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律师吴良述因代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工作人员怀疑吴律师用一直放置在桌子上的手机对他们的不当言行进行了录音,要求检查其手机。律师不从,遂招来了法警,法警一拥而上就抢了的手机,并拳打脚踢,并把的裤子、衣服全部扯烂,右脚裤管几乎全部撕开,导致了律师穿着囫囵裤子走进法院、半裸着身子走出法院的悲剧。
前不久,两个兰州大学生被当地警察打屁股,流布于网络上的照片,影像语言极具说服力——两个大学生的两瓣屁股,被打得青中带紫、灿若桃花。人们大概不会忘记,两个大学生令警察如此出离愤怒的原因,是其竟敢用手机拍摄警察暴力执法的视频!
但是,大家回想一下,迄今为止,众多警察与民众起冲突,最后令警察大开打戒、甚至大开杀戒的,有多少是无法无天、胆大妄为的“刁民”擅自摄录警察或这样或那样的行为而引起的?定然不少吧?
按理说,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何必害怕别人录像?为了获取录像以及报复这种录像行为,竟把录像的人打的鲜血直流,打人官员究竟害怕个啥?
俗话说得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一些公职人员恐惧民众摄录,从某种意义上说,定然是做下了亏心事,做下了不规范的、与正当履职不相称的事,做下了不该做的甚至见不得人的、根本就不敢留底的事。
也就是说,一些公职人员一边干着自己都非常清楚属什么性质的事情,一边防范着露陷的隐患。一旦发现有露陷的可能,就会凶相毕露地如上述事例一样,破釜沉舟。
没有法律规定民众不能摄录公职人员的不合规、不合法履职行为,更没有哪家法律规定民众必须交出摄录的对公职人员不利的影像资料。不交出就要皮开肉绽,就要露裤头,甚至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是什么道理?
原本是必须接受监督的公权力,现在却是一遇监督的苗头便凶相毕露;原本是为了保护民众权益的公权力,现在却在伤害无辜民众;原本民众以为主心骨的公权力,现在却与民众为敌——这样的公权力,是不是早已异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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