成了不怕吃苦的精神和勤俭节约的习惯。80年代以后,农村开始联产承包、分田到户单干,大人不用整天困在生产队,自由的时间多了,家务活也就不再需要孩子干。加上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每对夫妇只生1个或2个孩子(第一胎生女孩的允许再生一胎),从小都当小皇帝养,不舍得让他们做家务,更不会让他们干农活,因此导致了农村80年代以后出生的孩子既没有养成吃苦意识,也没有学会做农活的技术(当然有一小部分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大学,毕业后在城里工作,安家落户,这些人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他们习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且由于教育和信息的发展,他们对城里人的生活无比羡慕。等到成年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不愿意在农村干活的,即使工作难找、工资少,他们也愿意去城里,或打工,或闲逛。他们收入不高甚至没有收入,但他们的消费却要打肿脸充胖子,否则觉得自己“白活了”,因此入不敷出、攒不下钱。我家亲戚中有不少80、90后孩子,大都讲究穿着打扮,手机总是新的,有的甚至好几部手机,摩托车也隔几年就要换新,因此不可能有多少余钱来买房子娶媳妇养孩子,这些负担自然地落到了父母亲肩上。

三、是乡村家庭伦理道德的失范

以新中国建立、改革开放为两条分界线,乡村的家庭伦理道德发生了两次明显变化。

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解放以前的乡村社会是礼治社会,遵循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乡村处理家庭关系的准则是“父父子子”、“三纲五常”,父母居于支配地位,儿子、媳妇在家里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在大家族中则是族长和有威望的长辈具有决定权。在这种伦理关系中,父亲控制儿女、婆婆打骂媳妇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族中长辈也可以决定家族成员的命运。我的祖母和外祖母都是童养媳,都是7、8岁时死了父母,被族人送到从小订了娃娃亲的婆家,受尽了小媳妇的所有苦难。解放前我们村里也有个媳妇(我叫她大妈),是死了丈夫后被丈夫家族卖到我们村的,与祥林嫂有相似的苦难经历。这种不人性的制度自然应该受到批判。因此,解放后,农村批判封建传统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推翻了老人在家庭和家族中的统治权。在家庭伦理关系方面,旧社会的“恶婆婆”遭到批判,媳妇翻身得解放,婆媳的地位颠倒了过来。昔日的“小媳妇”翻身做了主人,婆婆的地位一落千丈。母亲曾经说,我的奶奶脾气很不好,我的大伯父和二伯父都是旧社会娶的亲,解放前两位伯母都经常遭到奶奶的责罚,轻者挨骂,重者罚跪,解放后媳妇翻了身,奶奶就不敢责骂她们了。与此相反,解放后媳妇责骂老人的事渐渐增多了。笔者小时候曾亲眼见到村里有个年轻媳妇对年老的公婆颐指气使甚至谩骂。有的老人会到队干部那里告状,儿子媳妇会受批评,大多数老人则从维护儿子媳妇的名声着想,忍气吞声。但公众舆论会谴责那些对公婆不敬的媳妇。如果一个家庭的老年人受到虐待,那这家的子女(主要是媳妇)不仅面临着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更会受到族人的指责。如果哪家媳妇打骂婆婆,那她在生产队会受到冷落和挖苦,评工分、评先进都受到影响,且在方圆几十里都会落个“恶媳妇”的名声,以至于娘家人都会受到指责。为了顾及名声,有的媳妇即使嫌弃公婆,也不会赶公婆出门。如果哪家老人被儿子媳妇逼得自杀,那这家的儿子媳妇就没脸做人了。因此,建国后的前三十年,虽然农村老人的地位明显下降,但由于社会流动性小,传统的效力还存在,大多数子女还能尽点孝道,大多数老人也能得到赡养,老人自杀现象并不常见。

