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警方涉嫌滥用职权的案例集中出现,涉事警员振振有词:“就算我是假的,你也要先配合!”……令人大跌眼镜,但更令人不安的是,如此出格言论,可能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官方立场。人民日报刊文,要求公民面临不规范执法行为时,应先配合执法,再依法维权。
如果人人抗拒执法,社会必然陷入混乱——这道理似乎是很强大的,然而“先配合再维权”的前提是什么?——应当是执法者依法依规执法,双方都要受法律制约,社会才能正常运转,如果只让老百姓受制,而“执法者”不受制,会陷入更可怕的混乱。
明确把“面临不规范执法”作为“先配合”的前置条件,着实令人惊讶——某种程度上,这跟那句“就算我是假的,你也要先配合!”是同一个意思,只是换了种不那么刺眼的说法。
“不规范的执法”其实是客气话,在法律的授权之外滥用强制手段,其实就是不合法的执法,换了一般人身上就是“暴力违法”——凭什么要求公民配合?要守法者“配合”违法者,闻所未闻。违法者就是违法者,无论他是不是穿了警察制服,面临任何违法者都一样,正常人可能选择暂时忍耐。
在一个幸福安康的社会,在一个政府不过多干预人民劳作、商业行为的社会。现代法律的一个基本逻辑是“无罪推定”,意思就是说,如果没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证实人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既然无罪就不能随意关押、审问,而应当充分尊重其人权。假如是如此的法治前提,凭什么要求人民“先配合执法再维权”?假如没有这样的前提,还谈什么法治?还谈什么人权?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王毅外长刚刚说了“你知道中国把保护人权写入宪法了吗”,广州公安的微博就有专家出来说“假定执法合法”,执法合法和无罪推定的悖论是不是中国特色人权的象征?
“先配合执法再维权”明显和国际公约确认的基本人权以及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标准“无罪推定”相违背,竟然会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而且还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中?倘真如此,才是法治的笑话。
解决当前舆情的正道,是尽快开展内部整顿,敦促各地警方依法依规进行执法,尽可能消除所谓的“不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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