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贪腐“网络化”:既是反腐的新挑战,也是反腐的新机遇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显示,当前“四风”问题手段更加隐蔽,有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的迹象,出现了许多新变种。红包“电子化”,礼品“网络化”;“远离视线”公款吃喝,“闪转腾挪”报销费用;虚列虚增套资金,巧立名目发福利;公车搞“借”“靠”“占”,私车“公养”等现象层出不穷。结合前段时间各地查处“四风”的情况来看,“四风”问题依然树倒根存,极易反弹回潮,正风肃纪仍需发力加压。(中国纪检监察报6月8日)
随着我国互联网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种互联网转账交易支付平台的普及面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许多互联网公司的交易平台应用面越来越广,互联网上的资金流转已经不局限于银行转账这种单一的形式,而是出现了红包、代为支付等多种偏向于隐性的资金流转形式。而正因为这些流转形式具有公司交易性质,很多时候可以不通过银行这个反腐高压区,于是“自然而然”的成为了贪腐官员收钱的重要手段,很多贪腐官员已经把“网络腐败”作为主要贪腐途径。
现阶段中央对于反腐抓的力度很大,查处贪腐官员收礼问题时可以用的技术手段也在逐步增加。面对送现金、银行转账、送昂贵物品这种“传统”的送礼方式,纪检机关可以通过查贪腐官员的个人及亲友银行记录、搜查等方式查找出他们收取的财物。也就是说,纪检机关想要查处通过非网络公司手段收礼的贪腐官员,还是比较容易的。但纪检机关想要查处通过网络手段收礼的贪腐官员,就没那么简单了,至少会面临三个障碍:
1.许多有充值及交易功能的网络软件依然没有全面实现实名制。贪腐官员可以随意的建立账号,然后通过这些并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账号收受贿赂。因为账号没有经过实名认证,所以很难发现贪腐官员持有的此类账号上拥有大量资金。而且就算行贿者供述向贪腐官员进行行为的事实,也难以证明此类账号的持有者是贪腐官员,如果其本人抵死不认的话,很难取得突破口。
2.网络账号买卖比较容易,使用方面相对独立,无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即使是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的网络软件,贪腐官员也可以选择购买一个其他人注册的账号,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因为网络账号使用并没有地域上的限制,贪腐官员可以选择购买与自己毫无关联的人的账号来作为受贿据点,虽然有原账号主人找回账号的风险,但也毕竟降低了贪腐官员受贿被发现的风险。甚至行贿人也会选择直接向贪腐官员赠送有大量金钱的账号的方式进行行贿,因为注册人是行贿人自己,这样的话既便于继续行贿,也便于在东窗事发时多一个狡辩的理由。
3.纯粹通过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消费可以不在银行留下转账记录也不会留下现金提取记录。许多网络公司的交易软件拥有直接虚拟支付的功能,可以直接用软件上的资金购买物品,不经银行进行转账。虽然网络公司这么做本意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范围,但却很容易被贪腐官员所利用。现阶段许多贪腐官员即使收了很多的钱也不敢使用,就是因为无论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现金直接购买,都容易留下痕迹,导致被查出犯罪事实。而通过网络软件支付的话,这些传统的痕迹就被消除了,使得他们可以堂而皇之的使用赃款。
既然网络软件有这么多的漏洞,那我们是否可以从软件本身下手,来遏制腐败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虽然现在网络巨头们特别是腾讯的网络软件资金管理功能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容易被贪腐官员利用,但毕竟已经有了庞大的受众。我们不可能因为其有被用来腐败的风险就将其一棒子打死,会影响到许多正常使用软件功能的人。并且没了这一腐败途径,腐败分子照样会想到其他的办法。纪检机关应当做的,是利用这一途径,顺藤摸瓜,打击腐败分子,净化社会环境。
虽然说网络软件资金流转很多方面都增加了反腐的难度,但也不是对于反腐完全都是负作用。首先,网络上的一切活动都会留下相应的记录,虽然没有银行方面的记录,但网络公司本身的记录还是有的。虽然仅有登记人姓名没有难以作为直接证据,但也可以查明具体的资金流向和金额,获得更多的线索。
再者,虽然网络公司本身的资金转移和交易记录是以登记人为记录人的,可能会被贪腐官员利用这点掩盖自己身份。但上面记录的使用IP地址却是真实的IP地址,一般的贪腐官员是没有这个技术更改IP地址的,如果请专业黑客掩盖IP地址的话又会留下更多的人证物证,反而更容易让纪检机关顺藤摸瓜找出真犯人。
所以,面对现在“网络腐败”泛滥的严峻形势下,纪检机关应该强化自己的技术侦查手段,利用腐败官员进行网络交易时必然会留下记录的特点,对PC本身和他们所使用的网络软件进行监控和侦查,就很容易化劣势为优势,让贪腐官员们面企图用来自保的网络贪腐账号成为他们的坟墓。
作者单位:四川绵阳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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