家庭伦理关系发生根本变化是在80年代农村改革开放之后。记得1980年左右,我们村里来了个河南的“讨米佬”婆婆,说是老伴死了,家里有4个儿子,但谁也不愿意赡养老母,把她赶出了家门。我们村有个老单身汉,收留了这个“讨米佬”。这件事当时在我们村及邻近几个村庄成了一时的公众话题,大家都很惊讶人世间竟有这样不孝的儿子,都异口同声诅咒那4个儿子要遭雷劈。这说明那时农村的孝道还是占主流地位的。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外出打工潮的兴起,乡村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乡村社会漫延,“孝道”观念遭受了猛烈冲击,儿子媳妇打骂甚至逼死父母公婆的事越来越多。老人是否有用、是否有钱在乡村社会成为衡量老人价值的尺码,老了、病了不能劳动的老人往往就会遭到儿子媳妇的嫌弃。同时,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传统“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邻里关系瓦解,村民交往变得越来越利益化、世俗化,大家都不愿再多管别人家的闲事,对别人家的子女虐待父母也不再过问,形不成舆论压力。且随着社会流动性增强,一些人即使因虐待父母而遭到乡村社会舆论谴责,他们还可以离开村庄,远走他乡,逃避村里人的议论。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这一阶段湖北农村老人自杀现象非常严重,自杀最主要的原因是生存困难,其次是摆脱疾病的痛苦,两者合计占直接死因的60%。笔者这几年对老家乡亲和亲戚访谈了解的情况也证实了他们结论的可靠性。我家的亲戚及本家中就有老人因生活无着或生病无钱医治而自杀的事。我的一位本家伯伯,年轻时曾经是大队干部,风光一时,家有5个儿子,晚年生病了却无钱治疗,投水而死;我的大伯父是83岁上吊自杀的。大伯夫妇有子女7人,5子2女,可谓儿孙满堂。儿子中有2人在外面有体面的工作,还有个幺儿子就在身边安家;女儿也都嫁得不算太远。因为有两个在外工作的儿子出钱供养,大伯大妈在农村老人中已经算是比较幸运了。但儿子们的照料仅限于供给他们生活费用和米粮,两位老人居住在老家的旧房子里,日常生活完全靠自理,幺儿子就住在老人旁边,但很少过问老人生活起居。大伯晚年病重,双眼全瞎,生活不能自理,那时候农村还没有医疗保险,许多家庭因病致贫,生病了很少有人敢去大医院看病。大伯父绝望之下,上吊自杀。

我的姑妈则是另一种情况。姑父姑妈有4子2女,姑父因病去世得早,姑妈含辛茹苦,拉扯6个孩子长大成人。两个女儿都出了嫁,4个儿子也各自成了家,经济条件都不错。姑妈身体一直不好,但在儿子们成家立业、发家致富过程中,姑妈帮着照料4家的孙子,有功劳也有苦劳。可是等到最小的孙子上学了,儿子们都嫌弃老人了。谁也不愿意赡养老母亲。80高龄的姑妈,耳聋眼瞎,被迫上街捡破烂为生,不幸遭遇车祸。死后肇事车主赔了10万元,儿女们分了这笔钱,皆大欢喜。后来我回家碰到几个表哥,说起姑妈去世的事,感到他们并无多少愧疚。我不禁想起小时候姑妈带着他们到我家玩的往事,那时候他们也都还小,姑妈为他们缝补衣服的情景历历在目!

农村老人自杀是有连锁效应的。上了年纪的老人们碰到一起,总爱说起谁谁死了,是上吊的还是投水、喝药的,好像死是一件寻常事。我所在的村子有一户人家,老一辈兄弟姊妹5人全部死于非命,其中4个吊死,1个药死,而他们都是子孙满堂的人,不知他们5人在阴间相见会是个怎样的场面。早知道会是如此下场,他们生前何苦为儿女操碎了心。

四、是国家养老政策的缺失和农民生存环境的恶化

首先是政府养老责任的缺失。中国传统崇尚尊老,先秦时期即有政府养老制度。自西汉到清末,凡承平时期,朝廷和地方政府都重视建立养老制度,体现了敬老养老的文化传统,即“老有所养”。民国时期,虽然国家战乱,政权更迭,但“敬老”的传统并未丢弃,老人仍然在家庭中占据着支配地位。老人的这种支配地位曾经被作为封建糟粕,受到猛烈的批判。但直到解放初期,在农村,老人在家庭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并未动摇。我父母亲回忆,当时我们家族有族长,由家族中的老人担任,凡家族大事都由族长定夺。老人的这种地位保证了老人即使丧失了劳动能力,仍然能得到儿孙辈的赡养。解放后,老人在家庭和家族中的统治权丧失,成年的儿子媳妇逐渐成为家庭的主宰。在农业社和生产队,上了年纪的公公婆婆往往不再参加集体劳动,挣不来工分,而年轻一辈能挣工分,被认为对家庭的贡献比老人大,因此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也自然提高。随着传统孝道的逐渐衰落,政府的养老政策又没有及时跟上,老人的命运就可能很悲惨。就我的家乡来看,解放后的60多年里,老人在家庭的地位是逐渐降低的。虽然农村的老人活到老做到老,为儿女鞠躬尽瘁,但他们在家庭中是没有多少话语权的。有的老人即使不缺吃少穿,在精神上也是落寞和孤寂的。

这里就要提到农村的养老政策。自有城市以来,与城里人相比,农村人就始终矮着一个头。新中国建立后,为了尽快实现现代化,农村为城市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小时候在农村长到12岁,见识过农业社社员的辛苦。大人们每天天不亮就起床出早工,干几个小时后回家吃早饭,然后是一天的劳作,农忙时家里人常常要送午饭到田间地头,晚上经常干到半夜才收工。我还记得农忙时节小伙伴们晚上在生产队的打谷场上玩耍的情形。在诗人的笔下,乡村的夜晚是充满诗意的,月亮和星星挂在空中,空气中散发着稻草的香味,孩子们在草堆上唱歌、数星星,大人们在打谷场上劳动。但有谁会想一想,大人们从早上到夜晚,已经忙活超过了十个小时,有些家里没有老人帮忙的,甚至还没有吃晚饭。在当时的我们看来,农村生活实在是太苦了。父母辛苦劳动一年,到年终生产队分红时好多家庭是“超支”,也就是除了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什么都没落下,反而欠了生产队的钱,来年还要还账。有的家庭孩子多,劳动力少,或者有人生病,年年还不起账,就成了“超支户”,在村里抬不起头来。那时候姐妹们经常讨论如何才能逃离农村,做梦都想去当个城里人。有些年轻的女孩为了逃离农村,宁愿嫁给城里身体有残疾、或有病娶不到媳妇的男人。一旦女孩能嫁到城里,不管那个男人有多糟糕,她都会成为姐妹们羡慕的对象。

这种城乡差别的存在把国人分成了上等人和下等人,按母亲的话说,“农村人简直就不是人”。读过几年私塾的父亲在晚年回忆农业社生活时说了一句令我大感诧异的话,他说:“农民是这个国家的奴隶”。如今写下这句话,我仍然感到心痛。当然,为了国家,为了现代化,农民多作些奉献也是值得的,但是国家如何对待这些奉献了一生的农民,则考验国家的良心。在城市,规定工人50-55岁退休,干部55-60岁退休,由国家提供养老金,最不济也有最低生活保障;而在农村,70岁以下都不算是老人,都还要自食其力。现在7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大都出生于20世纪上半叶。他们在农业社劳作了大半辈子,到了晚年却只能完全依赖儿女生活(无儿无女者除外,这些人享受政府的“五保”政策)。儿女有孝心,他们可以安度晚年,儿女不孝,他们就只有自生自灭。在我的家乡,2012年以前,农村老人是没有医疗保险和养老金的,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只有仰儿女鼻息生活,一旦儿女不孝,他们就无路可走。一旦生了大病,即使儿女有心,也无钱医治。2012年以后,农村有了医疗保险,看病可以部分报销,且政府为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最低55元的养老金(现在提高到70元)。我的父母80多岁,现在每人每月可以领到100元养老金。100元并不多,但这对父母来说已经是天大的惊喜,他们经常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习主席。那一代农村人是奉献的一代,他们从不对国家提什么要求,国家给他们一点微不足道的照顾,他们就感激涕零了。可他们之中像我父母这样,能平安活过80岁的又有几人呢?我的父母之所以吃穿无忧,是因为他们有两个早年考上大学、毕业后在城里安家落户的女儿,经常可以补贴他们。但即使如此,我的哥嫂也经常抱怨他们活得太久,言语之中常常露出嫌弃的态度。我们村里的老人很少有活过80岁的,他们大都在没有养老金之前就去世了,那些因贫病无法活下去而自杀的老人,他们恐怕做梦也没有想过政府会给农民发养老金,否则他们会坚持活下去的。毕竟,自杀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

其次是农村人文环境的变化。上文已说过,当下农村的人文环境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那时农村老人的地位虽已大不如解放前,但尊老敬老的观念仍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子女对老人不孝会遭到舆论的谴责、族人的白眼和生产队干部的批评,这实际上形成一种道德约束。人为了在村里立足,即使不孝也不敢太过分,敢于无视谴责和批评的毕竟是少数。包产到户以后,农村青壮年纷纷外出打工,越来越多的小家庭迁出村庄,进入城镇,生产队和家族对个人的影响力减小,进入城市的年轻人即使对留在农村的老人不孝,也因远离农村,不再担心有人指责。另一方面,周遭社会即使同情受到虐待的老人,也大多不闻不问,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态度。久而久之,不孝顺老人、虐待老人就成为了司空见惯的事。再则,在当前农村社会普遍信奉物质主义、金钱至上的大环境下,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被认为“挣不来钱”、“没用”,有的老人自己也接受了这种观点,认为自己老了病了会成为儿女的拖累,为了减轻子女负担,不如自行了断。其实这是老人的无奈之举。陈柏峰在《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对湖北京山农村的实证研究》一文中,将京山老人的自杀分为甘愿型、激奋型、绝望型、孤独型四种,其中以激奋型为主流。就笔者的了解,甘愿型的只是极少数,而激奋型、绝望型占绝大多数。处于风烛残年的老人,回忆自己辛苦抚养儿女一生,到头来遭到儿女的嫌弃,他们除了悲愤和绝望,恐怕不会有多少甘愿赴死之心。更加吊诡的是,老人生前遭受冷漠和嫌弃,而葬礼却都比较隆重,儿女为了表达自己的“孝心”,往往不惜重金,聘请电影队、戏班子,敲锣打鼓,杀猪宰羊,好不热闹!在农村,办葬礼是一件有关“面子”的大事,谁也不愿意因老人的葬礼办得寒酸而让人骂为“不孝”。至于生前对父母如何,是没有多少人关心的。

再次是农村青壮年的两难处境。这里的“青壮年”一词,可包括195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初期出生的人,年龄大致在25-60岁之间(在农村,60岁仍然干着壮劳力的活)。按照通常的划分,我们把其中出生于1980年之前的人称为农一代,之后的称为农二代。农一代大多上有老人,下有儿女。拿1960年左右出生、55岁左右的农一代来说,他们的父母如果还在,已大多在75岁以上,儿女30岁上下,且多数有了孙辈。父母需要赡养,儿女需要扶持。在大多数农村地区,他们种田的收入仅能维持自己和年迈父母的基本生活。为了多挣点钱,替儿子还房贷,为老人看病,应付农村的人情,他们不仅需要种田,帮儿女照看留守的孩子,农闲时还要外出打工。等到他们70岁了,不能再打工时,身体已严重透支,如果他们的预期寿命为国人平均的75岁左右,那么这最后的5年时间,除了少部分人能跟着儿女到城里生活外,他们中的大多数只能在农村,身体好的种田养活自己,生病不能种田的则依赖儿女赡养。

在我的家乡,虽然“新农保”在这一代农民中已经普及,但交的都不多,到60岁后个人领到的钱也不过每月100元左右,如果生病不能劳动了,这点养老金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依靠儿女生活。这里就要分析一下他们的儿女面临的是怎样一种状况。现在网上一谈到农村老人自杀,舆论几乎一边倒地骂儿女不尽孝道。实际上如果换位思考,这些儿女也有自己的苦衷。作为农民的后代,他们一出生就受到身份、户口、教育等多方面的限制。即使考上了大学,毕业后要在城里找个收入稳定的工作也比20年前难得多。他们中能通过考大学(或参军)在城里安家立业的只是少数,大多数农二代在城里打工,干的是最脏最累的活,拿的是低工资,若是遭到拖欠工资,一年的劳动归零。据《201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披露的数据,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467元,农村居民为9429.6元,前者是后者的2.8倍;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3.9元,农村居民为10488.9元,前者是后者的2.75倍。湖北的人均收入水平在全国排名中上,2014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852元,农村为10849元,前者为后者的2.3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差距巨大的城市和乡村面对的是同一个市场,商家不会因为你是农村人而降低商品价格,学校不会因为你是农村学生而降低学费,城市不会因为农民工收入低而对他们的衣食住行提供优惠。在外打工的许多年轻农民工,他们从小所受的教育比不上城里人,也没有条件找到高薪的工作,很多人的打工收入还不够维持自己的生活,遑论买房、结婚,他们不啃老又能怎样?平心而论,并非所有的农二代都没有孝心,但孝心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一点点地被蚕食了。

我的大姐生于1957年,已近60岁,是典型的农一代。小时候由于家庭条件差,我们姊妹又多,她读完小学就被迫辍学,这在当时的同龄人中已经算是有点文化了,很多那个时代的农村女孩甚至小学都不能念完就要回家帮着父母挣工分、照顾弟妹。大姐一辈子都在农村,农村所有的苦和累她都经历过。她和姐夫生养了两个儿子,当时老二出生时,大姐很是失落,因为她一心想要个女儿,却又生了个儿子。两个儿子小时候都是老实听话的孩子,可惜他们都没有读书的天赋,也不够努力,后来都没有考上高中,只能出去打工。没有一技之长在手,也不可能找到什么好工作。两个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都还没有攒下分文。大姐倾其所有,加上到处借钱,为两个儿子各自买房娶妻。两个儿子各自有了家,基本上能维持小家庭的生活,按理说大姐和大姐夫应该歇一口气了。但接着,孙子孙女连着出世,儿子媳妇要打工挣钱,没有时间照看孩子,各自都把孩子送到了大姐手中。可怜年近60岁的大姐和大姐夫,既要照料农田,为儿子欠的房钱还债,还要照顾两个幼小的孙子(孙女),到如今曾经强健的身体都已经弱不禁风。两个儿子对父母的态度还好,但两个媳妇就不同了,都怀疑公婆给对方的比给自己的多,因此都对公婆不信任,变着法地想从公婆身上再捞一点,达不到目的就恶语相向。开始时儿子还会批评媳妇,但时间长了,儿子为了顾及小家庭和睦,也都随着媳妇,对父母尽可能地搜刮(这个词用得很残酷,但我想不出更贴切的词来表达)。大姐夫妇现在住着家徒四壁的旧房子,种着7、8亩湖田,每年收入不超过2万。他们帮儿子养着两个孙子孙女,还要负担繁重的人情,一年下来两手空空,没有积蓄。等他们老了不能劳动了,每月不到百元的补助金是否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他们能否看得起病?我时常为他们的暮年担忧。

与大姐相比,我哥嫂的情况好一些,因为他们运气好,生了一儿一女,这样他们的负担就轻得多,因为嫁女儿是不用买房子的。哥嫂从90年代起就在镇上做早点生意,靠勤劳发了家,为儿子买房子娶媳妇,如今孙子已经上了初中。现在哥嫂的早点生意仍然做得很红火,侄子和侄媳妇也在镇上经营一家小超市,收入都还过得去。哥嫂已经60多岁,但每天仍然超负荷劳动,除了自己的生意,还经常要帮助儿子媳妇照看店子。我曾经问他们为什么年纪这么大了还要这样拚命干,嫂子说不干不行,因为儿子媳妇是根本不能指望的。事实确实如此,我的父母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哥嫂,但现在老了几乎全靠几个女儿赡养,嫂子作为媳妇,对父母是没有多少孝心、也不愿多管的。她对上一辈的这种态度使她清楚地知道,他们为儿子付出的所有劳动都是没有回报的。他们只有一个女儿,家境不过中等,将来也不可能指望太多。他们现在还能干得动,还在为儿子媳妇义务做饭、接送孙子、照看店子,媳妇都经常对他们恶语相向,儿子则是不闻不问,将来老了不能劳动了,能指望儿子媳妇吗?必须乘着还能动,多攒下点钱,将来进养老院养老。

嫂子的这种想法也是哥嫂、大姐他们这一代农村人的普遍想法。他们见证了上一辈农村老人的悲惨晚年,不得不为自己早做打算。父母和儿子媳妇之间的关系已经产生了疏离,彼此防范,不再信任。我也问过外甥和侄子,问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剥削父母的劳动,他们说现在生活压力太大,光靠自己连一般水平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我又问他们为什么这样漠视父母的辛劳,没有感恩之心?他们说:大家不都是这样吗?这就是农村的现状。父母为儿女累死都是应该的,儿女漠视父母的辛苦,不赡养年老的父母已经成了生活的常态,见怪不怪。

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伦理。市场经济固然讲究竞争,看重核心家庭的利益最大化,但过度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已经导致了社会伦理道德的失范。当前,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改变了身份,成为了城镇居民。但是,改变身份容易,改变价值观难。农二代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已经被他们的儿女看在眼里,学在心里。农二代对父母的态度将来也可能被他们的子女效仿。也许,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即使不依靠子女,他们的晚年也会比父辈好得多。但是,上述不正确的价值观如果被传承下来,最终导致的不仅是农村代际关系的畸形发展,而且将可能导致整个社会伦理秩序的崩溃和道德的集体堕落。

农业是国之根本,民以食为天。农业稳,天下稳;农民安,天下安。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的60%生活在农村。另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推算,2013年有超过1.2亿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到2025年将有1.8亿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农村的养老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严重社会问题。现在农村60岁左右的人,只是概念中的“老人”,其实还在承担着农村主要的农活。到2025年,这一代人70岁左右,将是真正需要赡养的老人。他们出生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小时候经历过三年自然灾害,与父母一道啃过树皮,挖过草根,长大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没有条件或渠道进城工作,而只能在农村战天斗地。他们辛苦一辈子,为国家做贡献,为子女做牛马,付出远远超过所得。他们曾经把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子女身上,也不过希望晚年有口饭吃,能寿终正寝,但是子女的自私冷漠令他们失望。他们转而寄希望于国家,但是国家给他们的回报不足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做老人的起码尊严。其实他们的要求并不高,就像我的父母一样,只需要吃得饱、穿得暖,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他们就感恩戴德了。我们的社会在他们身上索取的太多,而给他们的回报实在太少!

诚然,依靠家庭和子女养老是我国的传统。但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农村生育水平下降,很多农村家庭只有1个孩子,多的也不过2个孩子(在我的家乡,超生家庭只是极少数)。如前所述,这些孩子成人后不仅面对着日益高涨的教育、医疗、住房等诸多压力,还要面对城乡差别带来的种种不公,生存压力不可谓不大。他们自顾不暇,没有余力承担赡养父母的任务。在可以想见的未来,市场化改革将越来越深入,乡村传统的家庭和家族功能将进一步被市场取代。市场经济遵循的是优胜劣汰的法则,在市场面前,农村老人是弱势群体,没有能力为自己争取利益。面对这种状况,政府是否应该主动作为,负起更多的责任,让这些曾经为新中国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的农村人有一个温饱的晚年?重塑乡村社会的价值观、重新形成尊老敬老的乡村伦理道德规范或许是个漫长的过程,但增加农村老人的养老待遇、改善他们的医疗条件则是当下就可以做的事情。如何对待已经或正在老去的这一代农村人,让他们“老有所养”,考验着执政者的公心,也考验着全社会的良心。

(在这篇文章落笔之时,笔者在网上看到消息,湖北省政府刚刚发布了《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完成合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住院报销比例统一在75%左右。这对家乡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一则大好消息。政府接下来会不会出台针对农村老人养老和医疗的更好待遇,值得期待。)

(作者为党校教师,历史学博士。)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共识网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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